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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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2017.0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张全升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1信息报告的重要意义4信息报告的编写3信息报告制度2信息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内容提要5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一、信息报告的重要意义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习近平1、报告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信息报告是政府及上级部门作出正确决策的客观依据,是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损害评估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2、信息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有效应对。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和基础。•责任追究。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往往是重特大事件责任追究时关注的重点。3、信息报告的重要性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4、信息报告工作的几项原则主动——“别人讲不如自己讲”及时——“晚讲不如早讲”准确——“外行讲不如内行讲”敏感——“有事无事按有事准备大事小事按大事设防”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二、信息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心存侥幸,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导致本级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无法及时获取时间信息,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1麻痹大意,认为是小事推诿敷衍,认为是其他部门的事231、不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1·18”交通事故粗苯泄漏引发汾河水污染事件郭长青厅长连夜赶到现场,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7年1月18日,山西诺维兰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载有28.66吨粗苯危化品运输车,在通过新绛县三林镇汾河大桥时,与一辆客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粗苯运输车坠入汾河河道,粗苯罐密封圈泄漏致使粗苯流入汾河。事故发生后,新绛县环保局、运城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了事故报告,省环保厅也及时将事故情况向陕西省、河南省环保厅进行了通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效切断了事故现场污染源,拦截吸附了泄漏的污染物,控制了对汾河下游稷山、河津、万荣段和汾河入黄河省界断面的水环境影响,成功避免了一起跨省界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2年12月31日,潞城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天脊集团于7时45分发现苯胺泄漏,没有上报潞城市环保局和潞城市政府,最终导致严重的水污染事故。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程序不简洁,层层把关审批延误时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过程中,信息报告往往成为焦点,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追究责任。1业务不熟练,不清楚报告时限制度不健全,出事后指挥混乱232、迟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2012年12月31日,潞城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由于天脊集团、潞城市环保局、长治市环保局、长治市政府的层层迟报行为,耽误了上级有效调度资源、有效组织处置,使事故丧失了最佳处置期,最终引发跨界水体污染,对山西、河南、河北三省浊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2年12月31日7时45分,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16时3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潞城市环保局报告。18时44分,天脊集团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2013年1月1日16时10分,天脊集团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天脊集团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8小时45分后上报潞城市环保局,迟报问题突出,且未上报潞城市政府。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2年12月31日18时30分,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但未同时向潞城市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19时50分许,潞城市环保局第一次向潞城市委、市政府报告。潞城市环保局潞城市环保局接报后2小时上报长治市环保局,属于正常报送。但没有同时报潞城市政府,接报后3小时20分才上报潞城市政府。潞城市环保局没有完成核实和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潞城市环保局针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后未在2小时内上报潞城市政府,未上报山西省环保厅,且未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2年12月31日19时,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向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19时25分,长治市环保局向长治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2013年1月1日19时30分,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1月5日9时40分,长治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未提及2013年1月3、4日出省口王家庄断面苯胺超标情况。长治市环保局长治市环保局接报后111小时10分上报省环保厅,迟报问题突出,且未提出省断面苯胺超标情况。长治市环保局没有完成核实和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长治市环保局针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后未在2小时内上报山西省环保厅,且未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长治市环保局未按要求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直到向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上报24小时30分后,才以书面形式向长治市政府报告。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1月5日12时,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值班室传真报送《关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情况报告》。这是长治市政府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长治市政府长治市政府12月31日19时接长治市环保局第一次报告,113小时后上报省政府,迟报问题突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长治市政府在1月3日污染物已流向下游河北省、河南省造成跨界污染的情况下,长治市政府未及时将环境事件信息通报下游的河南省安阳市和河北省邯郸市。长治市环保局1月1日向长治市政府书面报告苯胺泄漏事件已对浊漳河造成污染。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外观与性状:无色或微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气味。PH:约8;熔点(℃):-6.3;沸点:184℃相对密度(水=1):1.02;闪点(℃):7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22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等有机溶剂。危险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化学性质:能与盐酸、硫酸生成盐酸盐、硫酸盐。能起卤化、乙酰化、重氮化等作用。与酸类、卤素、醇类、胺类发生强烈反应,会引起燃烧。苯胺理化性质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12月31日22:10分天脊公司污水入浊漳口苯胺浓度17409mg/L,超标174090倍;12月31日22:20分实会断面苯胺浓度141mg/L,超标1410倍,1月3日15:25分红旗渠源头(入河南省)苯胺浓度5.96mg/L,超标59.6倍,3日14:20分王家庄红旗渠溢流口(入河南省)苯胺浓度18.1mg/L,超标181倍,3日14:15分王家庄(入河北省)出省断面苯胺浓度4.67mg/L,超标47.6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苯胺为0.1mg/L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影响示意图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报告缺少图片、地图等多媒体资料支撑造成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无法根据准确的信息,对事件进行研判,从而影响处置效率。1对事件描述不清,要素不全文字报告过于繁琐,抓不住重点233、不会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2014年9月山西省古县宝丰焦化公司脱硫液泄漏事件中,对于泄漏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等重要信息核实不准确,给事件应对工作造成很大被动。2012年12月31日,潞城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中,天脊集团误报泄漏量,潞城市环保局、长治市环保局未认真调查核实泄漏量,对污染事件等级误判,错过了最佳处置时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苯胺流入浊漳河苯胺泄漏清冰清污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缺少公章、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等要素细节决定成败,信息报告不严肃,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不认真、不重视的具体表现。1对现场情况核实不准确,报告屡次更改电话报告后未及时补充书面报告234、不严肃2010年2月2日,网络媒体报道河北省沧县境内一个生产二甲醚化工厂发生甲醇泄漏起火事故。经核实,此次事故为企业进行的消防应急演练,属假新闻。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消除“三大误区”消除“只是关注突发事件信息”的误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是各级环境应急部门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唯一内容。有些苗头性、倾向性事件,表面上看并不是突发环境事件,但它有可能酿成突发环境事件,这类信息也是收集的重要内容。因此,一定要处处做“有心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消除“只是负责处理上报信息”的误区。目前,单靠上报信息无法满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对信息的需求。一定要变被动处理为主动处理,不等不靠,主动收集。消除“只是充当传声筒、接力棒”的误区。加强对信息的筛选、分析和研判,避免人云亦云,充当“传声筒”、“接力棒”、“邮递员”角色。着力提高信息处理水平,在“快、准、精、全”上下功夫,挖掘信息背后的信息。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抓住“三条主线”拓宽信息渠道。通过“三来一补”,不断拓宽信息来源。“三来”:一是来各有关单位上报的信息。二是来自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信息。可指派专人每天跟踪新闻媒体中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道。三是来自网站刊登的信息。可指派专人跟踪主要网站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并及时做好核实工作。“一补”是针对每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及领导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约稿形式,主动挖掘深层次信息。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提高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力争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快、准、精”赢得宝贵时间。“快”即及时快捷。一是规定报送时限,二是规定报送格式,三是建立倒查追究制度。“准”即表达准确。一是规范报送内容求准,二是迅速组织核查求准,三是提高处理能力求准。“精”即重点突出。一是加强信息研判,二是加强文字表达,三是加强总结分析。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信息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突发事件信息的时效和质量。要采取定期培训的形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高度重视现有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业务能力,共同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三、信息报告制度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六十三条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2.1信息报告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3信息报告与通报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信息报告工作的法律依据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培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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