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介绍信(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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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介绍信(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银保监介绍信(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银保【第一篇】http:///?id=22694教材,或许更加全面所属类别:作者:刘实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日期:2007年8月图书册书:4册版次:1次装帧:光盘数:0CDISBN:市场价:元优惠价:元节省:元客服热线:010-51270887/13366485165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第1篇银行管理与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总论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管理第二章银行客户经理的工作理念第三章银行客户经理的资格认定第四章银行管理的目标与银行产品的营销推广第五章银行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第2篇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与制度规范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制的建立与推广第二章银行客户经理制的优越性第三章银行客户经理制与客户经理工作职责第四章银行客户经理制的程序第五章银行客户经理制度规范与推广要点第3篇银行客户经理技能素质与修养提升方案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第二章客户经理的基础知识第三章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与文化修养要求第四章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与提高品格的途径第五章银行客户经理客户服务方案设计技能第六章银行客户经理财务报表分析技能第七章银行客户经理现金流量表编制技能第4篇客户经理管理与培训考核第一章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第二章客户经理基础知识培训第三章客户经理的营销技能培训第四章客户经理的考核第五章客户经理的自我训练第六章客户经理的常规管理第5篇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方法与领导艺术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概论第二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基本方法第三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现代方法第四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具体方法第五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第六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决策的方法第七章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上级人际关系的艺术第八章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下级人际关系的艺术第九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激励的方法第十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心理调适的方法第十一章银行客户经理工作领导者的思维方法第十二章银行客户经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第十三章银行客户经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第6篇银行客户经理管理能力提升方案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组织管理能力提升第二章银行客户经理危机管理能力提升第三章银行客户经理效率和效能提升第四章银行客户经理的自御能力和创造力第7篇银行客户经理政务与服务礼仪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服务礼仪第二章银行客户经理行政礼仪第三章银行客户经理公共场所礼仪第四章银行客户经理接待礼仪第五章银行客户经理社交礼仪第六章银行客户经理外事活动礼仪第七章银行客户经理在一些特定场合的礼仪第8篇银行客户经理语言艺术第一章银行客户经理概论第二章演讲的语言艺术第三章劝说的语言艺术第四章公关的语言艺术第五章谈判的语言艺术第六章辩论的语言艺术第9篇商业银行客户、会员开发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第一章银行与客户资源开发第二章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意义与任务第三章开发客户的流程第四章开发客户的技巧与调研方法第五章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维护质量和客户营销管理第六章强化合作关系与客户档案管理第七章客户经理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第八章银行客户开发与会员的吸收第九章银行各种会员的规范管理第十章增强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第十一章客户投诉管理与预防策略第10篇银行客户经理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评价第一章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稽核及评价标准第二章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第三章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标准与方法第四章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第五章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第11篇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规范与客户管理案例实战一、大型客户的综合开发二、以财务顾问为核心带动全面产品营销三、向客户提供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四、筛选优质客户进行重点开发五、由浅人深地建立合作关系六、通过特色服务培育存款客户七、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结算网八、建立集团结算网并提供授信业务九、统一授信额度的营销与切分十、逐步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十一、参与客户举办的招标活动十二、实行品牌形象与产品交叉销售的良性互动十三、运用票据产品连通企业上下游很有前途的一个职业啊!这个工作能够学到很多,更多的是如同在带领一个团队.这个团队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行长到柜员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得力助手.你需要协调好和他们的关系,让他们因公因私都去帮你卖保险,同时、,也锻炼你的口才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你需要突然的去面对一个有疑问的或者遇到保险问题的客户来找你解决.我觉得这个工作很锻炼人.好好努力:)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篇】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加强责任信访、阳光信访和法治信访建设,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以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1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第五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调查处理、信访应急处置等机制。第六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机构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第七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其他有关干部考核、奖评的重要参考。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第八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信访工作部门和信访承办部门。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分办本单位信访事项,督查指导本单位信访事项办理,协调本单位重大信访问题处理,督促指导下级机构信访工作,联系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承办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核实、2答复意见拟制,配合信访工作部门接谈等。第九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为信访工作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增强运用效果。第十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工作。第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第十二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监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信访工作重要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立卷保存。第二章信访事项的提出3第十五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部门的通信地址、信访电话、来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及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依照法定途径反映诉求提供便利的事项。第十六条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信访人提出诉求的,还应当写明被反映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诉求事项、主要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信访人采用传真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被反映单位或人员所在地的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按照逐级走访的规定,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5人。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其补充书面材料,或者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诉求、事实及理由,信访人对记录的内容以签字、盖章等适当方式进行确认后提交,信访人拒绝确认的视同放弃信访。信访人采用电话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其补充书面材料,或者告知信访工作部门通讯地址、信访接待场所。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材料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终止信访程序。第十八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5集,或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扰乱、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信访秩序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信访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十九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分类清单和处理程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分级、按权限受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涉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的,可按照职责部分受理。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的,由所涉及的机构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构指定其中的一个机构受理,其他相关机构配合。第二十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一)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等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二)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或者不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6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三)其他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一)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或复查、复核申请的;(四)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五)已经完成复核并答复或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答复,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六)撤回信访事项后仍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七)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第二十二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不属于信访事项的请求,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告知材料提交人。(一)举报银行保险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举报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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