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法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环境保护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4.&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法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5.环境法的性质&1).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2).环境法保护对象及任务来看,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3).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6.环境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7.环境权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征: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是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的新型权利8.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9.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10.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第二章环境法的体系1.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1.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环境伦理理念、环境经济理念、环境权益理念第四章环境法基本原则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2.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原则1).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2).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弥补环境立法的局限性。3.&预防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4.预防原则的内涵&1)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2)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5.预防原则的确立依据&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在经济上不合算3).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4).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6.原则的贯彻与实施&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2).增强风险意识,并以防范风险作为决策的直接依据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质的环境法律制度7.协调发展含义&协调发展:是指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一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8.协调发展具体要求及其实现&1).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计划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4)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5)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9.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在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于因开发资源而造成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的损害以及因利用资源和能源而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等的养护和治理责任,应当由开发者和污染者分别承担。10.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度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公众参与原则通常也被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11.协同合作&: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重新审视原有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第六章基本法律制度1.&制度:是由法律确立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它具有法的拘束力,同时在执行中可能要求执政者采取有利于制度的政策。2.&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个是总体规划,一个是详细规划。1)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纲领规划,它要规定城市发展的基本问题,如城市的性质、城市的规模、城市各项建设的总布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目标和重大工程措施。总体规划是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审批权限: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城市、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2)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具体化。它要对区域内近期建设和新建改建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审批权限:城市的详细规划,由该市的人民政府审批。4.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在国外,对现有污染严重的大城市,一般是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1)采取“工业分散”政策,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2)外迁“有害工厂”(3)发展“工业小区”5.&村镇规划也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其中包括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6.&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7.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1)综合指导规划&“一地三域”,其内容是就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一地”: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三域”: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第7条)(2)专项规划&“十项”,其内容主要是对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具体的执行安排。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9.1)对各类规划按其性质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一地三域”“十个专项”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与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提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比较重要、实施后有重大影响。说明: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规划2)对各类建设项目按其环境影响实行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分类管理的标准如下: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16条)10.“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11.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12.环境法上申报许可的特征1).须由特定的环境利用行为人申请2).须以解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上的一般禁止为前提3).须为环境利用行为人受益13.&排污申报登记,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排放污染物的具体状况,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14.&排污许可,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事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基础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排放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的总称。15.&排污收费制度也称征收排污费制度,它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机关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16.排污费征收的依据1)废气排污费:只要排放就收费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按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来征收,超标才收费3)污水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达标也收费;向污水排放超标加倍收费;排放污水到集中处理厂不收费4)固体废物:不符合标准收费,符合要求不收费5)噪声超标排污费:不符合标准收费,符合要求不收费17.&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措施,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调节结合鼓励和奖励措施的实施,使得环境污染防治行政变被动为主动、使排污单位变消极治理污染为积极预防污染的方法。18.&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19.&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20.我国自然资源税,在立法上称为“资源税”,而且其范围界定较窄,主要指的是矿产资源税。21.&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22.环境标准分类&(1)按照制定标准的级别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2)按照类别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23.&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2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第七章环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1.&环境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就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妨害、环境损害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与各环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