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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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环境监测基础知识1、环境监测的定义(environmentalmonitoring)·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物质或能量)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工作。·环境监测——为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的时间和空间,间断或连续地,对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过程: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环境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6、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1)环境优先污染物(PriorityPollutants):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优先污染物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三致物质、毒性较大或潜在危害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2)优先监测: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美国最早开展优先监测:水体中129种,空气中43种。前苏联:水体中664种,空气中1122种。“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第五节环境监测管理学基本内容1、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测管理是使用定性和定量的各种科学方法,深入研究监测活动中的规律,并以监测质量、效率为中心,对环境监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管理的学科。2、环境监测管理的特点(1)目标性(2)层次性·按环境要素分:大气环境监测管理、水环境监测管理、噪声监测管理、固体废弃物监测管理、放射性监测管理、生物监测管理等;·按监测过程分:监测点位管理、采样技术管理、测试方法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综合分析评价管理等;·按污染物污染过程分:污染源监测管理、环境要素监测管理、影响监测管理等;·按监测部门分:气象监测(气象部门)管理、卫生(卫生部门)监测管理、例行监测(环保部门)管理、资源监测(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等;·按监测工作性质分:监测计划管理、监测技术管理、监测网络管理、监测质量管理。(3)动态性·环境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环境监测工作在不同时期有着各自的重点,否则无法捕获真实的环境质量信息,很难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所以,环境监测管理必须适应环境质量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目标。比如监测项目的增减、频率的升降、点位的变更等等,始终维持监测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4)整体性环境监测过程是由布点、采样、测试、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基本环节组成的复杂系统,各环节之间既有独特的个性,又有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完整的监测过程,缺一不可。对环境监测实行的质量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环境监测的质量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解决,任何某一过程的质量控制都不能取代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在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中,充分认识和运用整体性是至关重要的。4、环境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1)从宏观上(2)从微观上监测点位管理:以最少的监测点位获取员有空间代表性的监测数据。采样技术管理测试方法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综合评价管理等。第二章监测标准管理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有关法令,在综合分析自然环境特征,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和社会要求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的污染物的容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等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1.人群健康及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生态系•统和社会财产不受损害的环境适宜条件是•什么?(环境质量标准的任务)•2.为了实现上述环境条件,又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干扰控制的限度和数量界限是什•么?(污染排放标准的任务)三、环境标准体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目标标准)。这类标准系指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或介质(水、大气、土壤)内等环境中规定的有害物质容许含量或要求。它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和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规定,按照环境•要素和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因素控制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标准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标准要求更严格些。•注意: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外,地方无权再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主要的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2)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95)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待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这类标准是指国家根据技术上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它可以起到直接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重要控制手段。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是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图式、量纲、导则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定其它环境标准的基础。如制订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3840一83);制订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相方法(GB3839—83);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出版、印刷标准等。4、环境方法标准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统计、计算、测定等所作的规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标准。如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85)、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l469—79)、水质分析方法标准(GB7466~7494—87)、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GB3847—83)等。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制订和执行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相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统一管理的基础。5、环境标准物质标准这是对环境标准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标准物质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公用设备(如汽车、锅炉等)制订的通用排放标准。原则上各地区都执行这种标准,但由于行业多,排放污染物种类多,加之生产工艺、设备、企业规模、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故国家排放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应当按行业、产品品种、工艺水平和重点排污设备制订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由于当地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在执行国家级排放标准不能实现地方环境质量时,则需要制订地方控制污染源的标准。它可以起到补充、修订、完善国家标准之不足的作用。注意: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3指标体系通过排放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1.4标准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物分为二、三级。该标准没有对排放浓度划分级别。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1.6其它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某排放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例如1.某建设项目,排气筒A和B相距40m,高度分别为25m和40m,排放同样的污染物。排气筒A、B排放速率分别为0.52kg/h和2.90kg/h,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是():A.1.7kg/h;B.1.83kg/h;C.2.95kg/h;D.3.42kg/h2.某建成项目有两个排气筒,据实际需要两根排气筒的高度都为12m,SO2实际排放速率一根为1.0kg/h,另一根0.8kg/h;两根排气筒的直线距离为10m,该排气筒SO2排放速率是否达标?(15m排放筒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0kg/h)A.达标;B.不达标;C.无法确定答案解析•(1)该两个排气筒排放相同的污染物,其•距离(10m)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24m),可以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2)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Q=Q1+Q2=1.0+0.8=1.8kg/h•(3)等效排气筒高度计算122121222h(4)等效排气筒12m高度应执行的排放速率限制(外推法)计算:等效排气筒12m达不到15m高度的最低要求,其排放速率应严格50%执行,即:1.9*0.5=0.95kg/h(5)等效排气筒12m出的排放速率为1.8kg/h,大于排放速率限制0.95kg/h,该项目排放筒的排放速率不达标。hkghhQQcC/9.1)15/12(*3)(23.在大气环境二类区,某2000年建成的项目有两个排气筒,据实际需要两根排气筒的高度分别为15m和20m,SO2实际排放速率一根为1.0kg/h,另一根为1.8kg/h;两根排气筒的直线距离为10m,该排气筒SO2排放速率是否达标?(1)该两个排气筒排放相同的污染物,其距离(10m)小于其几何高度之(35m),可以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2)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Q=Q1+Q2=1.0+1.8=2.8kg/h(3)等效排气筒高度计算mh7.172201522(4)等效排气筒17.7m高度应执行的排放速率限制(外推法)计算:Q=2.6+(4.3-2.6)*(17.7-15)/(20-15)=3.52(5)等效排气筒17.7m处的排放速率为2.80kg/h,小于排放速率限制3.52kg/h,该项目排放筒的排放速率达标。4、某生产装置SO2排气筒高度100m,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标准,标准规定排气筒中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60mg/m3,100m烟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0kg/h.距该排气筒半径200m范围内有有以建筑物高96m,则排气筒中SO2排放标准应执行的标准应为:A.排放浓度小于等于960mg/m3,排放速率小于等于85kg/h;B.排放浓度小于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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