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环境衰退王小章(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杭州:310028)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类与自然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问题。1作为一种客观的关系,它无疑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即已出现;作为一个关系失调的“问题”,它也早就存在;但是作为一个引起公众普遍关注、并导致了各种“绿色”社会运动和团体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基本上可以说始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罗马俱乐部发表了一份著名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对经济增长、人口增长、污染和自然资源衰竭的后果进行了预测。该报告通过计算机模型显示出,如果1900至1970年间的发展趋势持续到2100年的话可能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它的基本结论是,工业增长的速度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及这一行星对人口增长及吸收污染的承受力是不协调的,“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衰竭”的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罗马俱乐部的这一报告无疑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问题,因而引来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但不能否认,它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那就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生态和环境问题的关注,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尽管一直到今天,还有人对是否存在环境危机存在疑问——例如,丹麦统计学者标伦·隆伯尔格在2001年就发表了《不要炒作环境危机》一书,认为“这个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美好”,环境保护人士对环境问题发出的警告是错误的2——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生态危机、环境衰退的存在是真实不虚的,绝不能以“不诚实”的态度(隆伯尔格的书后来被丹麦科学院不诚实性委员会裁决为是客观上不诚实的)掩耳盗铃式地回避对这一问题的正视。假如环境问题的存在是真实不虚的,那么,根源何在?按照《增长的极限》这一报告的观点,导致环境危机(污染、资源枯竭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口增长、工业化所造成的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分剥夺,或者说是人类对自然的深度入侵和压榨,而这种危机反过来又限制了地球承受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能力。如上所述,罗马俱乐部的这一报告当时引来了许多批评,但是,批评者所质疑的主要是它的悲观主义的“增长极限论”。如批评者指出,报告主要聚焦于物质的限制,并假定了现有的增长率和技术的创新保持不变,它没有充分考虑人类通过技术进步和政治手段回应环境挑战的能力;此外,批评者还指出,市场力量能够限制对资源的过分剥夺,等等。换言之,报告的批评者基本上是隆伯尔格的前辈,或者说是20世纪70年代的隆伯尔格,因此,也就不可能从认识正视环境危机、环境衰退的角度来进一步追问报告对环境危机之根源的诊断: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维系了成千上万年,在以往的历史上,虽然偶尔也有人类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形,但从根本上这和小孩偶尔弄污了家中的墙壁没什么区别,基本上,人类都是作为自然的一分子而存在,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使人类这个“自然的产物”,这个自然的一分子,变成了自然的主人而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呢?是什么使人类变得有权向自然进行无穷无尽的索取呢?而一旦进入这个问题,我们就会触及到导致人类对自然进行掠夺式利用、进而导致环境危机的一些现代性的核心观念和因素,事实上,这些彼此关联结合的观念和因素也是《增长的极限》及其批评者都没有避免的。一、人类中心主义与环境的诞生1榧根勇:《现代中国环境绪论》,爱知大学国际中国学研究中心发行,2005,第49页。2参见:同上,第52-53页。环境问题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但是,为了说明环境问题,进而揭示环境衰退的根源,我们首先应该问一下: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为何会成为环境问题?我们知道,“环境”一词在英文中是“environment”,它由动词“environ”延伸而来。英文中的“environ”源于法语中的“environner”和“environ”。法语中的这两个词又源于拉丁语中的“in(en)”加“circle(viron)”。这些词的含义都是“包围”、“环绕”的意思。《袖珍牛津英语词典》对“环境”一词的解释是“环绕任何事物的物体或区域”。《韦氏新大学词典》中“环境”一词的含义是“环绕的情况、物体和条件。”可见“环境”一词是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是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世界。1因此,只有确定了中心,才能确定环境。一种由多个方面构成的关系,只有确定了其中一方为中心,其他各方才构成为其环境。中心不同,环境也就不同。也许我们很难弄清楚“环境”一词产生的确切时间——但不会晚于18世纪,那时,物理学上已运用环境这个概念以指物体运动时通过的物质空间——但是,由上述环境和中心的关系可以肯定,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之被理解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必定是在人类于观念中确立了自身在整个自然界中的中心地位之后。自然之成为人类的环境,或者说自然作为人类环境的诞生,乃是缘于作为“自然的产物”、自然的一分子的人类被理解成了自然界、乃至整个世界的中心,也即缘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诞生。人类的对自然界所取的“环境”意识是人类的自我中心意识的产物,两者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假如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的“环境”意识,那么,反过来,人类的环境观念也必然会体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这非常明显地表现在我们今天对环境所作的界定说明中。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对“环境”的释义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下的定义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同样,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也明确指出:“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以维持生存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在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发展的机会。人类在地球上的漫长和曲折的进化过程中,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加快,人类获得了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的规模上改造其自然的能力。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着重号为引者所加)2其他还有一些对于环境的界定,尽管字面上没有出现明确表示出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词句,但从其所作的说明中,同样可以明确地看出实际上贯彻其间的依然是人类中心主义意识。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二篇第1条规定,所谓环境包括:“国家各种主要的自然环境、人为环境或改善过的环境的状态和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陆地环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再如,《苏联自然保护法》第1条则把法律上必须保护的自然客体规定为,苏俄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无论是在经济上已经开发利用的或是尚未开发利用的,均受国家保护,并对其利用加以调整:(1)土地;(2)矿藏;(3)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土壤水);(4)大气;(5)森林和其他野生植物、居民区绿化林木;(6)典型景观、稀有的名胜自然客体;(7)疗养区、森林公园保护带和市郊绿化区;(8)动物(有益的野生动物群)。3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1关于“环境”一词的词源,参见:陈泉生:《环境概念初探》,“老行者之家”网站,。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缔结和签署的国际环境条约集》,学苑出版社,1999第385页。3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概念初探》。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1自然之成为人类的环境,乃是因为人类将自身看作是自然的中心。而假如人类对自然的环境意识是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产物,那么,接下来就要问,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根源于何处?许多人相信,人类中心主义是古已有之的观念,还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论证自我中心主义是人的一种自然的倾向。事实上,无论是《旧约》的“创世纪”,还是中国女娲造人的传说,确实都可以看出赋予了人类在月下世界的特殊地位。但是,无论如何,潜伏在现代人类对自然界所取的“环境”意识中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就其性质而言,是近代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取代或者说取缔了“神道主义”宗教的近代人道主义“宗教”的产物。《韦氏新大学词典》对近代人道主义的定义是:人道主义是以人类利益和价值为中心的一种学说、一组态度或者一种生活方式。1、指一种哲学,它反对超自然主义,把人看作是自然对象,肯定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以及人运用理性和科学方法获得自我实现的能力。……2、(常大写)指赞同上述信念的宗教。2无疑,肯定人类的价值和尊严、肯定人在月下世界中的特殊地位也是以往许多宗教的一部分。但是,必须指出,这种肯定和近代人道主义“宗教”的肯定完全不一样。前者的肯定是一种源自某种更高的价值或存在的肯定,这种更高的价值或存在就是神、上帝或造物主。神、上帝或造物主是世界或宇宙的昀高主宰,是世界或宇宙的中心。人可能获得准许可以加工和整理自然,但是人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随意去改造和处理自然,因为人类和自然都是造物主的造物,自然与人类一样都是有灵性的存在。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取决于神、上帝或造物主对自然的态度。但近代人道主义“宗教”对人类价值与尊严的肯定与此不一样,它直接就是人类的自我肯定,其核心事实上是对人类理性(关于这种理性的性格,下文还将论述)的昀高信仰。在近代人道主义看来,人本身就是绝对的价值,在这种价值之上没有更高的价值或存在。由此,人类对自然所取的态度、意识、观念、立场就完全取决于人类自身,再不受更高的存在的制约。换言之,在人对自然的态度上,前者是神义论的,后者是人义论的。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态度。即使同样是对自然对象的肯定、爱,其正当性的基础也完全不同:神义论的爱源自神、上帝或造物主的爱,而人义论的爱则源于自然对象符合人本身的需要。这是两种不同意义的爱,即目的意义上的爱和手段意义上的爱:造物主对造物的爱正是由于它与人的目的不一样而显得神秘。野驴与野百合受到上帝的钟爱是因为它们自己的缘故,而我们爱它们是因为它们是我们必须爱的模式的一部分,我们必须爱这种模式是因为我们依赖这种模式。虽然人类不能控制而且不能希望完全理解这种模式,但可以理解到保护和尊重它的程度。……因此,造物主对人发出的公正而宽厚地利用世界的旨意限定了每一个人作为世界管家的道德境界。3而一旦管家接替了主人的位置,神义论的道德就蜕变为人义论的道德,对自然的神义论的、目的意义上的爱也就蜕变为人义论的、手段意义上的爱:人习惯于根据对自己的有用性来评价事物。既然他由于脾性和情境的摆布,认为自己是大自然至高无上的造物,那么,他为什么不应该相信他也是大自然的终极目的呢?他为什么不该容许自己有自负这种小错误呢?……如果他认为植物实际上不应该存在,那他为什么不可以把植物叫杂草呢?他碰到地里妨碍他干活的蓟属植物时,很容易把它们的存在归因于仁慈精神或邪恶精神的愤怒诅咒,而不会仅仅把它们看成市万有自然的孩子——自然象他精心耕耘和高度重视麦子一样爱护这些孩子。其实,就连最平和的人做的最通达的估价,也超不出下面这个观念:任何事物至少最后会反过来对人类有益,或者,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178页2转引自:戴维·埃伦费尔德:《人道主义的僭妄》,李云龙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第3页。3温德尔·贝里:《美好国土的礼物》,转引自:《人道主义的僭妄》“原版前言”,第4页。可能还会发现这种或那种自然生物的某些别的能力,以便用机器或别的办法使它变得对人有用。1自然原本与人类一样是上帝的造物,与人类一样具有灵性,具有独立于人的自身的存在理由、意义和价值,而现在,它的价值和意义都取决于人。人真正成为了万物的尺度,终极的尺度,成了自然界、乃至整个世界宇宙的中心,唯一的中心。而自然界则沦为人类认识、利用的纯粹客体(对象)。正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