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4篇)在我们平常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来参考一下协议是怎么写的。以下是网友整理的餐饮合作协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一篇】第一条合伙宗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xxxxxxx年,自xxxxxxxxx年xxxxxx月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xxxxxxxxx(姓名)以xxxxx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xxxxx元。2、合伙人xxxxxxxxx(姓名)以xxxxxxx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xxxxxx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x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xxxxxxxxx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xxxxxxxxx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xxxxxxxxx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xxxxxx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xxxxxxxxx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xxxxxx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xxxx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x合伙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年xxxx月xxxx日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二篇】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饮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定义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2、餐饮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店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务。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第四条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1、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资(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3、出资的转让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2、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九条合作营业的继续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被依法撤销;(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