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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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污染源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建立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实现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连续监测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本建设规范确定的标准适用于指导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中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1基本功能要求¾能够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¾能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数据、自动处理及自动分析数据,实现数字化环境管理。¾具有报警系统,能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¾具备接警后立即处理的快速响应能力。¾能够实现远程网络控制现场设备。¾能够为本地环境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数据。¾能够为科学核定排污量提供依据,为实现污染物减排服务。2建设原则¾分级分类指导原则:体现出国家-省-市三级立体监控网络的思想和设计,根据国家、省级、地市级不同的业务特点和业务量分别考虑,对地市级也按照不同的环境管理需要进行了分级处理。¾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突出表达不同级别监控中心的配置与区别。具较强的可扩展性,支持与12369投诉受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合、集成和其他业务拓展应用。¾先进性实用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密结合全国环保实际,针对环保工作特点,确保系统使用简便,功能完备。¾安全可靠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具备较高的安全保密性,强化存储备份,确保可靠稳定运行。本标准从技术角度体现监控中心与信息中心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同时也突出了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执法的工作需要。功能配备标准按照一个满足污染源监控基本需要的监控中心最低功能配备要求进行设计。3系统结构下图是监控中心的网络拓扑图:4建设标准监控中心包括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平台、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等七个组成部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4.1督查中心监控中心建设标准4.1.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区域督查中心的监控中心。监控污染源个数在15000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可参考本级标准。4.1.2组成部分4.1.2.1基础硬件设施服务器共11台,客户端PC6台。(1)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服务器2台:配置二类服务器,部署自动监控通讯服务系统,接收现场机发送污染源监测数据包、对数据包进行解析、上报数据。(2)应用服务器3台:配置二类服务器,分别部署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3个系统。(3)自动监控GIS服务器2台:配置一类服务器,保证60G数据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足够的访问量和并发数。(4)数据库服务器2台:配置一类服务器,至少保证15000个监控点的数据量交互,同时还能够满足其他方面的数据访问要求。(5)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网络管理软件对网络中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管理。(6)网络防病毒服务器、备份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存储备份软件。同时承担防病毒服务功能,部署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保证服务器和客户端安全。(8)客户端PC6台:配置一类客户端PC,其中4台作为监控中心客户端计算机,2台作为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专用计算机。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A。4.1.2.2应用系统环境根据各种服务器、客户端PC机的数量和配置种类决定配备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的数量。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1)服务器操作系统11套,其中9套企业版,2套标准版。(2)客户端操作系统6套,配备标准版。(3)数据库系统1套,使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强安全性、可伸缩性和可用性,能够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能够提供全面的报表解决方案,能够在多个平台、应用程序和设备之间共享数据,更易于连接内部和外部系统。易于创建、部署和管理。(4)GIS系统软件1套,保证大数据量的GIS数据的发布、创建GIS数据库,支持GIS功能的二次开发,支持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5)存储备份软件1套:保证数据流不再经过网络而直接从磁盘阵列传到磁带库内,无需占用网络带宽。4.1.2.3监控中心应用软件(1)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1套:建立统一格式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数据库,加入实时监控数据,形成动态的、全国联网的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控台帐,在统一采集的基础上,统一核定排污数据,为减排考核服务。(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1套:按照总局的标准规范(数据传输协议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实现所有排污口的实时监控数据传输到各级监控中心,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直接起到监控、报警、处置的作用,同时保证实时监控数据按总局的格式记入污染源数据库。(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1套:利用12369全国统一呼叫号码,建立公众举报数据库,将各种公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监察信息,纳入统一联网管理。及时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情况,并与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线监测数据库、执法监察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库、公众举报数据库关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执法信息,形成执法数据报告,实现数据上传,满足国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管理。4.1.2.4监控端专用设备(1)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1套:用于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心对数据主动采集的要求。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2)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1套:至少支持4路外线,4路内线,可脱离计算机或服务器独立工作,至少满足20000小时录音记录要求,支持传真、短信功能,支持人工值班和电脑值班。IVR及座席软件必须与国家统一开发核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配套。(3)实时报警接收设备1套:能够与企业端现场监控设备联网,实时接收企业端发送的报警数据包,同时满足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的需要。4.1.2.5显示系统环境(1)投影单元:配置一类投影单元。(2)控制系统1套:配置一类投影控制系统。(3)矩阵切换系统1套:配置一类矩阵切换系统。(4)音响系统1套:包括4个音箱、调音台、无线麦克、碟机等。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A。4.1.2.6网络及安全系统(1)路由器1个:4个插槽、包转发率1MPPS,3个10/100/1000M端口。(2)交换机1个:三层,背板带宽64Gbps,线速转发能力大于13.2Mpps,包转发率48Mpps,6个业务插槽。(3)硬件防火墙1个:标配4FE,支持1个扩展槽,可选的接口模块包括1FE/2FE/4FE,最高支持8FE,提供1个配置口(CON)、1个备份口(AUX),带VPN。(4)网络入侵检测系统1套:具有1个千兆监听接口,RJ45及光纤接口可选择,还可以扩充1个千兆监听接口,同时具有1个百兆管理端口。支持加密传输,可以使用桌面操作系统,支持与防火墙联动,可以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多个控制台可同时管理多个探测引擎支持桌面操作系统。(5)网络防病毒软件1套:网络威胁自动防御,在无需干预的前提下,不间断地为局域网络提供防护,使其免受病毒、蠕虫和其他各种恶意代码的威胁,支持50用户。(6)网管软件1套:能够支持网管协议的网管软件平台、网管支撑软件、网管工作平台和支撑网管协议的网络设备组成。能够提供网络系统的配置、故障、性能及网络用户分布方面的基本管理。具有高级警报处理、网络仿真、策略管理和故障标记等功能。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7)KVM切换器1个:连接控制系统16口。(8)UPS电源1个:额定容量20KVA,配满电池。4.1.2.7数据存储备份系统(1)光纤交换机2台:配置16口光纤交换机。2台互作冗备。(2)阵列柜1台:可扩至20T,配置6个T。(3)磁带机/存储设备1台:最大配置磁带槽位24,最大配置驱动器数量2个,驱动器接口类型FC,SCSI,配置磁带数量为20盘LTO-2磁带,1盘清洗带。(4)机柜4个:42U标准机柜。4.2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控中心建设标准4.2.1适用范围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监控污染源个数在2500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可参考本级标准。4.2.2组成部分4.2.2.1基础硬件设施服务器共10台,客户端PC6台。(1)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服务器2台:配置三类服务器,部署自动监控通讯服务系统,接收现场机发送污染源监测数据包、对数据包进行解析、上报数据。(2)应用服务器3台:配置三类服务器,分别部署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3个系统。(3)自动监控GIS服务器1台:配置二类服务器,保证30G数据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足够的访问量。(4)数据库服务器2台:配置二类服务器,至少保证2500个监控点的数据量交互,同时还能够确其他方面的数据访问要求。(5)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对网络中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管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6)网络防病毒服务器、备份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存储备份软件。同时承担防病毒服务功能,部署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保证服务器和客户端安全。(7)客户端PC6台:配置二类客户端PC,其中4台作为监控中心客户端计算机,2台作为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专用计算机。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A。4.2.2.2应用系统环境根据各种服务器、客户端PC机的数量和配置种类决定配备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的数量。(1)服务器操作系统10套,其中8套企业版,2套标准版。(2)客户端操作系统6套,配备标准版。(3)数据库系统1套,使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强安全性、可伸缩性和可用性,能够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能够提供全面的报表解决方案,能够在多个平台、应用程序和设备之间共享数据,更易于连接内部和外部系统。易于创建、部署和管理。(4)GIS系统软件1套,保证大数据量的GIS数据的发布、创建GIS数据库,支持GIS功能的二次开发,支持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5)存储备份软件1套:保证数据流不再经过网络而直接从磁盘阵列传到磁带库内,无需占用网络带宽。4.2.2.3监控中心应用软件(1)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1套:建立统一格式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数据库,加入实时监控数据,形成动态的、全国联网的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控台帐,在统一采集的基础上,统一核定排污数据,为减排考核服务。(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1套:按照总局的标准规范(数据传输协议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实现所有排污口的实时监控数据传输到各级监控中心,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直接起到监控、报警、处置的作用,同时保证实时监控数据按总局的格式记入污染源数据库。(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1套:利用12369全国统一呼叫号码,建立公众举报数据库,将各种公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监察信息,纳入统一联网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管理。及时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情况,并与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线监测数据库、执法监察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库、公众举报数据库关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执法信息,形成执法数据报告,实现数据上传,满足国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管理。4.2.2.4监控端专用设备(1)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1套:用于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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