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事实证明(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本案事实证明1本案事实证明案情:原告余某与被告汪某等受雇于被告程某。2007年9月9日,被告汪某与被告程某在房间里商议工资,原告余某与被告汪某某、董某等在外面忽然听见房间里有打架的声音,于是三人冲进房间,被告汪某某、董某帮忙被告汪某,原告见状上去拖劝。在劝架中,原告右臂被砸伤,后经诊断为左桡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原告伤势构成伤残九级,花去医疗费共计元。原告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原告伤情究竟是何人造成。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伤情具体为何人所致,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间的互殴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的受损事实,而四被告中没有一个被告提出证据证明其行为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害,故四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应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依法判决由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论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原告在刑事自诉与民事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一样,所证明的事实也是一样的,即原告所受损失是由四被告造成,但该损失并不是四被告中的某一人造成的,而是四被告的行为相结合造成的。但原告在两诉讼中的结果却截然不同,一是败诉,一是胜诉。为什么会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呢?这就是由于刑诉与民诉证明标准的事实差异引起的。什么是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法官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可见,证明标准是法律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划分。在我国,出于对客观真实的孜孜追求,在诉讼法上奉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也就是说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法院查明的事实必须是确定的、清楚的,不能存在疑点。具体到上述案例,原告余某要想胜诉,就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是何人造成,而且要具体到四被告中的某一人或某几人。但从上述案例的最终结果来看,事实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该条可以看出,至少在部分民事侵权诉讼中,所实行的证明标准并非“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因为该法条允许存在疑点。从而可以得知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得案件的审理结果在两种诉讼中截然不同。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发展较晚,而且盛行轻程序观念,因此我国采取一元化证明标准,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采劝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往往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究竟是何人所致,那么就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原告遭受了损失,而且已经确定了多名加害人,却由于无法确定是哪个加害人导致了怎样的损失,所以原告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将部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修改为“或然性权衡”或“盖然性占优势”标准,降低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开启了二元化证明标准的先河。但实际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在世界各国的诉讼法上都存在,如英美法系对刑事案件必须达到“按情理无可置疑的证明”标准,而对一般民事案件只须达到“或然性权衡”或“盖然性占优势”标准。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将这两种标准展现的淋漓尽致:作为刑事案件,法院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故意谋杀罪成立,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作为民事案件,法院却依照同样的证据判定辛普森杀害了妻子,辛普森要支付其妻子亲属几百万美元的赔偿金。可以说证明标准的二元化是诉讼法发展的趋势。鉴于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贯彻证明标准的二元化,实行民事证明标准不同于刑事证明标准且应低于刑事证明标准。理由如下:1、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到公民的自由和生命,因此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加强对被告的人权保护;民事诉讼主要解决财产问题,不涉及自由与生命,更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2、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主体一般为国家公诉机关,其收集证据的能力远远大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主体,这种差异也应体现在证明标准上。3、实行证明标准的二元化有利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法谚云:“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拒绝判决”,可是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如果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将不利于原告,也就是将遭受损失的一方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这种不顾社会效果的结果无疑会遭到人民群众的置疑,也体现不出法律的公正。4、二元化证明标准已经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完全可以将二元化证明标准贯彻实施。事实证明一切2事实证明一切事实证明一切事实证明,简明扼要、切中要点、朴实无华、坦白真切的简历胜过投机取巧。专家指点,规范合格的简历应分成四大内容:第一、求职者的个人信息一般要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可以收到信函的住址、座机、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有些外地的应聘者担心自己的户籍影响录取,专家表示,外地户口对企业录用科技人才影响“微乎其微”,“主要看是否能?出活?。”第二、教育背景很多人从小学一直写到大学,很罗嗦。其实从高中写起就可以,教育背景应以证明人才的知识水准、能力为准。正常情况下应包括正规、非正规的成人教育和专业培训。“很多大学生朋友只是写正规高校教育,社会教育只字未提,这是非常吃亏的。”新人入职it不应惧怕自己专业不对口。爱立信认为,一个人的智力与他所上的大学、所学的专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专业很重要,但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业内也有不少企业比较关注人才是否是高学历,持有研究生以上学位者依然具有一定优势。第三、是让新人非常头痛的工作经历专家认为这因人而异,工作经历可以包括雇佣性质的工作,如在校打工,也可以包括单位实习。义工和社团社区工作也能获得企业承1/13事实证明一切认,特别是能赢得外企的欣赏,但是这方面中国大学生的体验非常少。第四、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书写简历的时候可以结合具体应聘企业状况适当做一些“技术性”的处理。比如:it企业比较重视电脑编程、外语、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则无苛求。全部简历控制在4张a4纸为宜,其中应附带一页纸左右的求职信。“一张纸太少,2~4张刚好,5张以上太多,7~8张纸完全不必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特定要求,一般不提期望薪水,也不要附学历复印件。薪水和学历检验在面试的时候进行沟通。”有的求职者在招聘会上一边递简历,一边送上软盘和光盘,这完全没有掌握简历招聘的规律,而且还浪费了资源。gre离我太远,是一个很陌生的领域,如何运作的,我也不清楚,但是作为中国人,我们对自己的认识和了解还是比较清楚的,我们的诚信比起西方国家要差很多,象高考那样严格的考试都出现千方百计作弊的现象,何况参加gre考试呢?所以就算中国学生再努力、刻苦,出现大幅度成绩提高的事实也很难让人相信是真实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gre纸笔考试将是最有说服力的实践,如果中国学生依然成绩优异,那么恢复gre机考将不可避免,我们现在就谴责ets还为时尚早。2/13事实证明一切我注意到“gre题库更新速度慢”的说明,如果因为这个问题导致中国考区成绩很高,这应该是ets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因为ets自身考题有问题,它取消中国机考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这个问题也很关键。这个问题该怎样证明,我想纸笔考试我们有理由要求他们按原来的方式出题,证明是ets自身问题影响考试成绩。面对这个即将来临的人生分水岭,我心潮澎湃,但又难以释怀,任何语言文字都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我实在找不出好的文字去叙述.为了这一切,我舍弃了太多,是的,我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取舍.如此的果断,无情,如此的现实残酷,谁能证明我一年的专一奋斗正确,谁又能证明它是错误.这让我第一次清楚的感觉到,成功便意味着失败,失败便意味着成功,无论正确与否.谁能证明,我只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老天有眼,它证明了一切.因为冥冥之中,它看到并控制了一切的一切.人一生要做的事太多.我清楚地晓得:\这太多的成功意味着一事无成,但我现在的确还是一事无成.\老天有眼的话,你就睁开眼看看,我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我这个人类,太苦嫌苦,太甜又嫌甜.苦又嫌不够苦,甜又嫌不够甜,宠辱若惊而又若不惊风.记事实证明,永不放弃,意味着什么呢?不一定正确.无数次的失败.我能勇敢的前进吗?我只知道摇摇晃晃的站起来.我要用什么去感动您呢?3/13事实证明一切我是在一次一次的感动自己.我能做什么呢?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要用有限的生命学习最有价值的知识.我尽力了,我真的竭尽全力了吗?自立,自强,自信.人们都在抱怨自己的忆不好,但很少有人怀疑过自己的决断,判断?事实至少无法从我的记忆里抹去,直到躺到棺材里的遗憾.而又有哪个狂人能改变过去的事实呢?至少能改变明天的历史.让事实证明一切!。很多事实证明,自信是大多数有所共同具备的品质,也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人们常说,一个人在生活中不怕被别人击倒,他会再次爬起来,最可怕的是自己把自己击倒,他也就再也没有希望了。怎样才能避免“自己把自己击倒”呢?那就需要自尊自信。自信的人生是永远不会被社会击败的,除了他自己最后精疲力竭,无力拼搏。自信是人生成功的奠基石,人的成功之路必须踏着自信的石阶步步登高。有了自信,人才能达到自己所期望达到的境界,才能成为自己所希望成为的人,坚持自己所追求的信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自信者的格言都是:“我想我能够的,现在不能够,以后一定会能够的!”4/13事实证明一切自信不仅能改变周围的环境,还能改变自信者自己。比如,有这么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位心理学家从一班大字生中挑选出一个最愚笨、最不招人喜欢的姑娘,并要求她的同学们改变以往对她的看法。在一个风口丽的日子里,大家都争先恐后地照顾这位姑娘,向她献殷勤,陪她回家,大家以假作真地打心里认定她是位漂亮聪慧的姑娘。结果怎么样呢?不到一年,这位姑娘出落得很好,连她的举止也同前判若两人。她聪明地对人们说:她获得了新生。确实,她并没有变成另一个人--然而在她身上却展现出每一个人都蕴藏的潜质,这种美只有在我们自己相信自己,周围的所有人也都相信我们、爱护我们的时候才会展现出来。可见,自信能够创造奇迹。但是,自信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具备的。很多人自信心是很低的,特别经过一番生活折腾,尝到一些生活的苦辣酸甜,有人就自惭形秽起来。还有的人竟然学会如何自己贬低自己,以此来预防生活的失败,他们认为,自信是一种危险的品质,人越自信,就越容易碰钉子,越容易成为众矢之的,所以最好是夹着尾巴过日子。还有的人,从小就失去了自信,因为大人们总是这样训斥他们:“瞧,你这个笨蛋,傻瓜,窝囊废,将来顶多是个扫大街的!”久而久之,他也就真的认同了这些话,以后稍微碰上个小失败,他就会这5/13事实证明一切样宽慰自己:“反正我从小就是一个笨蛋和窝囊废,怎么能异想天开呢?”大量事实证明,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甚至连自己的性格与特长都不了解,职业选择将非常盲目,甚至会影响到之后工作道路的发展。对此,专家建议:在校大学生要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职业道路早规划,目标坚定不放弃。“迷茫”是目前大学生使用最为频繁的词语之一。之所以迷茫,是因为看不清未来,看不清未来就会把握不住现在。实际上,大学生看不清未来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因为没有目标、没有规划,也可能是由于目标过多以致无所适从,规划太多而无法实现,因此也就更容易放弃目标,追热门、随大流。因此对目标的坚持和对规划的实施是成功的关键,坚信无论是职业规划还是求职择业,“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