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经营合同集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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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经营合同集锦(最新5篇)在一个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的社会,合同出现的越来越频繁。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不同类型的合同,当然,它们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网友为大家整理的合作企业合同。欢迎阅读收藏。企业合作经营合同【第一篇】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xxxxxxxx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1.联营宗旨:2.联营企业名称:xxxx市(县)xxxx公司地址:xxxx隶属:xxxx经济性质xxxx(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3.联营项目: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甲方投资xxxx元,占投资总额xxxx%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xxxx元:厂房:xx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xx%机械设备:xx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xx%专用工具:xx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xx%土地征用补偿费xxxxxxxx元专利权:xxxxxxxx元商标权:xxxxxxxxx元技术成果:xxxxxxxx元投资缴付日期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xxxx%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xxxx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xxxx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xxxx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12.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xx方推荐,副经理xxxx人,由xxxx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xx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xxxx方推荐,xxxx方推荐xxxx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13.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xxxx%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xxxx%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xxxx%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16.本协议正本一式xxxx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xx份,送xxxx、xxxx、xxxx、……各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xx年x月x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xx年x月x日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xx年x月x日企业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篇】第一章总则中国有限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连江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1、(国家或地区)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住址:。()2、(国家或地区)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享。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第九条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外销。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以投入。乙方:以投入。第十二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在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产品的销售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第八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第二十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四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第二十五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二十七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3年。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十章职工和工会组织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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