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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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1.0总论1.1项目建设可行性及意义本项目是《乐山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的路网骨架中的西部出市主要通道。项目建成后,向西可达凉山州美姑县,向东出马边彝族自治县城接G213国道至乐山,迅速打通与外界的联系,不仅改善了路网功能,而且有利于四川省乐山地区整个干线公路网的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文,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一项“公路”的第1条“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1.2评价目的本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拟达到以下目的:⑴在对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定量或定性评价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带来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⑵针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和防治措施,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使该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⑶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项目决策、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3编制依据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部2003年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第2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文《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1.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543.1~16453.6-1996);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3.3与项目有关文件⑴马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的选址意见》,马环发[2009]32号。⑵马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马环发[2009]32号。⑶四川马边大风顶作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证明》。⑷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2009年10月22日。⑸环评监测报告,2009年9月10日。⑹四川省金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8月。1.4评价标准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段路面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马环发[2009]32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评价执行的标准如下。1.4.1声环境⑴运营期公路红线3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公路红线35m外及35m内特殊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⑵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见表1-1。表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单位: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1.4.2水环境⑴线路经过区域的泥溪河等水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2。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DO氨氮BOD5化学需氧量石油类Ⅲ类标准6~95≤1.0≤4≤20≤0.05⑵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标准值见表1-3。表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SSBOD5氨氮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一级排标6~97020151010051.4.3环境空气⑴沿线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3。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单位:mg/m3项目CONO2TSP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级标准日平均4.000.120.30小时平均10.000.24/⑵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5。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mg/m3)排气筒高度(m)一级二级颗粒物12015禁排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05.93023沥青烟7515禁排0.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200.30301.31.4.4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公路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及数量,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1.4.5水土保持⑴水土流失以不改变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见表1-6。表1-6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类型级别侵蚀模数(t/km2.a)Ⅰ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500Ⅱ轻度侵蚀500~2500Ⅲ中度侵蚀2500~5000Ⅳ强度侵蚀5000~15000Ⅴ极强度侵蚀8000~15000Ⅵ剧烈侵蚀>15000⑵土壤侵蚀评价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执行,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满足表1-7各参数指标要求。表1-7水土流失治理标准指标数值(%)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5拦渣率≥98林草覆盖率≥25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植被恢复系数≥95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1.5.1评价等级根据本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评价采用等级如表1-7所示。表1-7评价等级划分评价内容工作等级依据声环境三级依据HJ/2.4-1995,本项目改建工程实施后,项目原有路面得以改善,加之项目营运期交通流量较小,且道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不多环境空气三级依据HJ/T2.2-93,排放量Pi2.5×108生态环境三级根据HJ/T19-1997,本项目在已征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km2,故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水环境三级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执行Ⅰ-Ⅳ类地面水标准的大、中、小河流。1.5.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项目的评价等级,确定生态、声、水和大气等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如下:⑴社会环境: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主要有沙腔乡、沙腔乡的沙腔村、鄢家碉村和中子坪村等;⑵生态环境:本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对拟定的大临设施场地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其评价范围为场地界外200m的区域。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划定边界距公路中心线数百米,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⑶声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⑷水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有桥梁跨越的河流延伸至桥梁上游500m至下游1km。⑸环境空气: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⑹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1.5.3评价重点⑴评价内容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工程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⑵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6环境保护目标1.6.1项目与区域外环境关系项目建设环境处于川西南大凉山山脉东北部的小凉山区的高中山地段,项目建设区域山峦重迭、河谷深切,路基与水面平均比高在50m左右;项目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沙腔乡行政区划内,人烟稀少;道路沿先家普河V型河谷铺设,南侧临河,北侧临山,居民敏感点较少。线路所经过的先家普河的南河床地带尚分布少量桫椤植物。本次评价重点关注的保护对象是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在线路终点(K13+565.92)隔先家普河与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邻,其隔河相邻距离大于200m。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国家I类保护动物—大熊猫及其赖以繁殖栖息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为主要对象。本工程外环境关系见附图3,项目与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0。1.6.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区域规划的环境功能以及公路改建成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列于表1-8。见附图3。表1-8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保目标位置环境特征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在线路终点隔先家普河与其相邻大熊猫、森林生态系统植物桫椤线路K2+500~K3+600段和K10+100~K13+100段的先家普河南河床分布。各段约100株桫椤。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环境空气路段评价区域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二级功能区声环境路段评价区域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4a类、2类功能区水环境路段评价区域线路南侧先家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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