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NVIRONMENTANDCONSERVATIONFUND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指引--------------------------------------能源效益項目(2010年1月29日更新)香港九龍啓成街3號G013C室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辦事處電話:37576025傳真:35210062電郵:beefs@emsd.gov.hk21.簡介政府致力推動以低耗能、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並與國際社會緊密合作,應付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施政報告建議,在「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中預留三億港元,資助大廈業主進行提升能源效益工程。這項建議已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委員會1批准。1.1本指引的目的本文就如何申請資助以推行能源效益項目(計劃)提供指引,並說明獲資助機構須符合的基本規定,以及須承擔的責任。環保基金委員會通過撥款後,獲資助機構會與政府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有關使用資助款項的條件及核准預算。1.2項目的性質本計劃的目的,是要鼓勵現有的住宅、商業、工業建築物或包含這三類用途其中兩類的綜合樓宇的業主,進行改裝、加建或改善工程,以提升公用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表現。計劃涵蓋的屋宇裝備裝置包括照明、電力、空調、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1.3行政環境局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負責處理申請。環保基金委員會轄下設有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審批小組),負責考慮有關申請。審批小組成員包括環保基金委員會代表。如環保基金委員會認為有需要,其他成員亦可經增選程序成為審批小組成員。1基金委員會於1994年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成立,屬法定機構,成員主要是非官方人士,負責就基金的運用向環境局局長提供意見。根據該條例,局長是負責管理基金的受託人。32.申請指引2.1誰可申請?凡住宅、商業、工業建築物或包含這三類用途其中兩類的綜合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業主組織或居民組織均可申請。物業管理公司或下文第2.6段所訂明的合資格服務提供者,亦可在申請機構授權的情況下代表申請機構提交申請。鑑於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名下的公共屋邨,以及政府宿舍均可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資助,因此不能根據本計劃申請撥款。2.2資助上限是多少?2.2.1資助會以等額方式提供。資助上限為用於能源效益項目的已核准實際總開支的50%,每座建築物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50萬港元。2.2.2在符合申請資格的樓宇類別中,假若附屬設施是建築物內組成的一部份(例如在住宅樓宇內的會所、停車場或休憩處),每座建築物的資助上限(即50萬港元)應涵蓋這些附屬設施。例如,就一個涉及4座住宅樓宇和這些附屬設施的申請,其資助上限應為4乘50萬港元。2.2.3在符合申請資格的樓宇類別中,假若附屬設施並不是建築物內組成的一部份,如獨立的會所、停車場或休憩處,全部附屬設施會合共獲得額外的50萬港元的資助上限。例如,就涉及4座住宅樓宇和這些附屬設施的申請,其資助上限應為5乘50萬港元。2.2.4假若附屬設施本身可視作為住宅、商業或工業建築物(例如住宅屋苑內的商場),該設施會在申請中計算為一座獨立建築物。例如,就涉及4座住宅樓宇和一個商場的申請,其資助上限應為5乘50萬港元。2.2.5由於香港的建築環境複雜,假若個別申請超越以上的範圍,審批小組或環保基金委員會會另行考慮資助的上限。2.3每項項目為期多久?能源效益項目須在申請獲批准後12個月內展開,並在24個月內完成。2.4如何申請?申請機構須填寫申請表格;表格可向以下機構索取-香港九龍啓成街3號G013C室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辦事處4電話:37576025傳真:35210062電郵:beefs@emsd.gov.hk軟複本亦可從以下網頁下載:1.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最遲在項目展開之前四個月送達香港九龍啓成街3號G013C室,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辦事處。本資助計劃的申請期為三年,或直至三億港元撥款全數用盡為止,以較早者為準。2.5如何審批申請?審批小組可批准不超過200萬港元的資助申請。如申請資助額超過200萬港元,審批小組的建議須由環保基金委員會通過。獲批准的項目資料會上載到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網站。當局收到申請後,會採取以下步驟-步驟一: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到申請後,會向申請機構發出初步回覆,認收申請。如有需要,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會要求申請機構闡釋申請書上的資料或提供補充資料。步驟二:審批小組會於會議審批資助申請(一般每季開會一次)。步驟三:如申請資助額是200萬港元或以下,審批小組會批准或拒絕申請,或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更多資料。審批小組亦會考慮其開支預算,必要時會修改預算的細目,並就個別開支項目設定上限。審批小組秘書處會把審批小組的決定告知申請機構,並把獲批准的項目資料上載到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網站。如申請資助額超過200萬港元,審批小組會建議環保基金委員會考慮該宗申請,或拒絕申請,或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更多資料。5如要求申請機構提供更多資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會通知申請機構所需的資料,而審批小組秘書處會把申請機構的回覆分發審批小組成員傳閱。小組成員會在下次會議就該項申請作最後決定,或把意見送交秘書處。秘書處會盡快把審批小組的決定告知申請機構。步驟四:超過200萬港元的資助申請如獲審批小組建議批准,會交由環保基金委員會考慮。環保基金委員會秘書處會把環保基金委員會的決定告知申請機構,並把獲批准的項目資料上載到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網站。2.6有何申請準則?2.6.1申請機構應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該提供者應為-(a)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註冊,屬屋宇裝備、電機、機械或環境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或(b)屬香港工程師學會有關屋宇裝備、電機、機械或環境界別的法定會員,並於取得資歷後具備不少於一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即有關建築物的屋宇裝備裝置工程的設計、安裝、啟用、檢驗、測試或維修保養的本地工作經驗);合資格服務提供者需負責核證有關項目的涵蓋範圍(包括成本效益的理據)、監察採購資本物品、物品及服務、督導有關項目,以及就完成報告書進行核證(完成報告書需標明有關裝置已符合相關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完成報告書應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2.6.2當有關項目完成後,項目所涵蓋的屋宇裝備裝置須符合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2007年版)所訂明的相關能源效益標準,或較該標準更具能源效益。2.6.3如申請機構並非業主立案法團,則須與屋宇裝備或機電工程承辦商為所有在這項目下安裝的屋宇裝備裝置,訂立至少三年的定期維修保養合約或協議,以提供預防性及故障維修。申請機構須於項目完成後六個月內,向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提交已簽署認證的定期合約或協議副本。假如申請機構在市場上未能為獲批的屋宇裝備購得有關的定期維修保養合約或協議,則需最少於項目完成前三個月向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提交豁免要求,並提供充足理據和証明。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將會審視豁免要求和在收到要求兩星期內回覆申請機構。2.7審批申請有何準則?6審批小組大致上根據以下準則評定個別申請是否可取:(a)有關項目須有助推動本港的低碳經濟,找出能提升能源效益和節能的方法,以及減少本港排放的溫室氣體;(b)有關項目須屬非牟利性質;(c)申請機構是否具備良好的技術和項目管理能力;過去的表現是否理想,包括以往推行環保基金資助項目的成效;以及其遵守資助條件的能力;(d)建議項目的推行程序及時間是否妥為計劃和可行,時間長短是否合理;(e)建議預算是否合理和實際,有關項目是否具成本效益,並且每個開支項目也須有充分的理據支持;(f)建議項目是否另有資助來源;如建議項目由其他來源資助,會否較為恰當;(g)如申請的建築物在節能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極具潛力,會獲優先考慮;(h)如申請可配合建築物內推動的其他環保措施,亦會獲優先考慮;(i)凡曾進行能源審計、二氧化碳排放審計,或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的申請,均會獲優先考慮;(j)如個別建築物提出多於一次申請,有關情況會獲充分考慮;以及(k)如申請書內建議項目在未得節能項目審批小組同意前已展開(例如:簽定/批出標書),有關工程將不會獲審批小組資助。2.8避免利益衝突為免出現利益衝突,審批小組及環保基金委員會成員如直接或間接與某宗申請有關,必須申報利益,並須在審議該宗申請時避席,不參與討論。這適用於居住於該座建築物的審批小組及環保基金委員會成員,或屬項目小組及/或同一機構的成員。2.9甚麼時候知道申請結果?如申請的資助金額在200萬港元或以下,審批小組通常在收到申請表後的四個月內,通知申請機構審批結果。不過,確實的通知日期則視乎審批小組的開會日期(通常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召開會議),以及7申請機構是否需提供其他資料而定。如申請的資助金額多於200萬港元,審批小組會將是項申請轉介環保基金委員會審批(該委員會通常每季開會一次),並於會議後不久通知申請機構有關審批結果。2.10可否撤回申請?申請機構與政府簽訂協議前,可隨時致函審批小組秘書處撤回申請。2.11可否重新提交申請?申請如被拒絕,申請機構須大幅修改有關項目,或能夠提出新的資料,以解答審批小組較早前提出的意見,方可重新提交申請。申請機構為重新提交申請而填寫申請表格時,須清楚列明前後兩宗申請有何分別。經修訂的申請會視作全新的申請,並按照與上文相同的評審程序處理。83.申請表格3.1一般事項3.1.1申請機構須填寫表格所有部分;如有需要,須提交證明文件。如所需填報的資料不適用或不詳,請填上「不適用」。3.1.2填報的資料須清晰簡潔。如有需要,可於申請表格另加附頁。3.1.3收到申請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會向申請機構發出認收通知書。3.2申請表格各個部分3.2.1申請機構申請表格須列明申請機構的中英文名稱。申請機構須為住宅、商業、工業建築物或包含這三類用途其中兩類的綜合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業主組織或居民組織。申請機構須提交有關組織成立的證明文件(例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的文件)。3.2.2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為:(a)申請機構的主席;(b)申請機構的成員,並須提交申請機構的同意書;(c)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或(d)上文第2.6段所指定的合資格服務提供者。代表申請機構提交申請及擔任項目負責人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合資格服務提供者,須取得申請機構的同意書,並於申請表格夾附有關同意書。3.2.3建築物資料申請機構須提供建築物名稱、地址、過去12個月的用電量、建築物類別、有關建築物的能源審計、二氧化碳排放審計,或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的詳情(如曾進行有關審計的話)。3.2.4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申請機構須提交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姓名和資歷(連證明文件)。如申請機構提交申請時,仍未有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詳細資料。申請機構須在審計開始前,將有關資料提交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審核。93.2.5項目為期申請機構須填報項目的預計開始及完成日期。有關項目須在申請獲批准後12個月內展開,並在24個月內完成。3.2.6預算開支預算開支須用以支付項目中屋宇裝備裝置的採購、運送或安裝的開支,亦可支付項目中連帶所需工程的開支。不過,申請機構須承擔屋宇裝備裝置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及營運開支(例如並非業主立案法團的申請機構,需自費為項目安裝的屋宇裝備裝置購入為期最少三年的維修保養服務)。3.2.7其他基金/資助計劃的資助申請機構須說明有否為項目中的裝置向其他基金/資助計劃(例如屋宇署所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資助,並列明有關詳情(包括來源、資助額及申請是否已獲批准)。如申請機構提交申請時,仍未有其他基金/資助計劃資助的詳細資料,申請機構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