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标准(地级市)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防治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际经验表明,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这部规章的执行情况,同时也为了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元年的基准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并据此对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1这113个城市涵盖了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2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一、评价内容1.对纳入评价对象的每一个城市,按照以下八个“评估项目”进行评价:z污染源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3(28分)z污染源集中整治信息公示4(8分)z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5(8分)z企业环境行为整体评价信息公示6(8分)z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1黑龙江省环保NGO绿色龙江对此次评价亦有帮助2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之“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部分,。另外三个纳入评价范围的非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是东莞、盐城、鄂尔多斯。3该项主要评价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环保部门对当地企业超标违规行为进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及其他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限期整改等)的信息公示。4该项主要评价环保部门对其开展的专项行动、行业整治、针对特定污染物的整治行动等集中整治工作信息的公示。5该项主要评价环保部门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第1款第(13)项的规定,对于当地强制清洁审核企业名单的公示;以及在被列入名单的企业未依法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时,环保部门代为公布的情况。6该项主要评价环保部门以颜色评级等方式,就当地企业的污染控制和环境守法/违法表现等,进行分级评定后的结果公示情况。1处理结果信息公示7(18分)z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信息公示8(8分)z排污收费相关信息公示9(4分)z依申请公开情况10(18分)2.对每一个评估项目进行以下四个“评价方面”的评估:z系统性系统性主要评价两个方面:全面性和连续性(或规律性)。¾全面性:主要评价当地相关污染源信息的实际公布量占其应公布量的比例;¾连续性(或规律性):主要评价污染源信息公布是否持续、有规律。z及时性及时性主要评价当地污染源信息公示的及时程度。z完整性完整性主要评价当地公示的污染源信息内容,是否包含了各个基本要素。z用户友好性用户友好性主要评价污染源信息公示是否便于用户获取信息。信息来源:以网络信息为主,结合依申请公开评价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二、评分规则(一)百分制与档位制本次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各城市的最后综合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表现,各城市的各评估项目单项得分之总和的满分为100分。但是,为了尽量避免评分过程受评估人员的个体主客观判断能力差异的影响,本次评分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采用“档位制”。即将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7该项主要评价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环保部门对于已经调查核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的公示情况。8该项主要评价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第1款第(8)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在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时,对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对环评验收报告的公示情况。9该项主要评价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环保部门对当地排污收费相关信息的公示情况。10该项主要评价依《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和第11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环保部门对于本次评估机构申请的“xx市2008年9月份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的名单”和“xx市2008年9月份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两项申请的答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友好性四个评价方面分别划分为“优秀、好、中、一般、差、极差”六个档位,八个评估项目的每一评价方面的总分均根据以上六个档位按照等差数列进行分档。每一个评估项目的某一评价方面的得分均须先根据评分细则产生“原始得分”,然后根据原始得分来评定为“优秀、好、中、一般、差、极差”六档中的某一具体档位,进而才能获得该评估项目的某一具体评分方面所具体对应的档位分值。如遇某一个评分方面的原始得分正好处于某两个档位之间而难以评定具体的档位时,应当依据该评分方面具体评分细则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定档。此外,部分评估项目的某些评分方面的评分细则还规定了“进退档规则”,即根据前段所述规则,已经依据原始得分评定了某一具体档位,但可以根据评分细则所规定的提档和退档事由而相应“前进”提档(以下称“提档”)得分,或者“后退”退档(以下称“退档”)得分。评分流程如下:第一步“确定原始得分”Æ第二步“定档”Æ第三步“提/退档”Æ第四步“确定最终得分”(二)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适用于八个评估项目的四个评分方面的全部评分过程,是指某一具体的评估项目的系统性方面的得分将限制该评估项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三个方面的最终得分,即其他“三性”的最终定档不得高于其同一评估项目的系统性方面的档位。设置该项规则的原因为,系统性评价是衡量信息的公布总量是否全面、连续和有规律,主要涉及到公布信息的数量;而“及时性”、“完整性”主要涉及公布信息的质量,“用户友好性”则涉及信息公布的质量。由于后三项涉及质量的评价是按照已公布的信息进行,在评定最后得分的时候必须按照实际公布量占应公布量的比例进行调整,而由于系统性包含全面性部分,因此系统性得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实际公布量占应公布量的比例关系,因此规则确定后三项的得分受系统性控制。具体控制标准见下表:3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操作标准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友好性优好中一般差优好中一般差优好好中一般差好中一般一般一般差中一般差差差差一般差差差差差差根据上表所述的系统性控制得分的具体规则,假设某一评估项目的系统性方面被评定为“中”档,假使该项目的及时性方面根据原本《评价标准》的其他评估规则被评定为“优秀”档,但受“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的约束,及时性方面的定档将退至“中”档;若及时性原本被评定为“中”档,则受“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的约束,最终须退至“一般”档;若及时性原本被评定为“一般”档,则最终须退至“差”档。可以参考此例,依理适用。“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的例外情形:在“依申请公开”项的评价中,由于依申请公开工作刚刚起步,为鼓励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着手安排,此项下的用户友好性只对是否公布联系方式进行评价,而不涉及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故此项下的完整性、用户友好性不受“系统性控制得分规则”约束,属于例外。(三)评估项目评分细则1.污染源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28分)系统性(8分):评价被评对象对污染源日常超标排放、环境违规记录(以下简称“超标违规记录”)信息的公开是否全面,以及是否持续和有规律。对该项信息公开系统性的评价以全面性为主,同时兼顾持续性和规律性。此处,“全面性”主要评价对污染源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超标排放、环境违规记录是否进行了全面披露;“持续性”和“规律性”主要评价环保部门的污染源日常超标排放、环境违规记录公布是否连续和有规律。4对全面性的评价采取“系数评价得分法”。基于在执法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当地工业COD和SO2排放量与应有的企业超标违规记录量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的假设,以被评对象当地2007年工业COD和SO2排放量为基础,运用统计学方法估算出一个地级市每一万吨的工业COD和SO2排放量分别与该地环保部门通过日常监管活动所应产生的超标违规记录数量之间的比值系数,进而推算出各地应公布超标违规记录数量,并可以求得将评价过程中实际收集的各地所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数量与推算的各自应公布超标违规记录数量与之比例值,以此比例值作为该系统性方面的档位评定基础。系数计算及得分细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用统计方法推算“系数”以各地截止2009年5月1日实际公布的2008年度超标排放、环境违法企业的数量,分别除以当地的工业COD和SO2排放量,形成与之对应的比例值;按比例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比例值排名前二十名城市;求出这前二十名城市2008年实际公布的超标违规企业总数量;用这个量推导出一个地级市每一万吨的工业COD和SO2排放量分别与其超标违规企业数量之间的对应比值关系,该数值就是本评估项目系统性方面评分中所称“系数”(A)。(如果一年多次受到处罚,收录在一条记录中)说明:区县级政府环保职能部门公布的污染源超标违规记录视同其上级地市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公布。第二步:估算各地本年度应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的数量用前数“系数”(A)分别乘以当地工业COD和SO2排放量的数值,分别得出各地按照工业COD和SO2排放量所应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的数量;将这两个量相加后除以2,得出各地应全面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估算值a。即:a=(Ax当地工业COD排放量+Ax当地工业SO2排放量)/2第三步:用在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被评价城市实际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数量b除以a,把该评估项目的系统性方面的满分分值(8分)平均分成10个半档,按照截止2009年5月1日所能收集到的实际公布的超标违规记录数量与各地各自得估算值a之间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评分:b/a大于等于1,得8分;b/a大于等于8/9,小于1,得7.2分;5b/a大于等于7/9,小于8/9,得6.4分;b/a大于等于6/9,小于7/9,得5.6分;b/a大于等于5/9,小于6/9,得4.8分;b/a大于等于4/9,小于5/9,得4分;b/a大于等于3/9,小于4/9,得3.2分;b/a大于等于2/9,小于3/9,得2.4分;b/a大于等于1/9,小于2/9,得1.6分;b/a大于0,小于1/9,得0.8分;若b等于0,不得分。第四步:评定档位得分按照上述第三步得到的原始得分须对应下列条件定档或进/退档得分:1)计算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中涉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量占当地2007年国控重点污染源总数量的百分比,并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定档或进/退档:--百分比在20%以下的,选择相对较低的一档定档。--百分比在20%—50%之间的,且公示中涉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量在3家以上的,a)若原始得分数正好对应某档标准档分值的,提一档;b)若原始得分数值处于某两档标准档分值之间的,则选择相对较高的一档定档,且不受本段所称“3家”数量条件的限制。--百分比在50%以上的,且公示中涉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量数量在10家以上的,a)若原始得分数正好对应某档标准档分值的,提两档;b)若原始得分数值处于某两档标准档分值之间的,则选择相对较高的一档定档,且不受本段所称“10家”数量条件的限制。2)如被评价城市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记录予以公布,则可酌情提半档3)在基于全面性初步评估系统性后,还须综合评估其持续性和规律性,对档位得分进行调整。具体评价细则如下:以“月”为计量单位,依据所实际公布的超标排放、环境违法信息所占据的月度数量在2008年度的12个月中所占比例的大小进行评价,若涵盖了9个月(含)以上的信息,在主要基于全面性对系统性方面评分的定档的基础上,提一档;若涵盖信息不足9个月,则不提档。提档至“优秀”档得分为止,不再额外加分。4)在b/a大于等于8/9而小于1的情况下,如当地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中涉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数量占公布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总量的20%以上,且这些记录信息涵盖全年12个月,方可定档在优秀档,否则定在好档。6及时性(5分):由于对应该项评价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