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STANDARDISO14000Firstedition1996-09-01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foruse環境管理体系─規範及使用指南(1996年9月1日第一版)深圳市德信誠經濟咨詢有限公司QQuuaalliittyySSaattiissffyyISO14000:1996(E)前言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由各國標準化團體(ISO成員團體)組成的世界性的聯合會。製定國際標準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術委員會完成。各成員團體若對某技術委員會確立的項目感興趣,均有權參加該委員會的工作。與ISO保持聯系的各國際組織(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參加有關工作。在電工技朮標準化方面,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保持密切合作關系。由技朮委員會通過的國際標準草案提交各成員團體表決,需取得至少75%參加表決的成員團體的同意,才能作為國際標準正式發布。國際標準ISO14001是由ISO/TC207/SC1國際標準化組織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環境管理體系分委會員會製定的。本國際標準的附錄僅供參考。ISO14000:1996(E)引言現在,一切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據環境政策和目標來控制其活動、產品或服務對環境的影響,以實現和証實良好的環境行為。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陸續出台,相關方對環境包括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環境“評審”或“審核”,以評定自身的環境行為。但僅靠這種“評審”或“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証,使之確信自己的環境行為不僅現在滿足,將來也能夠滿足它的法律與政策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推行,並將其納入全部管理活動的整體。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旨在向組織提供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要素,它們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環境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國際標準一樣,這些標准不是用來製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一個組織的法律責任。本標準規定了這樣一個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它擬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並適用於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它的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各個層次與職能,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據以建立一套程序,用來設立環境政策和目標,實現對它們的一致,並向外界展示這種一致性;同時這一體系還可用來評定程序有效性。本國際標准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隨時重復涉及的。“規範”描述了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証/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的要求,它和一個用來為組織實施或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証性指南有重要差別。環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內涵,其中有些還具有戰略性與競爭性含義。一個組織可通過展示其對本國際標準的成功實施,使各相關方得以確信,一個妥善的環境管理體系業已就位。關於環境管理支撐技術的指南將見於其他國際標準。本國際標準中僅包含那些用於認証/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目的,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ISO14000:1996(E)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關於原則、體系和支撐技術的通用指南》。應當說明的是,本國際標準除了要求在政策中對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進行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外,未提出對環境行為的絕對要求,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行為的組織,都可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系統地采用和實施環境管理技術,有助於達成對所有相關方的最優化結果。然而,對本國際標準的實施,僅就其本身而言,並不能保証最優化結果的取得。為了實現環境目標,一個環境管理體系應能促進組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根據需要考虙采用最佳技術。同時充分考虙到采用該技術的成本效益。圖1:本國際標準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模式本國際標準不擬涉及,因而也未包括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它並不刻意限制一個組織將這方面要素納入管理體系的整體,盡管它的認証/注冊過程僅適用於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內容。本國際標準與ISO9000系列品質體系標準遵循共同的管理體系原則,組織可選取管理評審檢查與糾正措施持續改進環境政策策划實施與運行ISO14000:1996(E)一個與ISO9000系列相符的現行管理體系,作為其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但應看到,管理體系各要素的應用會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關方而異。品質管理體系針對的是顧客需要,而環境管理體系則服務於眾多相關方的需要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不斷發展的需要。本國際標準中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不必獨立於現行的管理體系要素。在一些情況下,可對現行管理體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適合本標準的要求。ISO14000:1996(E)環境管理体系─規範及使用指南(1996年9月1日第一版)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製定其環境政策與目標。它适用於那些可為組織所控制,和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但它本身不規定具體的環境行為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a)實施、維護和改進一個環境管理體系;b)確保它(組織自身)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政策;c)內外界展示這種一致性;d)謀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証/注冊;e)對符合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鑒定和自我聲明。本國際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應能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於組織的環境政策、活動性質和運行條件。本國際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規範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對於ISO14001的任何應用,其範圍都應予明確界定。注:為使用方便起見,“規範”和附錄A中各條款號是相互關聯的,如4.3節和A.3.3節的內容都是關於對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論述,4.5.4節和A.5.4節的內容都是關於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等。2、引用標準目前無引用標準。3、定義下列定義適用於本國際標準:3.1持續改進continualimprovement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為了根據組織的環境政策,實現對整體環境行ISO14000:1996(E)為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於活動的所有方面。3.2環境environment組織從事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內延伸到全球系統。3.3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3.4環境影響environmentalimpact全部或是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3.5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為製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政策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划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客觀地獲取審核証據並予以評價,以判斷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該組織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標準的一個系統化,文件化的驗証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3.7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objective一個組織依據其環境政策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果可行應予以量化。3.8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performance一個組織基於環境政策、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3.9環境政策environmentalpolicyISO14000:1996(E)一個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行為的意圖與原則的陳述,它為組織的行動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3.10環境指標environmentaltarget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並滿足的具體的行為要求,它們可適用於組織或其局部,如果可行應予量化。3.11相關方interestedparty關注組織的環境行為或受其環境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3.12組織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或社團,或是上述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無論其是否法人團體,公營或私營。注: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3.13污染預防preventionofpollution旨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操作慣例、材料或產品的應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製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4.1總則組織應建立並維護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全部第4節描述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4.2環境政策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政策並確保它:a)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c)包括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遵守組織應服從的其他要求的承諾;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並傳達到全體員工;f)可為公眾所獲取。4.3策划ISO14000:1996(E)4.3.1環境因素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它能夠控制,和可能希望它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程序,以便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它的環境目標時對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加以考虙。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4.3.2法律與其他要求組織應建立並維護一套程序,用來確定它所應遵守的,直接適用於它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並提供獲得這些法律和要求的途徑。4.3.3目標和指標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個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環境目標和指標。組織在建立與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虙法律與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技朮可選項、財政、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各相關方的觀點。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政策,並包括對預防污染的承諾。4.3.4環境管理方案environmentalprogramme(s)組織應制定並維護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環境管理方案,其中應包括:a)對組織的每個有關職能和層次規定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如果一個項目涉及到新的幵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就應對有關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環境管理與該項目相適應。4.4實施與運行4.4.1組織結構與職責為便於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幵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予以傳達。管理者應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與控製提供必要的資源,其中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朮以及財政資源。ISO14000:1996(E)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專門的管理代表(他(們)可能還負有其他責任),應明確規定他(們)的下列作用、職責和權限,從而: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維護環境管理體系;b)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並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4.4.2培訓、意識與能力組織應確定培訓的需求。應要求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應建立並維護一套程序,使處於每個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a)符合環境政策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b)他們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改進的個人工作所帶來的環境效益;c)他們在實現環境政策與程序,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准備與反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d)偏离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具備适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從而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4.4.3信息溝通組織應制定並維護一套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程序,用於:a)組織內各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