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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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典型案例一、弋阳县氰化钠泄漏事故二、赣州南康市12.14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三、320国道宜春市西村段农药泄漏事故一、弋阳县氰化钠泄漏事故(一)案情介绍200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15分左右,一辆装载8吨30%浓度液态氰化钠的槽罐车(车牌为:皖H04419)从安徽省安庆市前往弋阳县,在路经弋阳县志敏大道与320国道圆盘交汇处时,因紧急避让前方车辆而发生侧翻,致使氰化钠泄漏。据事发后现场勘察,大约有4吨氰化钠经事故现场水泥路面流入东侧下水道中。(二)事件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弋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道路交通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上饶市环保局也立即派遣应急小组,于10时45分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省环保厅在接上饶市环保局报告后,也派遣环境应急人员于当晚11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处置进行指导。氰化钠的性质和用途1、氰化钠的理化性质:氰化钠(NaCN)为白色结晶粉末。在潮湿空气中,因吸湿而稍有苦杏仁味。分子量:49.02熔点:563.7℃沸点:1496℃易溶于水,水溶液为强碱性,微溶于乙醇,属I级剧毒品,急性致死。2、主要用途:从矿石中提取金、银(湿法冶金)及电镀(电镀液)、金属淬火、制造农药、有机合成化工等行业均可用到氰化钠。(三)氰化钠泄漏处置方法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标志,防止扩散。在处置固体氰化钠泄漏时,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移至大量水中处理。如大量泄漏,应覆盖,减少飞散,收集回收无害化处理。液态氰化钠泄漏应设围堰防止扩散。一般采用碱性氯化法处置,通常使用漂白粉(次氯酸钙)分解较多。或加碱使水处于碱性条件,再加过量次氯酸钠,液氯处理。(四)事故处置具体措施1、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封锁事故现场,禁止人畜接近或接触事故现场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水源及地下水。2、组织专业人员勘查事故现场情况,并征用沙土对事发现场进行围护,防止泄漏范围扩大。封锁事故现场3、立即调集槽罐车进行倒灌,转移侧翻槽罐车内液态氰化钠。经过大约2个小时的倒灌,根据转运走的氰化钠数量,判断约有4吨氰化钠泄漏。4、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表水进行监测,严密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5、根据氰化钠泄漏情况,当地迅速查清了泄漏氰化钠的去向。经勘察事故现场周边地势及排水管网的布设情况,判断出泄漏的氰化钠流入事发地东侧一低洼的下水道,由于该段下水道只有约150米,并未联通到周边的水系,出口处已被泥沙堵塞。当地迅速在该下水道出口处开挖一土坑,发现有囤积的液体,经检测正是泄漏的氰化钠,当地再次调来槽罐车将泄漏的氰化钠抽取运走。开挖土坑和抽取泄漏的氰化钠将下水道堵塞并抛洒漂白粉6、为防止泄漏的氰化钠扩散,当地在已开挖的下水道出口下游方向再开挖了一应急池,防范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7、对泄漏处抛洒硫代硫酸钠和漂白粉进行氧化处置,并调集消防车用清水自泄漏处向下水道反复灌水冲洗,冲洗的废水排入下水道出口处开挖的土坑后,再用槽罐车运走,冲洗直至无氰化钠检出后结束。8、在以上工作完成后,将事故现场土壤全部清理运到恒安金矿存放、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发生。二、赣州南康市12.14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12月14日15:00,南康市第二水厂取水口附近发现少量死鱼现象,南康市政府根据初步调查,判断是上游企业排污所致,决定从15:30开始水厂停止取水、供水。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源水中pH值为9.40,氨氮浓度为2.5mg/L,均超过饮用水源取水标准。考虑到这两项指标超标幅度不大,可以通过制水工艺处理达标,南康市应急领导小组和赣州市环保局专家共同研究决定从22:30开始水厂恢复制水、供水。15日凌晨4:00(恢复供水后5个半小时),经检测发现水厂取水口水源污染程度加重,出厂水pH值、氨氮超标,为确保饮用水安全,水厂再次停止供水。15日晚23:45分,经各方应急处置,水厂取水口水源污染缓解,出厂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水厂恢复供水。两次停水时间共计26小时45分钟。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潘逸阳书记对事故处理作了多次批示,蔡晓明市长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省环保局闻讯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省应急办作了报告,许苏卉局长在南昌指挥调度,并指示陈荣副局长迅速带领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组连夜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工作。省水利厅孙晓山厅长也亲自布置,及时指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南康市、大余县政府以及赣州市、南康市、大余县环保、水利、卫生、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为尽快恢复南康市供水,确保赣州市饮用水源安全,应急指挥部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调度章江南康市取水口上游油罗口等水库放水,稀释污染水体,尽快解决取水口的水质问题,恢复南康市的供水。调度上犹江水库放水,加大章江赣州市取水口上游水的流量,确保赣州市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大对章江、上犹江和南康市、赣州市取水口水质监测频次,实时监控水质变化,密切注意水质动向;三是增加市场纯净水供应,同时调集赣州市、南康市的消防车辆向南康市运送自来水,保障市民基本饮用水;四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稳定;五是是加大对沿江、沿河工业企业污染排查,控制污染物排放;六是统一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手机短消息群发公布事故情况,消除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由于反应迅速,领导重视,各方配合,措施得力,应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南康市的供水,确保了赣州市饮用水源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平稳。特别应表扬的是赣州市、南康市环保部门以最快的速度于14日16:50查找到了污染源并予以了关闭,防止了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同时在长约70公里的章江沿线布置9个监测断面密切监测水质变化,为应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水利部门加强水量调度,从上游水库放水稀释污染水体,他们为有效处置这次污染事故起到了关键作用。二、事故性质及造成的损失(一)事故性质从2007年12月14日15:30至15日晚23:45,南康市第二水厂先后停水两次,共计26小时45分钟。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规定,此次事故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事故性质及造成的损失(二)事故损失据南康市政府统计,并经调查组核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656万元。三、事故原因(一)企业违法排污经查,本次事故有两家企业违法排污,分别是大余县境内的赣州海创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和大余县金城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海创公司主要问题是设置旁路明渠长期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9月份以来每天排放生产废水400多吨,其中约200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偷排,废水中氨氮浓度最高达328mg/L(排放标准为15mg/L),pH值为13.0以上(排放标准为6.0~9.0);金城公司主要问题是试生产阶段在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超标排放,经测算10月份以来每天排放量约380吨,废水中氨氮浓度最高在225mg/L以上,pH在12.0以上。上述两企业违法排污是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直接原因。三、事故原因(二)章江水环境脆弱经查,当年干旱严重,9~11月份,降水量为78.5毫米,仅为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32.34%;加之取水口上游水库、电站过度蓄水,章江水系大余段建有各类水库40座,机电排灌泵站48座,水电站7座,上述截水设施过度蓄水,导致目前章江下游水流量只有每秒3立方米,不足往年的三分之一。因此,章江目前水流量小,环境容量脆弱。另外由于章江沿岸未建污水处理厂,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产生的氨氮等有机物也加剧了水体的恶化。上游来水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差、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是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客观原因。三、事故原因(三)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经查,在海创公司补办环评手续审批中,大余县环保局违反程序,越权审批。在日常监管中,大余县环保局现场监督次数不够,监管文书不全,发现海创公司偷排问题后处理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同时,在对金城公司试生产现场检查工作中,大余县环保局在金城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签署了同意试生产的建议。在金城公司试生产后,大余县环保局既没有及时对金城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也没有督促金城公司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金城公司超标排放后也没有及时制止。四、经验教训赣州市、南康市、大余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处理本次饮用水污染事故中,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了供水,控制了污染范围扩大,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但“12·14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也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吴新雄省长“立即落实相关措施,并举一反三,加强全省辖区内的环保督查”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事故应急处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四、经验教训(一)进一步重视水环境保护问题。本次事故表明,章江水域水环境安全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存在企业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二是水资源无序开发,“四无”小水电站对水生态环境影响极大;三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从全省来看水环境形势也不容乐观,为此,一是建议省环保局牵头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省大江大河大湖水环境安全,坚决治理可能影响大江大河大湖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该治理的治理,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二是建议省水利厅牵头加强对水电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水电站的运行管理,科学调配水量,对“四无”小水电站进行取缔;三是建议省建设厅牵头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促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四、经验教训(二)进一步加强水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本次事故表明,章江水域饮用水源污染应急能力比较薄弱,一是赣州市、南康市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应急装备,南康市环保部门连日常的监测能力都不具备,难于及时监测水质状况;二是南康市自来水公司没有配备应有的应急物资,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对水质变化情况难于到科学判断,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三是赣州市、南康市无备用水源,一旦水源出现污染,势必停水。从全省来看此类问题也比较突出,为此,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县级环保部门日常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大江大河大湖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增强环境监控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强供水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各水厂要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快城市备用水源的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城市不停水。四、经验教训(三)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本次事故表明,由于历史原因,赣州市存在不少环境影响评价不按程序审批、越权审批的项目的现象,全省也不同程度存在,为此,建议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的清查,对违规审批的项目,视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处理。今后,凡是不按程序审批、越权审批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经验教训(四)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本次事故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部门间存在信息多头报送现象,由于信息公布不及时,还存在个别新闻媒体信息报导有误现象。为此,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事故信息报送意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对应部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二是信息上报要做到统一、同步、准确,不同部门之间要按照政府对事故的统一定性上报信息,确保报告内容一致;三是要及时准确公开事故信息,接受新闻的监督,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三、320国道宜春市西村段农药泄漏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06年3月30日晚22时,省环保局接到宜春市环保局紧急电话报告,“320国道宜春市西村段发生交通车祸,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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