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第一节排污收费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第一节排污收费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排污量社会边际成本(包括边际污染成本)私人边际成本(供给曲线)需求曲线(边际收益)边际污染成本QeQmCBEA0庇古税示意图MNPB:边际私人净效益MEC:边际外部成本Qs:社会最优产量t*:最优税收货币企业的产量企业产生的污染MECQmWmQsMNPB00t*WsMNPB-t*排污收费-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QECQNPBQECQCPMSCQSCQECQCPQECQCPQSNBQECQCQpNSB际外部成本:边际私人净效益等于边可以表示为社会净效益的最大化也因此阶条件为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一0)()(***Q***,tQCpQECtt那么为最优经济活动量,式中:社会净效益最大化条件可以满足如果征收排污税NSB:社会净效益;EC:外部成本;NPB:私人净效益;C:私人成本;p:产品价格;SC:社会成本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污染治理成本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庇古税示意图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只能有两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和缩小生产规模。但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厂商在面对上述3种可能性时的最优选择如图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在图上W2点的右边,即使排污费征收标准既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由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高于边际治理成本,因而在这一区间,利润最大化动机将促使厂商治理污染,而不是缩小生产规模,而在W2到原点这一区间,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低于边际治理成本,厂商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宁可减产也不肯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当政府根据MAC线与MEC线交点W*,征收排污费t。则厂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就会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W*的水平上。(1)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费,自己不治理,缴纳排污费,在MNPBt的区间内,继续扩大生产。(2)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费,厂商选择自己治理,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W*上。(3)确定最优排污费率先前理论的局限: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商面临单一的选择。理论的改进: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并通过自己治污,只要MACt,来达到有效的污染排放水平。此时,最优排污费率为:应当根据MAC线与MEC线的交点W*来确定。t=MAC=MEC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令QC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为无污染控制时的产值。那么:QC=QN-TAC式中:TAC—总控制成本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C,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N。那么:EC=EN-TEC式中:TEC—总外部成本污染控制下的社会总效益(TSB)为产值(QC)加上环境服务的价值(EC)TSB=QC+EC=QN-TAC+EN-TEC=QN+EN-(TAC+TEC)上式中TSB最大化等同于总成本最小化。因为污染(W)影响TSB、TAC和TEC,所以可以对W求导,为使TSB最大化,需满足:即-MAC=MEC如果征收的排污费(t),可以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即总成本最小化的条件,则:t=MEC排污收费作用排污收费作用表现在以下四方面降低达标费用排污收费能以较少得费用达到排污标准排污费与单纯管理手段比较费用比较排污标准情况如下:总治理成本=OAQ2+OBQ2+OCQ2收费情况如下:总治理成本=ODQ1+OBQ2+OEQ3两者之差:(OAQ2+OBQ2+OCQ2)-(ODQ1+OBQ2+OEQ3)=Q1DAQ2-Q2CEQ3因为Q1DAQ2>Q2CEQ3,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排污收费比单纯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分析MAC1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费标准确定在t1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控制在W1。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总费用1=S(Ot1AW1)+S(AW1Wm)=S(Ot1AWm)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MAC1下降到MAC2,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为t1。显然,排污者将把污染水平控制在W2。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总费用2=S(Ot1AW2)+S(BW1Wm)=S(Ot1BWm)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比较费用的节省S(BAWm)=总费用1-总费用20即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因此,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企业不断革新技术的作用。有利于筹集资金通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可以筹集到一部分专项资金,为环保工作提高资金。根据我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征集的排污费,应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环保部门执法补助。排污收费的经济刺激和筹集资金两项功能与收费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随着排污收费率的提高,排污收费的刺激功能随之增强,而排污收费筹集资金的功能先增加后减弱。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程第一阶段,从1978年至1981年。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第二阶段,从1982年至1987年,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到1987年,我国年排污收费额已达14.3亿元,比排污收费试行初期增长近10倍。第三阶段,从1988年至今,这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1995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预计达到34亿元。中国的排污收费1991-1997(亿元)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征收企业数(万)20.5622.3225.4230.0436.8249.6356.35排污收费总额20.5623.8026.8130.9737.1340.9645.43超标排放收费15.7118.1219.4621.5524.8726.2328.40其中废水9.9611.8112.2813.1915.0415.5116.42废气4.945.105.616.477.438.179.02(SO2)0.020.211.131.462.26废渣0.400.330.380.330.480.360.50噪声0.410.871.191.551.902.042.44放射性0.010.010.020.150.02排污水收费0.620.831.262.012.542.883.05四小块收费3.724.866.037.429.7211.8513.98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未开始实施排污收费,截止2003年底,累计征收排污费701.2亿元中国的排污收费标准中国排污收费标准包括两类:浓度收费标准、总量收费标准。浓度收费标准浓度收费标准包括四大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具体表现为:•污水排污收费标准•污水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废气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超标噪声排污费收费标准•超标废渣排污收费标准总量收费标准总量收费标准是指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排污费。污染当量是指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相对数量的一种关系。目前全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收费地域广,收费种类和收费因子多。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以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应用的经济手段种类多,包括了收费、罚款、财政和金融4种。在中国目前的8条环保投资渠道中,排污收费是唯一由环保部门管理的投资渠道。中国排污收费的法规体系由4个层次组成: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地方法规。为了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建立了遍及全国的1600多个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拥有监理人员2万余人。排污收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纳入财政预算内的行政收费,地方环保局管理可使用一部分排污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环保局的重要经费来源。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排污收费体系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减弱在标准下继续进行污染削减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创新,同时导致对污染排放浓度稀释或污染物代替。超标排污收费税率明显偏低。单因子收费而不是多因子收费。收费面不全排污收费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事业单位,对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排污收费仅在一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基本未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对于污染控制缺乏刺激作用,使企业宁愿缴排污费买排污权。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现行的排污费资金使用体制,导致有限的资金分散使用,忽视了必要的集中治理,不仅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影响治理设施的运转。排污费大部分无偿使用排污收费污染治理资金有偿使用的比例仅为20%—30%,贷款利率低,贷款项目完成后还可以申请豁免。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影响了投资效果。由于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排污收费资金,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收费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环保机构自身费用来源的安排不合理主要依靠全部罚款收入以及排污费中的20%。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修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排污收费法律、法规。制定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法,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建立规模适宜、素质较高、装备精良的排污收费和环境监理执法队伍。排污收费制度的收费方法改革包括4个方面:从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从单一浓度收费改为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从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从静态收费改为动态收费第二节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根据企业追求费用最小化的原则,可建立该污染源决策的目标函数为:只有当排污权(排污许可证)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最终结果必然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排污权交易的优点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与传统的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制度相比有如下有点:高效率排污权交易实际上是将排污指标商品化,从而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节,以实现对环境容量的合理利用。排污权交易价格排污量P*0Q1Q2Q1+Q2MAC2MAC1MAC1+MAC2排污权交易使污染控制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