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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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C.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P139):A.物价指数的变化;B.环境要求的提高;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收费的使用问题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有关法律规定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财政援助(只起正刺激作用)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第2条规定:“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低息贷款税收(免税、减税、加税)(起鼓励和抑制正、反两种作用)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的统称,注意:2002年6月《清洁生产促进法》;★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2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有突发性环境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染污事件,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共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等四级。简答: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及其类型。(2006年10月预测)★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2006年10月预测)A.30人以上死亡或100以上中毒(重伤)的B.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50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C.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遭到严重染污D.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E.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进行人为破坏,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F.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染污事故G.危险化学品泄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染污事故★重大环境事件(Ⅱ级)A.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B.区域生态功能部份丧失或濒危物种遭到染污C.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D.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E.因环境染污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河水域大面积染污,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限水中断的染污事件★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A.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下中毒(重伤)的B.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地级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C.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2006年10月预测)A.3人以下死亡的B.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区域纠纷,一般群体受到影响的C.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应急终止的条件(2006年10月预测)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B.染污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A.占有权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B.使用权是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C.收益权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D.处分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自然资源命运的权能。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A.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B.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取得。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B.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变更:A.因征用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力。B.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C.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只能发生有限的转让。D.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会发生对换或调换。★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终止: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自然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A.确认取得。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B.授予取得。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C.转让取得。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D.开发利用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其变更的主要原因通常有:A.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B.因转让而变更。C.因破产、抵债而变更。D.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原因:A.因自然原因而终止。B.因开发自用而终止。C.因期限届满而终止。D.因闲置或弃置抛荒而终止。E.因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F.因主体消灭而终止。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的自然资源规划是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自然资源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贯彻实施。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它不仅是从事自然资源研究、进行自然资源评价、制定自然资源法规和规划、建立自然资源档案、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而且对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确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也有着重要意义。自然资源调查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的成果要按规定报送和建立档案;属于机密的数据、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公布。★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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