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具体实施方案【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统计具体实施方案【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XX调查队决定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在全市推进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保证宣传月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主题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积极推动统计中心工作。二、活动内容1、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开展宣传工作。要围绕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年定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自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数据核查宣传统计、促进数据质量提高。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理解以及调查户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认真组织好重要纪念日宣传活动。12月4日和12月8日前后,各地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社会的、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3、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精心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学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借助移动电视、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三、活动形式1、12月4日和12月8日,在市、县区主要路段开展广场宣传,设置拱门、悬挂横幅,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派发统计普法资料等,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2、利用统计年报会议和数据核查时机,积极宣传统计法,不断增强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拟定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横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广泛张贴、悬挂,并利用统计信息内外网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宣传效果。4、整个活动月期间,利用“企信通”平台定期向各级领导、联网直报企业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发送手机短信宣传。四、活动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做好保障预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方案,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与当地的普法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沟通,确保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之中。2、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各项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基础。3、注重资料收集,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和材料。2013年12月17日前,将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连同有关图片、声讯资料等分别上报到市统计局法制处和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综合处。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第二篇】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科学技术普及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实施全省科普工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科普统计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及时地监测我省科普资源概况,掌握我省科普工作运行质量,为制定和调整科普政策做准备。我省科普工作统计是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之一,是配合科技部开展的全省性科普工作。其内容和任务是:(一)调查我省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是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的媒介和载体,包括了科普人力资源、科普财力、科普场馆设施以及科普传媒网络等。(二)了解我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把握全省科普活动状况,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本省和地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三)分析汇总全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科技部,为国家进一步制定各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广东省的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进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所属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各地可根据地方工作需要,组建地方科普工作统计领导班子,研究部署该工作的落实。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详见“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组织流程图”。四、调查表说明调查表分为《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粤科调kp1-01~05)和5个基层表。基层表是指《部门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2)、《场馆类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3)、《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4)、《学校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5)、《媒体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6)。为了填报方便,针对不同的部门发放《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相应的基层表同时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表的填报说明、指标要求认真填报。五、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我省科普统计工作按省、市、县分级实施:(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工作统计。⒈向同级单位布置、组织科普工作统计。⑴向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各直属单位填报的粤科调kp2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科协的科普统计工作安排按下面说明进行。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凡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⑵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6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6表分别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省出版集团所管的省级综合类报社、科技类报社、杂志(只统计有正式刊号、书号的报纸、杂志)、出版社、科普网站,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级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6表数据汇总产生。⑶向省教育厅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5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5表由省级全日制大、中、小学填报。其中小学部分的统计数据可按其级别由同级教育部门直接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5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⑷向省科协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由国家级(驻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⒉向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包括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其中,向各类科学技术博物馆(主要指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和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以及室内植物园等发放粤科调kp3表;向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及科技类农场等发放粤科调kp4表。⒊向市科技局发放并回收《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基层表,组织人员进行培训。⒋省科技厅对上述科普活动单位、市科技局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形成全省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全省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二)各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普统计。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单位与县科技局负责本市的科普统计。市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市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市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三)县科技局(委)负责县级科普统计。县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县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县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六、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年报表由省科技厅分发,各有关单位可以同时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上下载。科学技术部网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excel格式的数据电子版)和基层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七、注意事项本次科普工作统计是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有组织、大规模的统计工作,具有量大、面广、协调性强等突出特点,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明确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充分保障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不参加所在地区的科普统计。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第三篇】急件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全国减免税数据,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启动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修订后的《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1—附件: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2.《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年减免税汇总表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下只发电子文件)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目的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