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1、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定义为: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2、环境(一般含义):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3、环境(生态学上的定义):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4√、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5、人类环境的分类:①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最常用的方法;②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③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分: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④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6、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7、人工环境:也称为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或社会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8、自然环境的结构(地学上):分四个圈层,水圈(河流、湖泊、海洋、地下水)、岩石生物圈(土壤、山脉、矿藏)、大气圈(从地球表面上至2000公里左右的大气层)、生物圈(地球上存在生命的部分)。9、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10、自然资源的分类: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分:有限资源、无限资源(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土壤、淡水、动物、植物)、不可更新资源(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环境”在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③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12√、人类同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3、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①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②排放到环境里的废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14√、生态系统: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2008-1-613:43回复此名真的不可用1位粉丝2楼15√、生态系统的组成: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其作用是通过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把无机物转化成有机物。它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消费者:指所有的动物。分一级、二级、三级和混合消费者。分解者:主要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16、生态系统的功能:①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能量在生态系统中的流动是按照热力学定律进行的,是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②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生物有机体大约由40余种化学元素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碳、氢、氧、氮、磷、硫,这些物质在生态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就形成了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其中最主要的循环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17√、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的状态称为生态平衡。18、生态平衡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生态平衡是整个生物圈保持正常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条件,它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生态系统能够保持相对平衡是因为内部具有自动调节的能力。一般情况下,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食物链也越复杂多样,物质循环的渠道也越多,这样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简单,成分单调,调节能力越小。19√、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①第一环境问题:指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叫原生环境问题。②第二环境问题: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叫次生环境问题或公害。第二环境问题分类: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20、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①第一阶段:即人类社会早期,主要是因为乱采、乱捕破坏人类聚居的局部地区的生物资源而引起的生活资料缺乏甚至饥荒,或者是因为用火不慎而烧毁大片森林和草地,迫使人们迁移以谋生存。②第二阶段: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阶段。③第三阶段: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首先是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伦敦酸雨事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其次是自然环境的破坏。④第四阶段: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21、与环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对策联系和制约最为密切的因素:环境、资源、人口与发展四种。22、环境科学的产生:①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主要是指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②国际性环境科学机构出现于60年代。③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出版的《只有一个地球》,可以说是环境科学一部有名的绪论性著作。23√、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医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24√、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①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包括环境的基本特征、结构、演化机理和规律,目的在于使人类改造环境的活动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使其朝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避免向不利方向发展。②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研究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同环境的物质循环如何保持动态平衡,使人类与环境能够协调发展。③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包括环境退化的原因、污染物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可以为维护环境质量、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④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等等。这些研究可以为国家制定环境规划、环境政策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依据。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最先兴起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它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它应以法学为源本、为基础。26√、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①环境与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养护。但是,随着人口的激增、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刺激了对资源的需求量,加上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与破坏。②环境与人口。环境总是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殖应有一个适当的比例。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总平衡。③环境与发展。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方面,而基础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尤其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在发展中国家,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唯一的出路是发展经济。而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需要通过发展经济来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但是经济的发展、生产的增长,意味着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因而受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盲目发展生产,会造成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比例失调,从而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与破坏加剧。这不仅使发展不能持续进行,还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二在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从生态学的原理来看实际上是人类—环境系统所进行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关系,又是三种生产,即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人口增长)、自然的再生产(资源增殖)和经济再生产(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的关系。世界各国应当全面研究并从总体上把握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制约关系,才能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政策。2008-1-613:43回复此名真的不可用1位粉丝3楼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怎样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具有规范性,这是构成法律属性的基本特征之一。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怎样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①不应当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唯一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应当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②首先,现代环境保护法的产生,不是因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危害了人类生存环境,也就是说,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当然,这些矛盾也包含了某些政治和经济因素,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即决定事物本质的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其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任务的实现,将给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带来恩惠,不论富人还是穷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这一点上,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还有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即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作用的是自然规律,而绝对不是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什么?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4、如何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①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从空间和地域上说,是比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加广泛的。②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涉及生产、流通、生活各个领域,并同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有关,这就决定了需要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各个方面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进行综合调整。③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还包括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