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栏目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目录一、单位简介…………………………………………………(1)(一)主要职能………………………………………………(1)(二)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3)1、内设科室……………………………………………(3)2、直属单位……………………………………………(6)3、派出机构……………………………………………(7)(三)现任领导班子及分工…………………………………(8)(四)联系方法………………………………………………(8)二、公开内容…………………………………………………(8)(一)办事公开事项…………………………………………(8)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2、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10)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年审、变更的核准…(1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审批……………(13)5、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核准……………………(14)6、炉、窑、灶增设、更换备案………………………(15)7、《夜间施工许可证》申领……………………………(16)8、排污费征收…………………………………………(17)(二)执法公开事项…………………………………………(18)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18)(三)内部管理制度…………………………………………(20)1、干部廉洁自律制度…………………………………(20)—3—2、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1)3、干部管理制度………………………………………(25)(1)干部教育培训制度………………………………(25)(2)干部调配工作制度………………………………(26)(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27)(4)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30)4、政务公开制度………………………………………(30)5、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31)6、AB岗制度……………………………………………(33)7、文明办公制度………………………………………(34)8、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34)9、档案管理制度………………………………………(38)三、动态政务公开……………………………………………(41)(一)办事结果公开…………………………………………(41)(二)执法结果公开…………………………………………(41)四、监督保障措施……………………………………………(41)(一)公开载体………………………………………………(41)(二)保障措施………………………………………………(41)—1—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方案一、单位简介鹿城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5年,是区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的环境保护宏观调控、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上级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预审。负责起草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区的贯彻实施。2、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区总体规划和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3、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以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2—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本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5、负责本区环境监察工作。6、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本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负责组织制订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区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协助区经委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8、负责本区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3—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9、配合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10、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物质(含废物)、光污染;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1、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区本级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1、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计划生育、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排污费资金管理工作,逐步筹措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年度领拨计划的编报和管理;负责参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和治理贷款资金的审查、安排以及资金投放专款专用效果的检查;—4—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机关及局系统的政治学习;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技术职务、等级评聘工作;规划和组织本局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电话:88362880法制宣传科: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协调和组织举办全区环保法制等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有关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编辑、发行环保宣传教育材料;负责与宣传、新闻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小学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88350853综合开发科:负责拟定本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省、市环保局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验收和新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初步设计、施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三同时”项目治理补助贷款资金审查。组织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5—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区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推广,环保产品的审查,绿色产品和环保标志的初审,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协助区经委制定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划;负责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和水流域环境保护相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管理全区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环境的保护;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初审建议;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357147污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光污染、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协助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编制总量控制、污染防治计划—6—和限期治理项目名单;负责污染治理方案审查、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各类污染源调查,负责老污染治理补助贷款资金的审查;参与本区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取证;负责组织开展清洁工艺、示范工程建设及推广工作;编制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两区”建设。联系电话:883712542、直属单位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单位、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接待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群众信访件和上级交办件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配合局机关有关处室、派出机构完成环境管理工作;污染事故现场保护和危险区域的警戒;指导环境监察中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配合支持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承担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联系电话:88363733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所: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环境工程科学咨询服务。联系电话:88357885—7—3、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地址管辖区域联系电话东城环境管理所(监察中队)新城中园大厦A幢403室(新城汽车站边)北起环城东路安澜渡口,经飞霞南路至锦绣路口,向东至车站大道口,向南至火车站止(不含火车站)以东鹿城区地域。88929205南城环境管理所(监察中队)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402室车站大道(含火车站)以西,锦绣路以南范围内鹿城区地域。88666078西城环境管理所(监察中队)府前街文华大厦M01室环城东路、飞霞南路以西,锦绣路以北,西至双屿镇交接处(含鹿城工业区)以内地域。88257395仰义环境管理所(监察中队)温金公路岩门西湾东路14号仰义乡、双屿镇(除鹿城工业区外)行政区域。88796778藤桥环境管理所(监察中队)上戍乡坎上村(上戍中学对面)藤桥镇、岙底乡、上戍乡、双潮乡、临江镇行政区域。86416028—8—(三)现任领导班子及分工郑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朱振保: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所。谷朝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政工、纪检、办公室、综合开发科。吴金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宣传科、污染管理科。(四)联系方法办公地址:鹿城区高田路15号(高田公寓对面)联系电话:88362880传真:88366321环境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