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整理5篇)如今,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合同。这也是减少和防止争端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合同应该怎么拟?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租车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1出租方:签订地点:合同履行地:承租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1.出租方将牌汽车辆,车辆号牌,从年月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年月日小时。2.车辆每天租金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3.车辆每月租金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元。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xx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第二条出租方权利和责任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2.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3.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4.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5.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6.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第三条承租方权利和责任1.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2.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3.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5.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9.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四条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第五条担保人条款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2.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2.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附件一:承租方须知1.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2.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3.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4.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5.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7.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8.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9.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费用结算单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地址:指定驾驶员:地址: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电话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第七条租车押金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第八条车辆保险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担保条款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