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评估数据填报说明贾杰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08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几点说明主要内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和有关数据要求指标:主要针对定量评估指标所有指标来源于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流域规划、责任书(08年目标要求)、全国污水处理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危废医废规划、铬渣整治方案等定量化的指标和任务要求数据系统化(定量指标表要求数据、有关支持数据),力求多角度体现、全面评估绝对量和相对量数据相结合规划绝对量目标要求和相对量目标要求全国汇总分析和进度评估需要各省绝对量数据省内进度评估、分析需要绝对量和相对量指标数据来源: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核查数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体要求完成定量指标分析表,填报定量指标分析表要求数据2008年和2010年量化要求首选国家分配给本省目标,无国家目标填写本省自定目标(须注明),两者都没有时不填写。“各省情况(年)”栏各分栏,如涉及绝对数量的,如工程建设进度,按累计量填写;如涉及百分率的与逻辑“是否”判断的,按每年实际情况填写。“进展评价分析”栏,仅对2008年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问题与经验),可从评估报告中择其关键进行填写,如涉及内容繁复,可不填写该栏。定性评估条目中“进展评价分析”栏亦同此方式进行填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体要求提供定量指标的有关支持数据,数据系统化,多角度多层次数据,在评估报告中附适当的数据表,将相关数据、附表有机融入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数据分析说明,不能简单罗列数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定量评估指标条目水环境指标(19项)大气定量指标(8项)固体废弃物定量指标(7项)生态保护定量指标(4项)农村环境保护定量指标(4项)近岸海域定量指标(2项)核与辐射安全定量指标(1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定量指标(2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指标来源:国家规划指标3:201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22%;国家规划指标4:2010年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43%;质量目标已分解到各省(环办【2008】15号);计算方法劣V类水质断面个数/国控断面总数*100%好于Ⅲ类水质断面个数/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总数*100%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提供有关数据要求:提供本省地表水国控断面2005-2008年各年度的水质类别(Ⅰ类-劣Ⅴ类);如断面属七大水系水质断面,注明断面所属水系名称;对于历年的劣五类水质断面,应具体说明断面主要超标因子,注明超标因子年均值省内无七大水系国控断面的,作出说明,不用评估第二项指标;与各省签订责任书中明确质量目标的断面做重点说明;断面数量和位置认定标准:各省统一以监测总站和环办【2008】15号文为准汇总各省情况进行全国整体分析评估水环境-质量指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序号地区1、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个数2、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个数3、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重点城市个数断面总数2005年数据(个)2010年目标断面总数2005年数据(个)2010年目标重点城市个数2005年数据(个)2010年目标个数(个)个数(个)个数(个)1北京8116221002天津164313551113河北44211735565354山西8548125005内蒙古244222273116辽宁27181422456367吉林27752213132228黑龙江261120334449上海31120111110江苏125504323111488811浙江3696///77712安徽68251142121233313福建1800///33314江西171013111122215山东43211930341091016河南361083691362417湖北191111111132218湖南260014141463319广东92195688820广西140014131344421海南40042222222重庆80088810023四川253225171852424贵州1022106722225云南44121253322226西藏70011111127陕西95282252328甘肃110077720029青海51152211130宁夏40040121231新疆3811///2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国家“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要求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0%;并已经分解到各省;该项数据以环境保护部公布或认定的数据为准;提供有关数据要求:各省提供历年COD排放总量、工业COD和生活COD排放量;各省历年的分地区COD排放总量、分行业COD排放量涉及重点流域的省份给出历年省内各重点流域COD排放量对于责任书中明确2008年COD排放目标的省份,应对2008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说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能力(万吨/日)国家规划要求: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计算方法:以“十一五”时期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为基准进行统计(包括新建、扩建);提供有关数据要求:2005年填写截至“十五”时期本省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6年、2007年、2008年填写本年新增处理能力;对照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各省减排责任书,提供本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表(注明地市、污水厂名称、所处流域、完成进度(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设计处理能力、2006-2008年历年实际处理水量、投资、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投入运行一年内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投入运行三年内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国家规划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计算方法:投入运行*年内的污水处理负荷(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投入运行一年内污水处理厂”是指截至2008年底,建成且投入运行时间少于1年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三年内污水处理厂”是指截至2008年底,已建成且运行时间少于3年的污水处理厂涵盖“十一五”时期新建和扩建污水厂在污水厂项目表中提供污水厂历年(2006-2008年)实际处理水量,本处不再单独填报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污水管网长度(KM)国家规划要求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同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全国城镇污水规划目标是“十一五”建设污水管道16.3万公里,总长达到24.8万公里;提供有关数据要求:提供本省2005年-2008年历年城市污水管网长度、污水管网建设投资;提供本省各地市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长度、污水管网建设投资;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城市污水处理率(%)国家规划要求: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对于省会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城城市分别制定了规划目标;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日)/城市污水产生量(万吨/日)*100%;提供有关数据要求:数据时间要求:2005年-2008年历年数据除提供全省污水处理量、污水产生量及处理率数据外,还需提供本省内各城市的污水处理量、污水产生量及处理率数据;如有污水厂处理的不是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而是天然地表径流(河道或湖库水),请具体说明污水厂名称及污水处理量数据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国家规划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配套污泥安全处置;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形成日处理干污泥20083吨的污泥综合处理处置能力;计算方法:污水厂污泥处置量(万吨/日)/污水厂污泥产生量(万吨/日)*100%;提供有关数据要求:除提供全省历年污泥处置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率数据外,还需提供本省各城市历年的污泥处置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率数据;污泥处置量、污泥产生量数据以干污泥量计算,如含水率80%的湿污泥,需折算为干污泥量(干污泥量=含水率80%湿污泥量÷5)污泥处置量指按照污泥控制标准进行浓缩脱水和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处置量,不包括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满和堆放的污泥量(参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全国城镇污水规划)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国家规划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定量指标表数据填报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污水厂数量(个数)提供有关数据要求(对照污水处理厂项目表)提供本省历年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污水厂数量,历年已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数量占省内全部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分别按照“十一五”时期新建污水厂和原有污水厂给出历年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情况(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数量;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占新建/原有污水厂数量的比例)需要对省内污水厂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包括污水厂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局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的校核比对情况等,有说明上述情况的具体污水厂数量等数据,需要一并提供水环境-污水厂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其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要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四项工作;重点流域规划中都安排了一批重点工程;针对“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中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定量指标表中填写“完成项目数量(个数)”,如本省份不涉及此项工作,不评估此项;附工程项目表:对照“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中工程项目表,给出四类重点工程项目表,表中分别注明完成情况(注明地市、流域、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给出项目投资情况);分别对四类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包括建成、在建等项目数量,建成、在建等项目占总项目的比例,各类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并对09年和10年的情况进行预测;上述四类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表中不重复统计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计算方法: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量)/国控重点企业废水总排放量)*100%;列表提供本省份各个国控重点企业历年废水达标排放量与废水总排放量数据汇总说明本省历年的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情况国控重点企业的COD总量削减量(吨)提供本省历年国控重点企业COD削减量表(环统认定);提供本省2005年-2008年历年国控重点企业COD总削减量占全省工业COD削减量的比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计算方法: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工业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量)×100%;相对量:在定量指标表中提供历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绝对量:提供本省历年的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工业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数据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淘汰进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加快淘汰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