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第一篇】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预算规范采购规模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与其他地区无关,只限于在本地区发布;二是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三、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变。有的定点供应商串通采购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虚开、多开发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还随意提价,不严格履约。政府采购办或行政服务中心对有些货物、服务项目滥用询价采购方式,实际为指定供货单位或个人谋利,有的工程招标甚至采取暗箱操作。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四、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由于《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现行的采购规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较大,如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市场管理等诸多问题考虑不周,存在不少漏洞和疏忽,导致实施中的矛盾不可避免。五、管办职责不清,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人员合一使用的现象,他们既承担着管理和监督职能,又直接从事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致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和缺位,这样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容易诱发新的腐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我国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尤其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三是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二、建立完善、规范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公告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合理性。第一,合理选择发布媒体,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第二,明确公告内容要涵盖的基本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第三,实行定岗定责。鉴于政府采购公告在实现“三公”原则过程中的作用,应该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制裁措施。三、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了加强对供应履行合同的管理,使不守信用的供应商得到应有的惩罚,使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得到相应的奖励,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商诚信档案,一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评价小组;二是从五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此来评价供应商诚信度。1、看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2、看是否保证按期履行合同;3、看供应商在物价价格大幅上涨时是否仍能按照其合同履约;4、看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5、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三是将供应商诚信情况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挂钩;四、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应在媒体上公布,达到宣传和鼓励作用,促进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风气。四、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步伐政府采购上规模,制度规范是保障。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即《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法,也是制定其它政府采购法规的依据。第二层次是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以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第三个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制订的适合各地情况的采购政策、条例。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程序和评标标准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五、管办分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做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其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第三,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参考文献:1.徐焕东.政府采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J].中国政府采购,2002.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3.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4.湛中乐,杨君佐.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J〕.宪法学、行政法学,2010,(6).5.方虹.政府采购在美国〔J〕.行政与法制,2010,1(l).6.安心,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几个问题〔J〕.中国法学,20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2002.8.项怀诚.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制度〔J〕中国政府采购,2002,(4).9.董颖.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政策性思考〔J〕现代财经,1999,(1).10.卢长普.政府采购制度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法学论坛,2001,(4).11.姚艳霞.日本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政府采购,2002,(2).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二篇】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1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笔者根据本局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一、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近年来,我局机关党组织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机关党建特色年为主题,以打造“五型”党组织和“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大局,通过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等工作,狠抓了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了党支部各项建设水平的提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形成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检验、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对全局工作的开展和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我局基层党建工作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部分党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较为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二是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党建工作的载体创新不够,基层党建工作无特色。四是党内监督不健全。机关党内监督机制缺乏抓手,不够健全,渠道不太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