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秀山县内河流涉锰污染防治郑仁俊秀山与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并称“锰三角”地区,近年来,伴随着三县锰产业的不断发展,三地的环境容量逐渐进入临界状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面临严峻的挑战。一、县内河流走向及涉锰企业分布情况秀山位于重庆市东南端,与湖南省花垣县、龙山县,贵州省松桃、沿河县,重庆市酉阳县接壤。我县境内主要有酉水河、梅江河、溶溪河、平江河、清水江五条主要河流。其中,溶溪河在我县妙泉乡与梅江河汇合,平江河在我县鸳鸯村与梅江河汇合,梅江河在我县石堤镇汇入酉水河,然后从我县石堤镇高桥村出境,流经湖南龙山、保靖县,最后汇入洞庭湖,属沅江水系。清水江流经湖南贵州境内后在我县洪安镇入境并从峨溶镇出境流入湖南境内。入秀山境的河流有四条:(1)酉阳县的酉水河在我县大溪乡入境;(2)酉阳县的龙潭河汇入我县妙泉湖;(3)我县的溶溪河流经重庆酉阳县境内后又进入我县境内汇入妙泉湖;(以上三条河流为重庆市境内的县际入境);(4)清水江在流经贵州松桃县、湖南花垣县后在我县洪安镇入境(为省际入境)。出秀山境的河流2条:(1)梅江河,在我县石堤镇高桥—2—村出境流入湖南龙山县;(2)清水江,从湖南贵州境内流来,在秀山县洪安镇入境并从峨溶镇出境流入湖南。主要涉锰企业分布情况:我县有18家电解锰厂,36家锰矿开采企业,22个锰渣库(其中4个已闭库停用),79家锰粉加工厂。其中:在溶溪河流域建有6家电解金属锰企业、7个锰渣库(其中2个已闭库停用)、22家锰矿山企业。在梅江河流域建有7家电解金属锰企业,9个锰渣库(其中2个已闭库停用),9家锰矿山企业。在平江河流域建有5家电解金属锰企业、5个锰渣库、5家锰矿山企业。79家锰粉加工厂(已淘汰60余家,目前仅有10余家在生产)散布在梅江河、溶溪河、平江河流域。另外,酉阳县有4家电解锰企业和4个渣库,分布在溶溪河酉阳段流域。二、县内河流水质状况(一)县内主要河流水质情况我县在发展锰产业之前,县域内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域功能标准,妙泉湖、洪安镇景区风光秀丽、景色怡人。锰产业发展后至实施锰污染整治前,县域内主要河流水质逐年恶化,河床两旁及河底经锰离子侵蚀后呈漆黑色,特别是妙泉湖水在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内难以清澈,河流水质已恶化到劣Ⅴ类水质。2006年至今,“锰三角”三县在强力实施锰污染整治并着力巩固整治成果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大为减少,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县内河流含—3—锰量逐年降低,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分功能区达标的目标。根据环保部门今年来的监测结果(环保部目前对河流水质含锰量制定的标准为Mn≤0.5mg/L),我县酉水河大溪、钟灵水库库心、出口等三个断面各项指标稳定达标;高桥断面**次达标,**次微量超标;而溶溪河溪口断面、龙潭河妙泉入口断面、花垣河茶洞断面锰浓度均不同程度超标。(注:花垣河茶洞断面的上游无我县的锰企业,我县对花垣河茶洞断面锰超标没有影响值)。(二)原因分析1、涉锰企业分布不合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我县电解金属锰企业大多分布在河流附近,在方便企业生产用水的同时也给企业违法排污给予了方便。锰产业属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电解金属锰吨产品产生废水量为1.5吨,由于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享受环境的意识大大超过保护环境的意识,其社会责任感缺失,企业偷排、漏排及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下游河流水质恶化的状况难以有效控制。县内18家电解金属锰企业所排出的废水经溶溪河、平江河、梅江河全部汇入妙泉湖,加之妙泉湖长年呈静态,水流平缓,河水中的锰离子易氧化,生成二氧化锰,使妙泉湖水质难以改善。2、交界地区的河流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协调一致。我县境内河流与湖南、贵州境内部分河流相互交织,互相影响,—4—从河流水质相互间的影响程度来看是一个整体。但各毗邻地间大环境意识普遍缺乏,存在转移污染现象。以重庆市酉阳县为例,由于酉阳县发展电解金属锰产业时间较晚,且位于龙潭镇的4家电解金属锰企业是当地的重点保护企业,其环保设备的配置、运行情况虽经过了当地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但日常的监管相对缺乏。由于该片区企业产生的污水都经溶溪河、龙潭河进入妙泉湖,我县对此却束手无策,既不能处罚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更不能阻止其污水流入我县境内。3、县内企业渣场老化、渗漏现象严重。包括我县在内的锰三角地区电解锰企业渣场在建设之初均未作有效的防渗处理,随着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渣库渗漏情况越来越明显,虽然各渣场在渣坝外都建有渗漏液收集处理装置,但渣场的底部渗漏难以排查和根除。4、整治前的沉积污染影响水质。由于2005年集中整治前锰渣污水直排造成的大量电解锰生产废渣和因山洪带来的锰矿渣还淤积在河床无法清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性破坏难以消除。在汛期,河床和矿区受山洪冲击,河水中的含锰淤泥、矿石泥沙迅速增加。在气温升高时和夏季高温季度,河床上含锰淤泥中的污染物质又会加剧释放。在枯水季节,我县河流流量小(去年入冬以来我县旱情严重,)河流稀释作用不足,河水含锰量也会上升。—5—三、对策建议(一)进一步框正企业的环境意识及行为。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许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其享受环境的意识远远高于保护环境的意识,往往只从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得到满足,忽略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总是千方百计的偷排漏排,以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利润空间。因此,要彻底框正企业的环境意识,就必须以更强硬的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实施企业过境地表水考核机制。对企业过境河流上下游实行每周例行监测,将过境河流上下游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根据流经企业的河流下游含锰量高于上游的程度,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限期或停产治理。对故意偷排、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二)加大采样监测频次,细化排查、解决措施。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增加例行监测频次,对讯期、丰水期和枯水期河流水质含锰量进行反复比对;对涉锰企业生产期间和停产期间河流水质含锰量进行反复比对;对高温天气和低温天气下河流水质情况进行反复比对。进一步分析各方面因素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切实找准应对措施。对全县电解锰企业渣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渗漏情况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对渣场废水和渗漏液进行全面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渣库渗漏对河流的污染,对问题严重而无法整治的渣库立即停止使用并覆土绿化。同时,对电解锰企业车间—6—进行改造和防渗处理。(三)推广应用防污治污新技术。一方面督促各电解锰企业对已经老化的含锰废水、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和渣库进行改造维护,另一方面研究和推广应用新的先进防污治污技术,力求用科技手段从根本解决锰污染问题。(四)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跨界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边区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由边区各省(市)或每年轮流召开边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界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形成环保工作一致意见,变边区各地环保工作的单独行动为整体联合行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长期保持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2)探索跨界执法手段。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地的环境执法都限定在当地范围内,一旦发现污染行为不是发生在本地而来自其他区县,就束手无策。以清水江和龙潭河为例,我县环境监测人员对两条河流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其河流含锰量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沿河查找污染源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不能越界执法,而当地的执法人员认为没有污染本地环境,对其听之任之,导致违法企业更加为所欲为。因此,探索打破各地间的执法疆界,让各地的环境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是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五)在人民群众中营造良好的环境维权意识。一般来讲,我们欠发达地区的人民群众环境意识薄弱,既不清楚环境污染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也尚未完全掌握环境维—7—权的合法手段。培养群众良好的环境意识的难点在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无法以货币或实物进行衡量,导致大部分人群在面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决策时,更容易倾向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举例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环保人士呼吁停止在美国的西北部伐木,以保护斑点猫头鹰的栖息地。但这将以数以千计的伐木工人的就业为代价,而却无法计量斑点猫头鹰持续生存下去这一非市场部分的价值。个人认为:应逐步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披露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污染行为对自身及对社会的危害,使之真真切切的感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对自身的重大意义。在生态环境意识的形成初期,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还不能成为社会的意识,而只是一部分人的行为。只有多数甚至所有社会成员都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维护生态环境时,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才得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