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讨论稿)“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全面提高我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江苏环境保护新道路为统领,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准确把握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十二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利用全省环境战略研究、环境容量研究和污染源普查等重大基础性研究成果,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环境目标、总量控制目标分配、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投入机制、组织考核以及环保规划体系等方面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二)完成前期规划评估。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目标和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指标、主要领域环境保护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评估,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丰富拓宽“十二五”环保规划思路与领域。(三)组织编制各项规划。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针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点环保任务,围绕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组织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六个专项规划。三、前期研究内容针对“十一五”期间尚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结合环境容量测算、污染源普查和环境战略研究三大基础性工程研究成果、国家“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与厅内各项课题,考虑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设立8个前期研究课题:(一)“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要求:“201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估,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与专项规划实施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二)“十二五”全省环境形势及主要问题分析基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识别各类环境问题;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压力,分析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从生态文明、全面达小康、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等方面探讨全省环境保护定位与解决主要环境问题的途径。(三)“十二五”环保目标指标体系和重点领域研究深入分析2015年、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资源能源消耗等,认清所面临的环境压力,借鉴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环境要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思路、理念和战略重点,科学确定2015、2020年环保目标与指标体系,分析约束性目标可达性及规划目标的分解落实,提出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分阶段控制重点、策略、部署。(四)“十二五”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路和对策研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向,分别就经济转型、典型(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潜力、产污强度差距、策略和重点进行分析,倡导低碳经济模式,提出政策需求;评估环境保护系统现有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明确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的结合点,提出环境与经济高度融合、全防全治体系的实施机制、途径和可行性。(五)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与分配方案研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仍将是主要任务,总量控制仍然是“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十二五”期间需要进一步研究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分析“十一五”以来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内在联系,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方法并综合考虑地区污染排放水平和环境容量等主要因素,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重大产业布局,提出全省总量控制目标分配办法与分配方案,并完善集成优化相关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六)重大工程项目筛选与目标可达性研究整合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规划各类项目,在总结“十一五”规划项目实施经验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重大工程项目筛选的原则和方法,建立对改善环境质量和抑制生态退化作用明显的重大环境工程项目库,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实施的环境效益进行可达性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对规划目标指标实现的支撑。(七)规划实施保障与投入机制研究研究提出有利于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和重点措施,提出包括健全完善法规体系、搭建环境管理框架、探索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等管理手段的运用、加快科技创新等环境综合管理方案;分析“十二五”环保投资需求供给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规划项目资金落实机制与继续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治污设施市场化运作等方面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八)规划体系创新与实施考核机制研究分析现状各类环境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实现环境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和结合,提出省市县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推荐方案建议,明确各自定位与侧重点;研究制定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配套政策和奖惩措施,如何将规划指标考核机制纳入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分析环境规划考核指标与当前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提出应当纳入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研究建立省、市、县不同层面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性程度。前期研究采取公开招标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组织省内外具有专业优势的科研院校承担前期研究课题编制。四、进度安排主要分为4个阶段:(一)调研准备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分析、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国家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及思路,赴省内外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规划编制经验,制定我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在调研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确定前期研究课题;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确定科研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签订研究课题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及进度要求;定期调度、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及基本框架。(三)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根据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思路,完善规划框架,组织编写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配合省发改委编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相关环保内容。(四)评审报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五、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重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充分依靠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认真开展前期专题研究,不断拓宽规划思路;要坚持“开门编规划”,通过实地调研、网上意见征集、专家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二)妥善处理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五年目标与长远目标、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指导性与约束性、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关系,处理好我省“十二五”环保规划与国家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不同规划之间的衔接,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立之间的协调。(三)研究论证一批重大的工程项目。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围绕环境保护目标,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环境效益明显的重大环境工程项目,明确投资概算、实施时间和责任主体。(四)按时完成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负责规划编制和前期研究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前期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程序及时报政府审批。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省环保厅成立由厅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计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编制技术组,负责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二)组建专家队伍。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三)落实规划经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