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法律辅导课生产事务部2013年7月主要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1989•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水污染防治法1984•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水法1988•水土保持法1991•防沙治沙法2001•森林法1984•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土地管理法1986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中国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刑事司法手段不能缺位。背景导入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2013.6.28.媒体声音: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未来有可能判死刑四个罪名:第1个是【污染环境罪】,最重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第2个罪名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最重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第3个罪名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最重可以判10年有期徒刑。第4个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重可判死刑。背景导入2原《刑法》1997年:2011年《刑法》修订八:原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结果犯新罪名:污染环境罪行为犯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结果背景导入3“排污者”变成“污染者”第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第三人过错不意味着没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追偿赔偿吃大户滇池先行赔付一、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7日发文,6月19日起施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高,进入司法程序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非常少;◆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行政执法部门以往只能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查处了结;◆处罚力度较低,违法成本往往低于守法成本,更是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行政罚款对污染制造者的威慑作用远不如刑法,以法监管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要求:各单位务必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立即组织广大干部、员工认真学习《解释》和相关案例,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切实采取有效行动,严查环保合规管理现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环保证照管理,严控环保法律风险,努力提高环保法律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法治政府、平安政府”,确保企业和员工平稳安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7日发文,6月19日起施行二、主要对策12013年6月25日,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监察部、法律部:《关于开展环境守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原则:1、学习法律;2、守法经营;3、以人为本;4、落实责任;要求:从守法经营的底线和关爱员工的角度,认真组织学习和检查。《关于开展环境守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二、主要对策2底线思维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安全阀稳压器保险杆三、新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入罪门槛降低,惩处程度加大•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门槛的降低了;•展示了刑法的震慑作用•将严重环境污染的事件转为刑事责任,将对环境污染制造者形成高压态势,有利打击环境犯罪,有利生态文明。•“两高”的重典治污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同与赞誉,专家认为此次司法解释更大的进步的是相应地降低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防渎职犯罪,若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将问责官员。重拳打击•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155条【走私废物罪】•第114条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四、《刑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方面主要罪名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其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14种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11种五、【污染环境罪】对照分析司法解释公司存在问题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未处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危险废物每年产生约6万吨,外委处置1万多吨;现场作业不规范,分类不当可能造成不合理处置,存在风险。如2005年2月委托当地处置碱渣事件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部分企业催化剂存在重金属污染,特别是含镍催化剂;废气排放、污水排放存在超标的情况;特别是排放中存在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如H2S、苯等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无第338条【污染环境罪】中司法解释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有如下14种情形与现状对照分析13年以下徒刑司法解释公司存在问题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存在排放有毒废物受行政处罚的问题,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油品管线穿跨越大中型河流18条,其中东江是惠州、东莞、深圳及香港等地区人民的饮用水源,而且深圳水库的引水口就在管道穿越点的下游约3公里处,环境敏感。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化工管廊28根管线,开发区到中转港等区有21根管线管线泄漏存在泄漏的可能性,如2004年7.12油品管线泄漏着火事故及污染事故。与广州石化对照分析2司法解释公司存在问题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都有可能致使财产损失,污染事故损失赔偿及清理费用均在30万元以上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泄漏事故,可能导致人员转移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危化品等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危化品等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危化品等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与广州石化对照分析3第338条【污染环境罪】中司法解释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11种情形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与广州石化对照分析47年以下徒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六、司法解释的其他内容《司法解释》从重惩处1•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故意犯罪)•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原投毒罪,刑法114条)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触犯多个罪名从一重罪处断《司法解释》从重惩处2案例:江苏盐城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罪•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裁判结果•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排污企业老板被判投毒“有毒物质”的含义: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污染源: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固体气体液态废物……….危险物质:指受各国规章制约的那些物质,如腐蚀性物质、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诱变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1.氯2.氨3.液化石油气4.硫化氢5.甲烷、天然气6.原油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氢9.苯(含粗苯)10.碳酰氯11.二氧化硫12.一氧化碳13.甲醇14.丙烯腈15.环氧乙烷16.乙炔17.氟化氢、氢氟酸18.氯乙烯19.甲苯20.氰化氢、氢氰酸21.乙烯22.三氯化磷23.硝基苯24.苯乙烯25.环氧丙烷1.氯2.氨3.液化石油气4.硫化氢5.甲烷、天然气6.原油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氢9.苯(含粗苯)10.碳酰氯11.二氧化硫12.一氧化碳13.甲醇14.丙烯腈15.环氧乙烷16.乙炔17.氟化氢、氢氟酸18.氯乙烯19.甲苯20.氰化氢、氢氰酸21.乙烯22.三氯化磷23.硝基苯24.苯乙烯25.环氧丙烷26.一氯甲烷27.1,3-丁二烯28.硫酸二甲酯29.氰化钠30.1-丙烯、丙烯31.苯胺32.甲醚33.丙烯醛、2-丙烯醛34.氯苯35.乙酸乙烯酯36.二甲胺37.苯酚38.四氯化钛39.甲苯二异氰酸酯40.过氧乙酸41.六氯环戊二烯42.二硫化碳43.乙烷44.环氧氯丙烷45.丙酮氰醇46.磷化氢47.氯甲基甲醚48.三氟化硼49.烯丙胺50.异氰酸甲酯51.甲基叔丁基醚52.乙酸乙酯53.丙烯酸54.硝酸铵55.三氧化硫56.三氯甲烷57.甲基肼58.一甲胺59.乙醛60.氯甲酸三氯甲酯61.氯酸钠62.氯酸钾63.过氧化甲乙酮64.过氧化(二)苯甲酰65.硝化纤维素66.硝酸胍67.高氯酸铵6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6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70.硝基胍71.2,2'-偶氮二异丁腈72.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