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聚乙烯压力管道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与分析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刘山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邮编:100037电话:010-6898538068983573传真:010-68983571一、抽查概况1、抽查时间2005年1季度,2004年12月30日开始至2005年3月23日结束。2、抽查地区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陕西、四川、重庆、广东、福建等13个省市。3、抽查产品数共计抽查产品50批次,其中PE燃气管材29批次,PE给水管材21批次。二、抽查结果及分析1、说明:由于受抽查时间周期的限制,不可能对产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因此GB/T14337中明确规定:监督检验合格不能表明该批产品质量合格。2、抽查产品合格率统计分析①按抽查产品类别统计抽查产品与合格率010203040系列12921系列2271612②按企业规模统计分析企业规模统计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707580859095123企业规模抽查合格率%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020406080100120系列110010010010010082.477.77575123456789国有企业合资经营港澳合资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中外合资企私营企业③按经济类型统计分析④按地区统计分析0102030405060708090100抽查产品数合格产品数抽查合格率%上海市天津市河北省四川省陕西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安徽省三、抽查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①规格尺寸偏差超差是主要不合格因素从本次抽查不合格情况看,所有的不合格产品都包含规格尺寸不合格。其中壁厚负偏差共计5项次、壁厚正偏差共计2项次。管材壁厚负偏差引起的不合格占不合格总项次的62.5%,成为突出项目,最典型的是一公司生产的dn63×en5.8mm燃气用管材的最大壁厚偏差达-0.44mm。在给水管产品中,管材外径也存在着尺寸负偏差较大问题。山东某公司生产的dn50×en4.6mm管材,其管材外径最大偏差达-0.40mm。管道系统是由管材与管件、阀门等连接而成,管材外径负偏差过大,将会导致连接不良,从而在使用中发生漏水现象。管材壁厚低于标准规定虽然只有0.2mm~0.4mm,但也不可小看它所隐含的危害。我们以两家不合格企业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和应用级别计算因管材壁厚偏薄引起的环应力增加如下:用于输送燃气,输送压力以0.4MPa计算;给水管输送压力以公称压力1.25MPa计算,其环应力的增加值见表5。表5:壁厚变化所带来的环应力变化平均外径mm壁厚mm输送压力MPa环应力MPa环应力增加值MPa燃气用管材63.05.80a0.41.9720.17863.05.36b0.42.151给水用管材32.33.0a1.256.1040.48132.32.8b1.256.585注:角注a为公称壁厚,角注b为实际壁厚不要小看环应力这种变化,国外某一牌号树脂的实验室试验结果表明,当管材承受的环应力递增时,管材试验的寿命大大缩短,试验结果见表6。试验条件与结果壁厚mm试验压力bar实际环应力MPa试样破坏时间h公称尺寸dn63×5.8mm实际尺寸63.2×6.1mm试验温度80℃6.19.204.31888516.19.334.37368906.19.834.601414另一实际尺寸管材对比试验5.99.834.77140②卫生性能不能放松本次抽查中,给水管的卫生性能中重金属含量未发现超标现象,但个别企业产品的蒸发残渣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蒸发残渣是食品容器、输配水器材、餐饮具等产品的共同要求,目的是为了控制产品在使用、输水过程中,产品内部有害物质析出的量,以确保人民的饮食、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聚乙烯管材加工不像PVC管材加工那样需要添加多种助剂,出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本色原料+色母料(俗称白+黑)体系,因色母料中添加的分散助剂析出所引起,值得生产企业引起重视。四、从检测情况看不合格的原因⑴生产过程控制不稳定抽查结果分析发现,7家不合格企业产品的规格尺寸均不合格,而这7家不合格企业有6家使用的是国产设备,可见采用国产设备生产管材时,其生产过程控制需要更加仔细、认真,以弥补设备控制精度的不足。由于连续生产中生产工艺如挤出速度、牵引速度、各区温度等的控制不够稳定,导致管材的外径、壁厚发生变化,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而不合格。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视与测量。⑵检验过程控制有差距a)检验量具选用不当GB/T8806标准规定壁厚测量的量具测头的曲率半径应≤1mm,而不少企业却仍使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游标卡尺的结构中,刀口宽处厚度为3.2mm,窄处为0.7mm。测量中,若以刀口尖端测量,用力过大时所测值会偏小,导致实际壁厚偏大;当以刀口内部进行测量时,由于其刀口厚度大且无曲率半径,刀口与管内壁呈线性接触而非点接触,所测结果会偏大,从而导致实际壁厚偏低。平均外径测量标准规定以π尺测量,当用卡尺测量时,应多点测量取平均值,以消除管材椭圆度带来的偏差。测量值6.10mm测量值6.11mm测量值6.32mm,偏大测量值6.05mm,偏小b)测量部位不当管材定长切割时,由于热的作用,切割端面的外径、壁厚会略有变化,因此如果直接测量端口尺寸也会造成偏差,从而导致最终产品的规格尺寸超差。正确的方法是: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量具,测量距管材端口至少50mm以上处的管材尺寸。如果条件有限,在生产过程检验控制中,可以通过比较法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事先加以校正,也可获得良好的控制效果。五、管材的抗氧化问题需引起注意聚乙烯管道设计寿命一般要求达到50年,但聚烯烃材料的热氧稳定性和光降解特性,以及抗氧剂的化学损耗和物理迁移现象,使得利用初期常规试验和短期静水压试验结果预测长期性能和鉴别管材的优劣比较困难。氧化诱导时间是考察管材埋地使用过程中,在有氧条件下耐氧化老化的能力。氧化诱导时间越长,表明管材抗氧化老化能力越好。本次抽查产品检验中,虽然产品的氧化诱导时间都符合标准的要求,但个样之间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别:有3个样品的氧化诱导时间小于30min,其中有两个管材样品表皮的氧化诱导时间只有17min,这种产品在运输、安装、焊接过程中,将可能出现提前老化,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从抽查产品种类看,燃气管产品氧化诱导时间低于50min的只有1家,而给水管产品有7家。这是因为基于燃气管的安全要求,企业生产使用原料较为谨慎,一般都使用质量好的进口原料;而给水管的安全要求相对较低,使用的原料质量也较低。检测中我们发现,氧化诱导时间低于30min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料,2批为韩国料,1批为国产料。这是由于韩国原料、国产原料的加工特性与欧洲原料不同,而没有进行适当的工艺调整的缘故。有企业反馈信息,韩国原料的加工温度比欧洲原料低,当以加工欧洲原料的工艺加工韩国料时,往往会消耗掉原料中更多的抗氧剂,导致氧化诱导时间大大缩短。在日常检验中,我们也曾遭遇这样的事实,当时某企业将北欧化工料的加工工艺用于加工韩国某原料,结果其氧化诱导时间仅剩余3min;经过不断降低工艺温度,其氧化诱导期才达到30min。所以各生产企业应配置相应的测试设备,摸索适应不同原料的、合理的加工工艺,提高产品的抗氧化能力。值得指出的是,氧化诱导时间是出厂检验项目之一,但由于其测定仪器价格较为昂贵,因此只是一些有规模的企业配备了测试设备如差示扫描量热仪。不少中小型企业都没有配备该仪器,无法了解加工工艺对不同原料是否合理。六、国产原料需要大力发展、改进从原料来源看,本次抽查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约60%来自欧洲、30%来自韩国,国产料仅占约10%。我国塑料行业的特点是:塑料加工行业走在前列,基本保持与国际同步水准,但生产原料的石化行业落后于国际水平。聚乙烯管材专用料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我国正在研制、开发管材专用料的只有山东齐鲁、上海金菲、北京燕山、江苏杨子等少数公司,即使获得定级成功的牌号也不能大量供应市场,这意味着我国大部分原材料仍以进口为主。近两年来,由于原料价格高涨,石化行业利润丰厚,应该说积累了相当的资本。因此建议石化行业应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原料研究开发、分级评定、批量生产的速度与力度,满足国内塑料加工行业的市场需求。关于检测机构类型和有关法规简介一、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授权要求与适用法律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随之而来的利益分配、经济纠纷、矛盾冲突等,都需运用各种手段公正、有序地加以控制、调节和解决,也包含着检测机构从封闭走向开放、服务。为保证开放的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时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在有关法律中明确提出了对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强制认可的要求。1、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34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这是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的法律规定,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必须有CMA符号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2、检测机构的依法设置与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19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48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19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条文释义》:第十一条第2款:“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ISO/IEC有关指南制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通用要求和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第4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任务是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工作。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1994年11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技监监函(1994)35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符号的通知”中指出:从1995年2月1日起,凡经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经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才是法定检验机构,具有法定权威性。目前,依法设置与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主要是指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级以下产品质量检验所。经考核合格并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上必须加盖CAL印章及其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其检验报告方具有法律效力。机构改革后,授权工作由认监委负责。3、关于实验室认可当前,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实施自愿的原则,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向CNAL提出认可申请,经评审、审查合格后颁发认可证书。因此不少企业的内部实验室未了提高实验室水平也已获得或寻求实验室认可。二、当前我国检测机构的类别按照检测机构设立部门与考核方式的不同,我国的检测机构大致可归为六类: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各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为“国家××产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国务院各行业管理部门(含已撤销的九部委)设立的行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名称为“国家××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3、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所;4、科技部设立的国家产品测试中心,名称为“国家×××材料测试中心”;5、外资、民营资本建立的检测实验室;6、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内部的检测实验室,也可能对外开展服务。三、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1、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授权,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