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森林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县森林保险活动方案【第一篇】县森林保险活动方案森林保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强农政策,也是我县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幸福的重要举措。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有利于分散林业风险,发展林业产业;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有利于保障林农权益,保进金融机构对林业信贷支持;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森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按参保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视树种树龄情况,由参保人与保险公司按每亩400元-800元的保额确定,保险费率为4‰,国家规定,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为:商品林补贴比例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商品林既是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财产,更是国家和社会的绿色资源。为了提高商品林森林保险覆盖面,以及林农和林业企业的参保积极性,结合我县林业实际,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森林保险运作模式:一是鼓励国有林场、林业造林大户、林农自行投保,在保险期内,如遭到自然灾害林木被毁后,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卡,同时,由当地林业部门监督被保险人将赔款用于受损林地的灾后再造。二是采用林改的工作方法,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得到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村委会签署委托书后,由县林业部门对全县商品林进行统保,缴交保费,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县林业部门,实行专户存储,滚存使用,用于森林培育和防灾救灾。为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防火办主任、县人保财险公司分管副经理为成员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乡的林木保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集体或个人在参加森林保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县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全面完成。宣传发动阶段。由县林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牵头召开各乡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长和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参加的全县森林保险专题会,提高各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公告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参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组织实施阶段。各乡政府和三农保险服务站要按照森林保险两种运作模式将森林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到村组农户。特别是针对由林业部门代为林农投保、代缴保费、代为理赔的,各行政村必须将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并签好委托书。各乡政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本乡各行政村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照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委托书收集后,一并上交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总结提高阶段。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查找不足,肯定成效,并形成工作经验典型材料,上报省、市相关业务部门及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第二篇】象山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机制,有效遏制和杜绝森林火险隐患的发生,结合本村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文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副组长:闫锋(社区治保主任)鲁彬(社区民警)成员:聂兴伟罗玉娜张远静王萍二、宣传教育工作以人为本,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让森林防火工作进家入户、家喻户晓,营造“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的社会责任氛围。(一)广泛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传报道,深化森林火灾危害和应对常识。(二)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为主,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报道全省各地依法治火、打击犯罪行为及关于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使我们能够保持对森林防火的高度警惕。(三)开展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周”、“清明文明祭祀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四)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知识的科学普及,提高公众预防,自救和科学扑救能力,注意以人为本,开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科普知识专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村人民群众广而告之森林防火。(五)继续做好效果显著的传统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以往的标牌工程,入户工程“五个一”工程,户主通知书等宣传工作。刷新更换和增加标牌、标语,进一步深化落实入户及“五个一”工程,把《森林防火公开信》发放到户,并登记造册。三、加强火源管理,减少火灾隐患,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防火期间,林区、林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2、结合本村委会实际认真总结多年来探索出来的火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3、完善入山登记制度,防火期间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林区、重点时段设立防火检查哨,对进入林区的各种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严禁火种带入林区。4、防火期间,干部及干部家属、民政救助对象及家属、计生支助对象及家属一旦发生一次火情将作出以下处罚:干部及干部家属一旦发生一次火情,其处罚程度是村民处罚程度的两倍;民政救助对象及家属(低保、参战等)一旦发生一次火情,低保享受者除接受处罚外并取消低保享受权益,参战人员扣发一个季度补恤金;计生支助对象及家属一旦发生发生一次火情,取消当年计生支助资金。以上人员及村民在防火期间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危及到国家、集体的利益以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将按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四、签定森林防火责任书为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到人,落实到户,与农户签定责任书,与放牧人员签订责任书,与智障人员及“五保人员”的监护人签定责任书。五、在进入林区重点路口增设森林防火警示牌。六、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日报制度,要求村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小组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16:30和18:30向村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七、成立本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主要以民兵、团员青年、党员、干部等组成相应的应急队伍。具体名单附后。象山社区居委会2013年1月25日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第三篇】附件1: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落实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的意见,根据首都生态林业现状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列为森林保险试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稳定林农生产生活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公益林风险保障体系,提高首都林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首都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资源社会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逐步建立具有北京都市林业特色的保险保障体系。2.保障生态,保障林改。通过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保障林农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经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保障。3.以防为主,防赔结合。强化林业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灾后赔偿,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公益林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运行机制。4.先期试点,逐步完善。试行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统保,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城市绿地、林权抵押保险等险种,实现对首都林业的全方位保障。5.依法合规,提升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二、保险方案(一)承保内容1.保险险种:森林综合保险2.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所属区县支公司3.投保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4.被保险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5.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指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市属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火灾、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的重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7.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8.保险费率:2‰9.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面积10.免赔额(率):不设立11.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二)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按照中央、市级二级补贴形式,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0%。(三)承保流程1.承保方式:实行统一保险形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明确承保内容。2.签订保险单: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根据统保协议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签订保险单。3.保费结算:保费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市园林绿化局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和市级财政保费统一向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四)理赔流程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事故后,区县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应于24小时内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向承保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或业务人员接到报案的,应及时转报95518专线。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委托北京市认定的园林绿化资源损失鉴定机构,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标准》及保险理赔查勘、检验和定损流程,开展查勘、定责、定损工作。3.赔偿计算: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4.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区县支公司直接支付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和市属国有林场,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再植、复植和灾后抚育工作。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建立北京市森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保险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处室,承担保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二)明确职责1.市财政局按照本方案,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安排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拨付保费,并监督管理财政资金。2.园林绿化部门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申请划拨保费财政补贴,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签订保单;负责统筹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统筹本区县(含区县级国有林场)保险工作,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成立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3.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要与市园林绿化局积极沟通,确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方案,按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按照区县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宣传、承保、理赔等落地服务工作。四、服务保障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共同制定《北京市森林保险服务方案》,在防灾防损、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努力推进北京市生态公益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