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J章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八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11J章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的主要内容。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1/542/EEC修订的议会指令88/77/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就供在车辆内使用的柴油引擎而指明的测试程序量度。(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37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美国环境保护局”乃“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之译名。+“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乃“1975FederalTestProcedure”之译名。**“日本运输省”乃“MinistryofTransportofJapan”之译名。@“瞬变测试程序”乃“TransientTestProcedure”之译名。第311J章附表4在1998年4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并装有压燃式引擎的私家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第7条]第I部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非甲烷有机气体每公里0.16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10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25克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05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第II部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非甲烷有机气体每公里0.047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1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12克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05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第311J章附表5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第7条]在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内(首尾两日亦包括在内)登记的某些汽车的车辆设计标准(排放)(1999年第121号法律公告)第I部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a)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16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10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25克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05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b)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25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10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25克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c)(i)就设计供运载不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0.5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2克(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0.5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2克(iii)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1.4克一氧化碳每公里5.17克(iv)就设计供运载多于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车辆,或最高质量超过2500公斤而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1.7克一氧化碳每公里6.9克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