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J章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十六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11J章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的主要内容。(b)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40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10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40克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08克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c)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每公里0.7克─直接喷射式引擎每公里0.9克一氧化碳每公里1.0克粒子排放物─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每公里0.08克─直接喷射式引擎每公里0.10克(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每公里1.0克─直接喷射式引擎每公里1.3克一氧化碳每公里1.25克粒子排放物─直接喷射式引擎以外的其他引擎每公里0.12克─直接喷射式引擎每公里0.14克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第V部(a)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每公里0.20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73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43克粒子排放物每公里0.06克有关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1975年联邦测试程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5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所实施的密闭测定蒸发排放物程序量度。(b)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碳氢化合物每公里2.10克一氧化碳每公里13.0克氮氧化物每公里0.40克有关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10.15工况操作方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0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日本运输省所实施的日本围封或捕集方式量度。(c)排放物不得超过以下标准─(i)就参考质量不超过125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0.5克一氧化碳每公里2.2克(ii)就参考质量超过1250公斤但不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0.6克一氧化碳每公里4.0克(iii)就参考质量超过1700公斤的车辆而言─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合共计算每公里0.7克一氧化碳每公里5.0克有关标准按照由议会指令96/69/EC修订的议会指令70/220/EEC(两者均由议会制定)所指明的类别I测试程序量度;蒸发排放物不得超过2.0克的标准(以每次测试计),该标准按照由议会制定的议会指令91/441/EEC所指明的类别IV测试程序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