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网络环境下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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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政府政策第一节Internet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第二节反垄断和政府管制第三节测度网络经济第四节跨国电子商务中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问题的讨论第一节Internet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8.1.1普遍服务原则8.1.2改善IT基础设施的供给8.1.3我国IT基础设施产业现存的问题8.1.1普遍服务原则—1普遍服务原则的概念①普遍服务必须是针对绝大部分用户②普遍服务的价格是可以接受的③普遍服务要有一定的质量保证8.1.1普遍服务原则—2提供普遍服务的原因普遍服务能够带来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主要原因有三方面:①提供普遍服务有助于网络积极外部性的发挥②普遍服务可以看成一种特殊的再分配方式③普遍服务有助于实现政府的地区发展规划8.1.2改善IT基础设施的供给基础设施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人类社会从后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转变的过程中,与信息工具、信息媒介密切相关的IT基础设施产业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改善IT基础设施的供给应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改善供给的关键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的特征从传统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基础设施产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所以只能由公共部门来提供,而私人部门是不愿意提供此类具有公共产品特点的服务。参见下表:优点缺点公共产权特性分析优劣分析①公共所有可以使政府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②通过集中控制可以有效地进行协调①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缺乏来自资本市场的监督②政府缺少可以信赖的承诺私人投资的参与和自由化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私有企业也同样可以实现多重目标(既要实现自身的利润,也可以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这说明,私人投资可以有条件地取代公共投资,这也就是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之争的主要原因所在。(1)运用现代产权理论进行分析(2)改革基础设施的供给方式(3)私有资本的参与8.1.3我国IT基础设施产业现存问题(1)IT基础设施企业的经济效率不高。①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表现②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是主要原(2)IT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融资体制不完善①投融资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②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内容与特点(3)普遍服务仍然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第二节反垄断和政府管制8.2.1网络经济下的垄断8.2.2如何理解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模式8.2.3政府处理市场垄断的原则8.2.4政府管制时要注意的问题8.2.1网络经济下的垄断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为了达到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提高市场效率的目标,经常要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干预的主要手段就是反垄断法规和管制政策。经典例子:微软公司垄断案垄断影响1)网络外部性所引致的正反馈效应对企业之间的竞争产生了极大影响,赢家通吃和标准争夺的现象非常普遍。2)由于数字产品往往依托某个系统才能发挥作用,因此用户进行任何产品的转移都可能会面临高昂的转移成本。企业运用这种锁定策略从用户身上赚取了巨额的利润,用户一旦被锁定就很难有自主选择的空间。3)数字产品和信息技术的特殊成本结构导致了价格与产品的差异化。追求产品差异化自然会产生涉及到产品定制、差别定价、个人化服务和版本划分等策略。这些策略都直接触及到有关公平竞争的反垄断问题。8.2.2如何理解网络垄断模式1、从传统经济学角度解析垄断(略)2、新的理论角度解释网络经济下的垄断(1)网络外部性理论(2)非市场力量理论(3)规模经济理论8.2.3政府处理市场垄断的原则政府反垄断的目标就在于保护市场竞争,因为竞争对经济增长和维护消费者利益都是有利的。但是竞争过程往往会引起市场结构的改变,容易导致个别垄断集团对市场的统治,直到新的竞争者打破这种市场格局。原则:在网络经济下,由于正反馈效应、网络外部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垄断的产生与表现形式日益变得复杂化,所以政府管理机构在处理市场垄断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透过纷繁的表象抓住问题的实质。在实施反垄断法规和管制措施的时候,可以参照以下的处理原则。1)辨明垄断产生的具体原因2)以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变化为依据3)按照市场规范具体划分市场垄断8.2.4政府管制时要注意的问题11)对市场失灵的现象要有明确的认识。只要它没有违法,就不要轻易地加以管制。贸然采取管制措施,只会挫伤市场的积极性。(2)在管制中,要采取积极的方法逐步使垄断市场转变为竞争市场。即通过管制来促进竞争并最终解除管制。比如,政府可以授予新进入者特许经营权,鼓励他们进入垄断市场。政府管制时要注意的问题2(3)管制的内容不宜过于具体,最好是集中于价格、质量、互联以及接入等关键方面。(4)解除管制时,要确定已经消除了市场垄断力量,并且市场能够自我调节。一般应分阶段解除管制,避免突发的恶性竞争和垄断力量的再度崛起。第三节测度网络经济8.3.1网络经济下的数据需求8.3.2网络经济测度工作的现状和展望8.3.1网络经济下的数据需求网络经济下迫切需求的四类数据:(1)网络经济的组成和规模。(2)网络经济对总体经济关键指标的影响──“生产率悖论”。整个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投资了1万亿美元,但这些投资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可见的经济效益。经济学家称之为“生产率悖论”,(3)网络经济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的影响。(4)网络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和收入分配的影响8.3.2网络经济测度工作的现状和展望当前的统计工作在度量网络经济及其影响的许多方面已经做得相当成功。对经济整体状况的衡量中已经涵盖了网络经济的有关数据,反映了网络经济的一些特征,向人们提供了有关网络经济的一些基本信息。美国政府从1998年起开始每年向公众发布“数字经济报告”。第四节跨国电子商务中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问题的讨论8.4.1跨国电子商务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8.4.2国际上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的原则及政策8.4.3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提出的税收处理原则8.4.1跨国电子商务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1、什么是跨国电子商务?2、什么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发出了挑战,尤其在对“所得”性质的认定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上,很难适用旧有的规范体系,因而影响了非居住国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对跨国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的认定(1)电子商务混淆了营业所得和劳务所得的区别(2)对电子商务所得分类的主流观点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很难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1)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2)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3)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为何不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8.4.2国际上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的原则及政策多数发达国家认为现行的税收原则可以继续适用于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的课税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税收形式,而现行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也可继续使用,但要重新考虑其使用方法并加以澄清。OECD关于常设机构规则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常设机构作为税收协定中决定税收管辖权的关键,被OECD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固定场所”。OECD认为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址和主页,不能孤立地认为是常设机构,而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OECD的基本立场如下:(1)税收中性原则(2)效率原则(3)确定和简化原则8.4.3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提出的税收处理原则发展中国家的应对原则(1)坚持利益均等原则(2)突破旧观念,寻求新思维(3)把握税收管辖权经济连接因素的本质(4)调整现行的相关税法结论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约束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由于传统的规范和概念很难适用于电子商务,造成非居住国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时的无所适从。本节首先着重分析了为什么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不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然后参考了OECD和美国对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最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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