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租赁合同【参考5篇】在一个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的社会,合同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平衡双方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合同应该怎么拟?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的租车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第一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租赁合同篇9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公司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合同范本《运输车辆租赁合同》。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第二篇】出租方(甲方):签订地点:承租方(乙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状况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小型客运桑塔纳辆1(壹)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绿色。2、该车辆车牌号为:新B·T。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1、租赁期限为1(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年租金:(大写:)元整;押金:(大写:)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可先向甲方交付半年租金:(大写:)元整,剩余半年租金乙方需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若乙方逾期不能交付剩余租金则乙方每日须向甲方缴纳全年租金的10%直至合同终止。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半年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原户口本和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并没收乙方的全额押金和租赁费用。(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2、其车辆燃油补贴费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甲方应有的权利。5、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7、合同到期后,甲方检查车辆完好无损坏后需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若车辆有损则车辆押金概不退还。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乙方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及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等均由乙方负责。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和其他人驾驶。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5、租赁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6、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若由乙方造成的违规操作(例如闯红灯等)造成的有关部门的经济罚款由乙方全部负责。8、乙方在车辆的使用期间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营运期间的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10、乙方在合同租赁到期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归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的完整性,待甲方确认车辆完好的前提下方可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3、担保方可以以房产证做抵押或出租车、人员担保。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处理。第七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持一份。担保人责任:此车由等人担保租赁,并承诺,如果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有其它违法活动,无经济赔偿能力时,愿为乙方承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愿为乙方向甲方赔偿车辆所有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达成,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其中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对方车辆年租(大写:)元50%的违约金。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第三篇】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1.2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2.2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3.租赁车辆3.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3.2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4.租赁服务4.1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4.2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5.车辆保险和理赔5.1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a)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b)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c)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d)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