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存废与复兴: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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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存废与复兴: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姓名:胡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周安平20070501存废与复兴: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作者:胡为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胡其芬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视角2008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著作权法领域中的研究重点和难点。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合理使用制度所构建的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也受到了冲击。如何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复制、传播、使用,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能丰富社会信息资源?各国都在探究合理使用在互联网络环境下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我国学者对此的研究也从未停止。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对互联网络条件下信息传播过程中所涉及的合理使用问题的全新制度安排,但是依然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研究。文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各国理论和立法成果的研究、分析,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应对之策,即一方面要求立法体例上原则和规则相结合,另一方面对具体条文做相应改进而使其更有实践操作性。全文的写作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引言部分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角度引出了网络环境下需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议题。第一章从合理使用制度的渊源出发,探讨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地位,并从法哲学、宪法学、经济学角度探讨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接着分析了关于合理使用制度性质的三种学说。其中,“侵权阻却”说的成立有逻辑上的缺陷,“使用者权利”说为著作权人强加了一份义务,因此这两种学说都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本文认为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必然要求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限制,因此“权利限制”说更能解释合理使用的性质。第二章分析了互联网络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影响。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纷纷调整传统著作权制度,赋予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技术保护措施权;而技术保护措施权的法定化,一方面为版权人提供了有效技术保护,另一方面也成为部分学者主张在网络环境下取消合理使用制度的理由之一。而主张留存合理使用制度的学者则在考虑是应该扩张、还是应该限制该制度。通过存废之争、扩张限制之争的分析,本文认为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需要进行重构和完善。第三章开始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问题: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问题。以传统环境下的判断标准为基点,结合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特点,本文尝试着提出了网络环境下判断合理使用的新标准,即使用者的主观是否有过错、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用途、著作权人是否受到实际损害。第四章进入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研究。我国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全新规定,其中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中的合理使用问题做了相应规定。通过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合理使用的几个典型问题,指出该条例及目前著作权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中国现有的立法状况,从立法例和具体制度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结论部分再次强调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法中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而完善。2.期刊论文王杰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1)文章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影响,提出调整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标准,确立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原则,以此来推动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创新和发展.3.期刊论文孟杨对两起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诉讼案的比较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6)本文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中国QQ珊瑚虫案和美国Napster案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相关性与不同性,分析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制性弊端,对网络环境下如何使用法律,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支持创新和保证社会共享的问题进行了探讨.4.期刊论文姚江河合理使用制度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影响-塔里木大学学报2009,21(3)网络著作权制度的建立,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法律保障.合理使用制度的演变影响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5.会议论文戴伟鹏.杨建兵完善军队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建议2008本文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颁布,针对军队数字图书馆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条例》中应当区分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目的,而进行不同程度产权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军队数字图书馆建设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上的角度进行法律定位。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军队数字图书馆性质、角色的法律定位、合理使用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享有优先法定许可。6.学位论文靳保华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的研究2007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自印刷技术出现以来在传播技术上的重大革命。使得作品的传播实现了从有体到虚拟传播的转变,摆脱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旧有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建立在以印刷技术基础上的传统著作权制度在调整因技术变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方面已经力不从心。伴随着当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这种因为传播方式的发展与旧有制度之间因不平衡产生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明显。新的社会利益的平衡呼唤新的社会法律制度。著作权制度本身就是作为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器而出现和发展的。新的传播方式就需要新的著作权制度来进行调整。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在短短的时间内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其最初到高度发达的今天。伴随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在作品和文化的传播速度和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以及新型的数字和网络技术对传统传播方式的改造和两者的融合,都使得最初人们对数字和网络技术形成认识开始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著作权制度如何适应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是以人们对这种传播技术本身的认识为前提。著作权规制对象的产品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小心的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这种平衡在英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实践过程。本文从我国《著作权法》中新增的这一著作权利人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出发,分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研究,使人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正确的建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科学法律体系,并且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第一部分(主要是本论文的第二章),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和立法背景的研究,从而提出了崭新的信息网络著作权概念,对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要素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而把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相关权利进行了比较研究,进一步厘清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在第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回顾了传播技术对著作权制度影响的历史过程,引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主题。接着表述性的指出了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立法层面上对作品在网络间传播所做出的回应和规定。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比较研究了相关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家对信息网络传播的立法实践,分析各自在概念上的差异,并且结合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从而对传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概念,分析了其内涵和外延。并把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以及作品的发行权利穷竭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本文第二部分(本文第三章)笔者讨论了信息网络传播时代著作权人在作品网络传播是的权利限制问题,主要是网络传播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的研究。首先探究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和本质,提出了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形成的挑战。对于如何在网络传播中如何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理由,主要集中在个人网络私人使用作品时的合理使用制度方面进行了研究。对于法定许可,本文主要是探讨了其在网络传统中的地位和作者的变革观点,以及相关理由,分析了法定许可和网络链接的关系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本文第四章),本文主要是研究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保护,主要是侵权原则的探讨,分析了传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理论和著作权的保护在网络传播时代所遇到的挑战,提出了笔者的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归责原则的观点和理由。并对我国相关规定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第四部分(第五章),本文站在考察历史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所讨论的几个问题对于信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认定其实是环环相扣的几个环节,本文试图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和问题的研究探讨,从而使得人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最后,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中其他重要问题,如数字图书馆问题、网络链接、技术保护措施和版权管理信息等,由于已经有了相关的大量研究,并且观点已经相当成熟,本论文就不再投入篇幅进行研究。7.期刊论文程业洲.CHENGYe-zhou网络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网络著作权是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传统的著作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的是,权利人增加了一项新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它是权利人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此外,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即如何更好地平衡作者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本文以美国法为例,认为有必要借鉴美国合理使用制度以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8.学位论文张颖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2007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story审理的Folsomv.Marsh一案被公认为是合理使用制度的集大成者。合理使用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国际公约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美国1976年版权法将合理使用法典化,总结出判断合理使用的四要素,即该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该版权作品的形式、该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与版权作品在整体上的比较以及该使用对该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本文将主要依靠这四个要素来分析网络世界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也提出了一些粗略的立法建议。合理使用就其性质来说,是对著作专有权的一种限制,是对抗侵权指控的一种抗辩事由。其立法基础在于社会公益,它提高的是公共的福利,目的是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传承和发展。近两三百年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着合理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天,互联网改变着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对合理使用制度发起了前所未有的强有力的冲击。网络具有开放J性和交互性、传播的高度综合性和无国界性、网络资源共享性、网络行为无组织性等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网络世界完全不同于我们生活的现实的世界,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这样一个世界面临许多现实世界不会出现的问题,难以直接适用。暂时复制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那么这种不可避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网下作品在网上的使用与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冲突,那么网下的作品能否在互联网上合理使用呢?远程教育是一种重要的教学形式,那么远程教育中对其他版权作品的使用能否适用合理使用呢?数字图书馆作为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带来的新兴产物,将更大程度地发挥图书馆在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数字图书馆能否合理使用版权作品呢?技术保护措施是著作权人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而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但技术措施不仅阻止了非法接触作品,同时也阻止了合理使用,二者之间的矛盾又如何解决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都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因此本文也主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希望能够找到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暂时复制作为现阶段网上浏览不可避免的步骤,可以适用合理使用,但也应允许著作权人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来避免永久性的以及有独立经济意义的复制。已经在网下发表、传播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依然有合理使用的空间,传统的那些合理使用的方式在网络环境下依然可以合理使用,但国务院应当尽快出台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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