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我是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07级法律事务的学生,今年按照学校的要求我提早二月一号就来到灵川县检察院实习。时间飞逝,几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在检察院实习的日子里,从陌生到熟悉,每一次实践司法工作我都从中收获不少,在开阔视野的同时,我还把在学校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上,协助检察官们办理了许多案件。在这里我经历了不少的“第一次”:第一次装订案卷、第一次参加提审、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从陌生到熟悉面对全新的工作,对于我来说一切都是这么的新鲜,一切都是这么的充实。在忙碌的生活里我不仅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理论与知识的互动,还充分领略法律的力量。下面就向大家来介绍我实习的部门吧!在检察院里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反贪局、政工科等科室。这么多科室对于实习生来说,公诉科是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是锻炼当代大学生的好地方,是学子们吸收知识的圣地,相对其他科室公诉科事务较繁杂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因此实习前天晚上,当李主任问我想去什么部门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公诉科,希望在公诉科里磨练自己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什么是公诉科呢?公诉科就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科室。在公诉接触的案子都是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贩毒、故意杀人、抢劫等。现在我就来谈谈我实习的内容:一、提审犯罪嫌疑人提审是检察官为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案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的真实性与侦查活动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讯问犯罪嫌疑人则是一件需要技巧的活。到现在我仍记得我第一次亲审犯人的经过。那是我实习的第八天上午,陆科长进办公室对我说:“小唐等一下我们两去看守所提审李三姑故意伤害一案。你现在准备一下,十五分钟后出发。”接到命令后我立刻把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要准备的材料送达回证、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记录纸和笔都装进我的公文包里,然后把以前我去看守所的笔记看一遍,十五分钟后陆科长准时到办公室叫我出发。在前往看守所的路上,陆科长把我上星期前去看守所协助提审时需要该进的地方依依指出来,他指出我提审犯人时,缺少一种检察人员的法律威严,说我特别心软。当我见到犯罪嫌疑人掉眼泪时,每次我都会递纸巾给他们还安慰他们叫他们别哭。路上我细细回想上次提审时过程,把陆科长刚刚提出我需要改进的地方牢记在心。当我们到灵川县看守所即将开始提审犯罪嫌疑人时,陆科长把公安局移送过来关于李三姑故意伤害案文件放到我面前说:“你上星期各方面表现很好,你记住我在车上和你说的话,我在旁边协助你,现在你自己独立完成提审的整个过程。”紧张啊!一分钟后李三姑就被狱警带来了,带着兴奋和紧张我首先向李三姑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然后核对犯罪嫌疑人李三姑的基本的情况、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后并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最后让犯罪嫌疑人作完补充陈述,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让犯罪嫌疑人李三姑确认无误签名印指纹。整个提审过程我都进行得很顺利,陆科长直夸我做得好。二、出庭支持公诉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检察人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公诉人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例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官们都会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以此反驳律师的无力辩解。在这么多次出庭支持公诉里,秦科长和律师精彩辩驳让我印象最为深刻。记得那次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异常狡猾,他们一起翻供不承认之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事实,,而这些从外地聘请的律师则是利用一些非常细节的情节来为这群抢劫犯减少量刑。每次秦科长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漏洞,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见招拆招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最后在事实面前这群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历这件事后,我收获不少,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我要想有秦科长的才能,还需要更多的磨练和学习。三、整理卷宗和一些内勤工作整理卷宗和填写案件登记表、换押证、适用各类程序建议书,复印打印等一些内勤工作也是我在检察院的实习内容。记得我去检察院的第一天,书记员张馨文姐姐就耐心的教我装订案卷。刚学会没多久,我就马上参与一场“抢险大战。”为什么说是抢险大战呢?原来我一来公诉科就接到上级通知,市院要求:检察院公诉科一星期内把2009年上半年的全院卷宗装订整理,进行抽查。大量的卷宗堆积如山,要在二星期周内整理装订完毕。好难啊!整理案卷这种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很难,它需要我有一百分的耐心来完成。而如果我要完成项工作就需要看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全面的了解。这样方能找出缺少的材料并进行补充。等补充完材料以后我就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束。奋战两周后,我们终于完成了任务,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实习生活是快乐的,它催促我成长,在一次次亲身体验标准的司法程序,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分子心理动机的过程里,对于司法工作我也有了一种重新的理解和感触。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检察官们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将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公诉的实习生活我仍会记忆深刻,它是我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它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希望,这一切我一生不会忘记。检察院实习报告2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实习报告实习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实习单位:刑事检察局一科指导老师:蔡永清,王迎霞实习时间:2015年1月21日-2月13日记得学西方法制史的时候,看到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对于这句话我很是赞同,不过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这样更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所以,对于一个研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是简单的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的。法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实践中摸索与积累经验的。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我于今年寒假在检察院实习了二十多天。这四周的时间说来不长,但我依旧从中学到了很多,复习了之前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实习过程中,我首次具体深入的了解到国家检查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书本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因为大二的暑假就有机会留在南京的玄武区人民法院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公检法都是理想中的单位,所以我毅然放弃了再次留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的寒假实习,而是回到了老家的淮安市检察院。由于一些原因,原本是应该去市级检察院实习的,最后我去了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刑事监察局实习。我到了之后才发现这是这边检察院自己设立的一个部门,是将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的刑事检察局。刑事检察局下面设置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社会管理科三个科室。我则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检察一科。二、实习工作具体情况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都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文书制作装订成案卷已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件最后又会全部移交到刑检局的三个科室,由刑检局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负责审查,然后就其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提出讨论,最后有刑检局的局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啊!我进入刑事检察局一科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帮检察长做一些文件整理的工作,比如扫描,阅卷笔录之类的,然后就是和检察长去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谈话、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这几类事情。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将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见识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简单介绍一下:(一)、与案件关联人谈话这应该算是我来检察院所见识的第一件事。对于检察人员找人谈话,无非于三种情况,案件当事人,证人,其他相关人员。这二十多天的实习期间,我前后跟着四位检察官进行了谈话,对比之下发现各有各的特点,应该说他们不论谈话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男检察官还是女检察官,平时都很亲切,很好相处的,可一到谈话的时候,就变得很严肃。在谈话过程中,一般被谈话人都会如实的交代自己知道的,应该交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都还简单。不过还是会有人临时翻供的,就比如我和王科长在对以为收受贿赂的官员进行谈话时,他将自己之前交代的罪行全部翻供,说是执法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精神上辱骂其人格,不给睡觉,不给吃饭之类的。我刚开始听到的时候还真以为他被刑讯逼供了,因为我看他说的挺可怜的,可是谈话结束后王科告诉我说他都是编的,之前的审讯都有记录,再说了他把自己说的也太干净了,没问题反贪局就敢去抓人的么!我一想,还真是这么个理,那我就问王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王科就说因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们这边进行调查,对材料上提到的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确认其受贿行为,任务量大了很多啊!这不,为了这一个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个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有两个在外地不方便过来,王科还亲自跑去外地进行谈话。(二)、做阅卷笔录阅卷是刑检局每个案件的第一部,当公安,反贪等整理好的材料上交后,刑检局安排检察官专人负责。阅卷也就成为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浓情案件性质的前提。没一个卷宗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检察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审阅完卷宗后,检察官就需要做一件事情——制作阅卷笔录。我也实践了几次,不过检察官一般都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案件交给我写,虽然案件比较简单,但一开始写的时候我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多次的谈话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有出入的该以那一次为准?熟能生巧之后,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有一次在做一份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的阅卷笔录时,检察官还叫我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安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定性为损害他人财物罪。这里我想起了在学校学习刑法时学的最多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当时自己辈概念还弄不清,现在通过具体案情一比较,立马清楚了。果然是不能闭门造车啊!(三)、提审要说在检察院具体哪一项最让我想做的,那应该便是跟着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所以,提审是针对批捕或者起诉环节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违法,核对案件事实,看一看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再次对嫌疑人问一次话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我也有幸去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