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思考范例【导语】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的“2022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思考范例”精品文档,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务实举措。笔者以*县如何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为切入点,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就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开展了专题调研。一、*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经验做法2021年以来,*县委自觉肩负起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突出抓好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个“关键”。县纪委监委实施“六个一”举措,综合运用述责述廉、日常监督、主动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建立一张公开清单。按照“谁任命、谁授权”“谁用权、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包含各单位“一把手”权力来源、权力责任、权力运行流程的公开清单。通过县抵边监督“一库通”智慧监管平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健全一批管理制度。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主动听取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27次,有力推动“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制度化、常态化。(三)提醒一批“关键少数”。建立“四种形态”规范运用机制,聚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对下属、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提醒谈话268人次,有力推动“关键少数”主体作用的发挥。(四)强化一套监督方式。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清单》《*县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政治监督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推行“日常监督+固定监督周”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每月最后一周通过清单管理模式对本乡镇、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督促问题整改158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整改通知书22份,责令书面检查8人,印发督查通报7期。(五)严查一批典型问题。严格“一案三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等问题,对违纪违法人员零容忍,形成强烈震慑。全县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26件,立案查处159人,其中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3人。(六)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持续开展“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村级广播、电视夜校等方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开展集体约谈会、警示教育会10余场,县处级领导到县直部门讲廉政党课14次,及时提醒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以“六个一”为工作抓手,督促案发单位深化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开展队伍整顿。二、*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单位“一把手”、科级领导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2021年,全县立案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3人,占案件总比8%。笔者认为目前*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一把手”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近年来,*县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但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主观空间,个别“一把手”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主观上定力不足,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如县供销社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待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内容与上一年度大部分雷同,2016、2017年度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甚至出现未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却捏造组织生活会记录的情况。(二)监督管理措施还有欠缺。个别党委(党组)同级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方式单一,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不便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如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方某某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疾控中心滥发、乱发补助及干部职工违规报销加班费、虚列下乡补助共计166150元。(三)社会监督还存在盲区。社会监督也是“一把手”监督的重要一环,“一把手”权力公开清单已向社会进行公示,但群众、社会和媒体对“一把手”如同“雾里看花”,缺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只是对涉及自己的利益问题才会投诉举报,而对“一把手”不作为不担当事件不会产生回应。(四)监督能力还有待提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维还不够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有待提升,对一些业务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没有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背后是否存在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三、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对策及建议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创新,*县查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数呈逐年递减态势,2021年查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数同比下降25%。在调研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一)落实监督职责,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肃惩处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通报曝光、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强化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使各级“一把手”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的意识,主动配合和真心实意接受同级组织监督。健全完善“一把手”履职权力清单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清单,明晰界定权力边际,减少推诿失责和不作为不敢担责,减少权力运用失控,防止腐败发生。(二)强化同级监督,增强权力监督的针对性。深化同级组织成员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监督观教育,坚持和完善班子运行机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三谈一访”、“三述一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县“一谈两报三书”制度,创新谈心谈话、监督检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措施运用,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系统,构建“一人一档”廉政档案库,切实做到全方位监督、立体化监督、全程化监督。(三)做实社会监督,增强权力监督的广泛性。进一步明确“一把手”权力公开清单的内容,突出工作职责、工作目标、重大问题决策、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处理、监督结果“五公开”,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织密群众监督网。(四)提升监督质量,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站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政治高度,从政治视角去审视、分析、甄别问题。坚持把监督工作与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贯通融合起来,推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