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样本)年月日目录2一、××融资机构的设立申请书(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附:1.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报告二、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股东协议书(应载明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股权比例)四、股东承诺书五、章程(草案)及机构组织架构图六、验资报告七、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一)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和工商局分别出具,或采用第三方中介资信机构评级报告)(二)个人股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八、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及职称资格证明(跨省区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应提供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的相关资料)九、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十、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等)(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申请材料一:3关于设立融资公司的申请拟设融资公司审批部门:拟出资组建融资机构,(公司名称、地址、营业场所情况、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介绍、筹建工作情况等)。附:1.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2.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报告全体股东认可(签名、盖章)。申请材料二: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供所在县(市、区、特区)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并由工商部门盖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材料三:5股东协议书一、协议各方法人出资人证明:法人名称、注册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出资人证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二、协议内容至少包括1、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3、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方式;4、各出资人的股份比例及出资额;5、出资时间;6、股东的义务;7、争议解决。三、法人出资人提交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四、所有股东签字(手印)、法人签字和盖章五、附出资人名单表申请材料四:6股东承诺书本公司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二、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辽宁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三、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申请材料五:7公司章程(草案)附:机构组织架构图申请材料六:8验资报告要求: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拟出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计工作。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将上述要求和承诺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声明。注册会计师须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将对其参与其他会计业务产生严重影响。申请材料七:股东资信证明9一、法人股东信用报告法人股东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和工商局分别出具,重点反映有无重大违约失信记录;或采用第三方中介资信评级机构报告)二、法人股东资产审计报告要求:出具最近两年报告期会计报告,说明最近两年盈利水平和资产负债率情况,结论必须阐明法人股东具备向外投资的能力(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三、个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须结合公安机关网上排查的结果和被证明人在居住辖区的表现来确认;“信用报告”由个人向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查询提供。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拟出资企业和个人要选择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派出没有不良记录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主持审计工作。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将上述要求和承诺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声明。注册会计师须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将对其参与其他会计业务产生严重影响。个人股东简历10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学历职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经济工作年限现任职务联系电话简历一、二、……本人申明如实申报上述个人材料。(签名及手印)年月日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申请材料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1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身份证号码职称经济工作年限金融类工作年限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简历本人申明如实申报上述个人材料。(签名或盖章及手印)年月日申请人家庭住址档案所在部门审查意见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九:12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一、住所证明要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三证”指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利用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问题规定如下:利用区内住宅进行登记注册的,除按现行登记政策提供一般性文件外,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属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属于地区办事处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所所在地未设置居民委员会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按照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制度的规定,由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临时住所使用证明》)二、营业场所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三、自购的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十:主要管理制度汇编13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