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提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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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察局李铮2010年5月主要内容一、环境行政处罚概述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解读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处罚人,即执法主体是指《环境保护法》7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海洋、海事、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对自然资源监督管理的有: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渔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处罚主体: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处罚对象:环境行政相对人中的具有广泛性处罚手段:具有多样性处罚的性质:行政制裁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的强制性行为处罚具有时效性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依法处罚原则•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双罚或者多罚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法律知识链接: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这里的合法指的是广义的“法”,其基本内容包括: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理”指的是法的精神和本意。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原则,是对行政权行使的更高要求,二者在来源、适用范围、表现方式方面有明显的区别。•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就是指凡涉及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知。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应当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情报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罚的事实依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知识链接:•我国的环境法律从效力体系分为宪法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我国环境行政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解读主要内容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概况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十个亮点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贯彻实施第一部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概况•1、立法历程•2、修订的必要性•3、主要内容及框架1、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法历程•◆1992年7月7日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1999年8月6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7号)•◆2010年1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2、修订必要性•◆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听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体现在修订的《办法》中。修订必要性•◆环境执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部(含环保总局)作出了多项执法解释地方制定了本地方的实施规范等文件将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执法解释和地方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修订必要性•3、机构职责调整的客观要求1999《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环境监察局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有些地方也是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工作。2、主要内容和框架•◆内容:共8章82条,除保留原《办法》的9条外,其余均为新增或修改的条款•◆框架: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五章是执行,第六章是结案和归档,第七章是监督,第八章是附则。第二部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十个亮点•亮点一:规范程序,细化操作,突出保障环境执法(5方面)•◆篇章结构•◆程序规定•◆具体条款•◆主要内容•◆体现严格执法亮点二: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程序设计•◆具体制度亮点三:处罚目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基本原则:第3条•◆强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强调服务功能亮点四:处罚幅度——合法与合理相结合,自由裁量有据有度•◆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办法》第6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原则、裁量主要因素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亮点五:处罚种类——详细列举处罚种类,明确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种类(8种)第10条(1)警告;(2)罚款;(3)责令停产整顿;(新列入)(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新列入)(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行政拘留。(新列入)(8)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命令种类(9种)第12条•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其他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亮点六:处罚实施主体——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环境监察部门行使处罚权的方式•1、法律法规授权第14条•2、受委托第15条亮点七:处罚管辖权——管辖与移送相结合,有利于全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办法》专章规定管辖权问题•◆《办法》规定了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1、内部移送第21条•2、外部移送第16条亮点八:监督形式——实行内外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社会公开•◆上级环保部门应当对下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建立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处罚决定,上级环保部门应当督促其纠正,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亮点九:调查取证规则的创新•◆新的证据种类——计算机数据和在线监控数据•◆新的取证方式——现场即时采样•◆新的取证要求——当事人在场•亮点十:处罚程序——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既遵循上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又突出环保特色第三部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贯彻实施•1、《办法》的配套制度•2、《办法》的宣传与培训•3、《办法》执行中的疑难问题1、《办法》的配套制度•一个“处罚目录”•两个“程序规定”•三个“参考指南”2、《办法》的宣传与培训•◆宣传•在中国环境报刊登《办法》全文和答记者问•在《环境保护》组稿5篇•编写《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即将出版,作为培训教材•◆培训•典型案例•答疑解惑3、《办法》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如何理解“限期治理”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属于行政命令•◆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作为责令改正的具体形式主要出于什么考虑?•◆”责令停止生产“和”责令停产“的区别•◆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于管辖权上下级之间的移送•◆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如何实现“查处分离”结束语•从1999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到2010年《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环境行政处罚的规定走过了从对《行政处罚法》的亦步亦趋、简单重复,到注重既与上位法、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衔接与协调,又突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特色,是数十年来环境行政处罚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办法》的修订凝结着环境执法人员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也将为今后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挥重要作用。谢谢大家!联系方式:010—66556466li.zheng@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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