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证据主讲人刘湘一、从证据看案例(一)钓鱼执法(二)某环境处罚案1、收集2、种类3、效力4、数量5、认定二、环境执法证据种类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证据的规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一)物证1、物证的概念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体)和痕迹。内在属性特征是指物证的物理属性、化学成分、内部结构、质量功能等特征;外部形态特征是指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光泽、图纹等特征;存在状况特征一般是指物证所处的位置、环境、状态及与其他物体的相互关系等特征。2、物证的特点直观性客观性物证的被动性、间接性物证是证据之王(二)书证1、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材料。三大诉讼法都将书证排在证据种类之首。行政执法书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①载有行政违法案件内容的日记、信件等;②各种账簿、单据;③各种票证、印章、证件及证明材料④其他涉及行政违法的书面材料;⑤其他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文件材料等。2、书证的特点1.多样性--文字、图形、符号等;纸张、木头、石头、竹片、金属或其他材料2.原始性--书证大多是在行政程序开始之前就已形成3.关联性4.可知性3、书证的分类(1)以书证的形态划分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2)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划分公文性书证非公文性书证(3)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划分处分性书证是指依据其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将导致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书证。如营业执照、判决书、调解书、各种许可证等均属于处分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制作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效力。报道性书证是指书证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仅是制作者用以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一定意义的事实的材料。如日记、会议记录、诊断书、收支账本等等。报道性书证虽不能直接反映出一定的法律关系状态如何,但对于认识客观事实当时的状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4)以书证形成方法划分原本书证是指文书制作人将有关的内容加以记载而作成的原始文书,也叫原件或底本。它是文书原始状态的反映,是文书制作者具有原创力的产物。正本书证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其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除了作成的方式不同外,正本与原本的另一个主要区别是,原本一般由制作人收存或留作存档备查,而正本则是发给受件人保存或使用的。副本书证是依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书证。副本书证的作成旨在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知悉原本文书的内容。因此,书证副本通常是用于发给主受送人以外的其他有必要了解原本内容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节录本书证是指制作人摘要抄录、印制原本文书部分内容后而形成的书证。节录本只反映原本内容之一部分,就此而言,其证明作用与原本作用有较大差别。影印本书证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制作的文书。译本书证是指采用包括其他国家或国内其他民族在内的语言文字,通过翻译原本或正本的方式而形成的书证。(三)视听资料1、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记载的声音、图像或以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和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录像带、录音带、影视卷片、雷达扫描资料、电视监测观察资料、电子计算机装置储存的数据信息等,均可作为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2、视听资料特点直接性形象性简捷性准确性(四)证人证言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所作的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2、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差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征。(五)、当事人陈述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当事人的陈述,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对自己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自认;当事人说明自己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行为轻微的辩解;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2、当事人陈述的意义当事人的陈述是每案都有而且最容易收集的一种证据。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发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当事人的陈述,可以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验证其他证据和其本身的真伪,能够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衡量行政违法行为人态度的依据,能够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辩解是行使辩解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和对待,以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六)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委托或指派,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科学判断和结论。2、鉴定的特点客观性科学性专门性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事实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概念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现场、违法物品所在地现场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等签名确认的一种书面文件。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2.勘验检查笔录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两者均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均表现为书面材料。区别形成时间不同。书证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中,勘验检查笔录形成于案发后;提供者不同。书证一般由证人、被害人、有关单位或部门或违法嫌疑人提供,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为行政执法人员。虽然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成为法律实践中普遍的做法。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往往不是被勘验对象的单方面特征,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特征;不仅能够全面反映被勘验对象本身的全部情况、有关场所多种证据的组合情况,而且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勘验对象之问的关系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不仅可以通过文字的形式记录,而且还可以采用现场绘图、现场拍照或现场录像等多种形式反映被勘验对象的情况(八)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邮件,互联网网站发布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牌记录和电子签章等广义上讲,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数据库、手机短信等也属于电子证据范畴环境监察中常用的证据种类•环境监察证据调查常见的书证:生产处理设施日志、排污申报表、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生产工艺资料。作用有①物料衡算作缴费依据;②印证排污口的监测;③排污口的位置等。关系人(参与人)陈述排污单位的操作人员(是否生产、生产多长时间),受害人包括相邻的居民。鉴定结论环境监察常用鉴定结论就是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突出勘验,环境监察主要在环境事故调查中使用。现场笔录、突出现场当时情况,环境监察出现都要求有现场记录。三、主要取证技术•记录、传递信息的技术录音、录像和其他记录手段来记录有证明意义的物质现象和人们的谈话内容;感光胶片技术,电磁方式记录技术,使用数码相机记录图像;计算机网络传递信息。•检验、鉴定的技术调查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需采用的技术方法也越来越多,如各种理化分析技术和为证据调查开发的自动识别技术等。现场笔录(一)基本涵义现场笔录,又称为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勘查(察)时,用于记载可能与违法活动有关情况的法律文书。(二)、适用范围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对被查处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或勘查时的过程中使用。(三)格式和内容现场笔录一般为实录式文书,也可为表格式文书。本文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二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检查起始时间、地点、参加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过程和检查的情况、结果。三是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四)制作要求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2.检查地点。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3.检查时间。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书写起止时间应当明确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如,可以写为“下午2:15”,也可以写为“14:15”。4.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法定代表人。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6.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因此,检查人员这一栏目要求写明参加检查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7.记录人。写明记录人的姓名。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8.现场情况:写明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具体制作要点是:(1)记录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记录中的顺序应当前后一致,如按从里向外的顺序描述现场的客观情况;而不应时而从里向外描述,时而从外向里描述。(2)与被查处行为有关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不需记人笔录。(3)叙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不要使用模糊性的语言,9.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10.当事人签名:要求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请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对现场笔录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字。11.现场有见证人的,应邀请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证明情况。12.检查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执法人员的人数应当两人以上,并分别签名(记录人也应当签名)。(五)、注意事项1.文书中的记录应当与现场检查的内容保持一致。如现场检查进行照相、录像、绘图的,记录内容要与照相、录像或者绘图所示相吻合。2.笔录中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性,也不能写明行政处罚的意见。3.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多次检查的现场,每次均应制作笔录。一案有多处现场的,要分别制作笔录。(六)常见错误1.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现场检查,但只有一人签名或一人代其他人签名。2.在现场笔录中含有事先告知的内容,如将行政处罚建议等有关事项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一并告知当事人,把现场笔录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混在一起。3.对涉及污染土地等违法案件,需要作进一步勘测的,未勘测等。询问笔录(一)基本涵义询问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询问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时,就其对案件陈述的有关情况所做的文字记录。(二)适用范围询问笔录是在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时使用。本文书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可以不使用。(三)格式和内容询问笔录属于实录式文书本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承办人员的姓名;二是调查情况,这是笔录的正文,是问答式的,主要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三是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以及落款日期等。(四)制作要求1.文书标题。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2.询问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3.询问地点。写明承办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具体地点。4·被询问人及其基本情况。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5.在场人及其联系方式。有的案件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当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6.承办人员。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一般是一名提问,另一名负责记录。因此,承办人这一栏目一般要求写明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7.记录人。写明记录人的姓名。记录人应当是承办人员中的一员。8.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