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拍卖会资料1、拍卖公告2、拍卖须知及规则3、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4、附件:《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合同(样稿)》竞买申请及承诺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本方(人)已领取上述材料且已认真阅读,并愿意承诺遵守和履行贵公司的《拍卖须知及规则》、《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中的各项条款。本方(人)已充分注意到下述可能:委托人(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并要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拍卖人取消拍卖会。若因拍卖标的撤拍导致拍卖取消或在拍卖中本方(人)未能竞买成功的,本方(人)接受该事实,愿意配合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办理退还保证金等手续,并不再向委托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如能竞得本次拍卖标的,本方(人)保证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否则本方(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共计35万元人民币)由委托人予以全额没收,并由本方(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本方(人)承诺:本方(人)对从浙江产权交易所获取的本次拍卖会资料及标的公司的有关材料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给第三方。另本方(人)同意:1、如截至2007年9月25日下午5时止(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只有本方(人)一家竞买人报名,本方(人)不得退出竞买。本方(人)同意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由本方以346.60万元受让处置标的,并向转让方清偿借款本息。同时本方(人)应于2007年9月27日当天下午5点前与委托人签订《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则视为本方(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方(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予以全额没收外,本方(人)还将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2、若截至2007年9月25日下午5时止(竞买报名截止时间),该项目有包括本方(人)在内的2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参与竞买,则在2007年9月25日下午5时后,本方(人)作为其中一家竞买人不得退出竞买。如因本方(人)原因而退出竞买(包括本方(人)不参加拍卖会或本方(人)参加拍卖会但包括本方(人)在内的所有参会竞买人均对低于挂牌转让价(含转让价)不应价)的,本方(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方(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予以全额没收外,本方(人)还将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竞买人(签章):时间:2007年月日3拍卖公告受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一、标的物: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二、拍卖起拍参考价:346.60万元人民币。三、拍卖保证金:35万元人民币。四、其它详细信息请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五、报名及看样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下午5时正。六、拍卖人: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七、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八、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161曾小姐0571-87825286胡先生工商部门监督电话:0571-883852242007年8月29日4拍卖须知及规则本公司受转让方(也称委托人,即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拍卖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一、本次拍卖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二、竞买人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三、凡报名参加竞买者,应事先按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取得有效的竞买证和入场券。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楼浙江产权交易所大厅举行,竞买人应在当日上午9时半前凭竞买证、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境内法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投资者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其它组织持有效证明文件)领取叫价号牌,并持入场券进入拍卖会现场。以上证件、号牌、入场券等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其它组织持有效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5)《产权交易竞买书》;(6)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7)35万元保证金交纳凭证;(8)我们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五、竞买人如不能本人参加该拍卖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现场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拍卖人(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确认同意,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六、竞买人在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标的物展示期内,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竞买人在获得本次拍卖会竞买证后,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拍卖文件,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则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物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七、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转让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并承担法律责任。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和“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举牌表示应价(无声应价),也可直接举牌并同时应价(有声应价),报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及加价幅度。九、当拍卖标的物被叫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均无人继续加价,以拍卖师落槌视为成交。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称受让方,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5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叫价号牌还给现场工作人员。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和相关合同的,作违约处置,其所交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再行拍卖时,补偿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而形成的全部差价、再行挂牌及拍卖的费用等)。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不能更名(但在不变更原有受让资格条件和成交价格的前提下经转让方同意的除外)。十一、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所交竞买保证金叁拾伍万元整在扣除拍卖佣金(不足应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后的余额,可成为转让价款和清偿借款本息的一部分。十二、拍卖佣金:在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的《产权交易竞买书》中承诺的比例进行支付。十三、付款方式:转让价款按照《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江南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合同》支付。账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3251018260000562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玉泉支行十四、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提交拍卖物工商变更、办证及过户所需相关资料,具体由买受人自行到工商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委托人、拍卖人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办证过户等相关事宜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十五、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买受人。十六、拍卖结束后,未中拍者从2007年9月28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凭保证金凭证到浙江产权交易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十七、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拍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十八、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竞拍工作,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拍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方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九、未尽事宜,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拍卖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买人。注:1.本须知为一般性规定,有特别约定时,以《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为准。2.如您认为我们主持的本次拍卖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1-88385224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竞买人(签字):6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一、拍卖标的物概况:标的公司原是转让方与萧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位于萧山区,注册资金为333万元,其中管委会占60%,转让方占40%。2001年对标的公司进行了改制工作,管委会退出,由江南公司经理汤诚等15位自然人(职工)入股,注册资金变更为500万元,转让方出资245万元,占总股本49%,自然人出资255万元,占总股本51%。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汤诚、俞坚等共计15个股东组成。2001年改制时,江南公司全体职工已进行了身份置换,现有职工人数28人。公司注册地为萧山区育才路凯达大楼7楼。法人代表为潘敏民。经营范围:纺织品,丝绸,土畜产品,五金,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江南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轻纺产品出口,年出口额1000余万美元。转让方为标的公司担保总额为750万元,实际向银行借款550万元。二、特别说明:1.担保说明:转让方为标的公司担保总额为750万元,其中向中国银行萧山支行担保650万元,2007年9月13日到期;向浦发银行萧山支行担保100万元,2007年9月14日到期。2.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本公司不对质量作任何担保。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3.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74.竞买未成交者,待拍卖会结束后,凭竞买登记表和号牌,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不计息。如竞买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您认为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损害的,可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1-88385224。三、受让条件: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