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法治行政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法治行政的意义简单理解为法律对行政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支配力。法治行政还表明行政与法律关系能够转换为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法治行政更多着眼于行政活动应当体现法的内在价值。•法制行政体现为法治行政的形式方面的内容。法制行政更多强调行政目标应当体现法的国家意志性;行政行为应当体现法的规范性;行政组织应当体现结构的秩序性。法制应当更多体现法律的静态性。总之,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坚持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向必然要求法制完备、健全,要求加强法制建设。而法治的实施又必然促使法制日趋完善和健全。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立法民主•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程序正义•公安执法•《物权法》的制定•燃放鞭炮的立法听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违宪审查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接受记者采访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立法民主•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程序正义•公安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其中特别提出检察机关经费在三年内脱离地方财政•5月1日,2.7万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国上岗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国鹏是重庆市首个报名当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他表示“要亲身体验这场司法民主改革”。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立法民主•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程序正义•公安执法•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被查处,6年间受贿近600万元,该案还牵涉到田凤山、韩桂芝等高官。•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4月16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在首都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给中国警方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立法民主•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程序正义•公安执法•佘祥林:因“杀妻”蒙冤入狱11年,直到其妻回来才证明其清白。•如何从根本上制止刑讯逼供:各级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全程同步录像4月13日佘祥林无罪释放后走出法庭2005,点击法治关键词•立法民主•司法改革•反腐倡廉•程序正义•公安执法•“大接访”活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限时处理公民提出的申请,保证百姓到公安机关不再“脸难看,事难办”。•“禁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部署,从8月18日开始,厅领导集中开展为期半个多月的开门“大接访”,倾听群众诉说苦衷,为群众解难题。•松花江水源污染事件敲响公共安全警钟•马德卖官“窝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反分裂国家法颁布施行•550万天价医药费•三九集团前董事长赵新先被拘•科隆前董事长顾雏军被捕•徐放鸣被拘事件•国税总局掀反避税风暴•公务员法通过松花江水源污染事件敲响公共安全警钟•“忧患意识”对城市管理者来说,就是不能仅仅看到常态下的车水马龙、歌舞升平,更要想到非常态危机的可能到来,并做好充分的准备。马德卖官“窝案”•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在一月内同时被“双规”,并事涉全市50%以上的处级干部,这种“窝案”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11月2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条例指明了疫情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反分裂国家法颁布施行•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中国人民为了遏阻“台独”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构筑而成的强大防线。550万天价医药费•74岁的翁文辉被诊断患上了恶性淋巴瘤,住院67天花费550万,天价药费不仅揭露医院黑幕,也说明监管缺失和医疗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三九集团前董事长赵新先被拘•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一年半之后,这位曾经的“全国劳动模范”、“军队优秀企业家”和“中国改革十大风云人物”,此刻正蹈向其人生的最大一次危机。科隆前董事长顾雏军被捕•格林柯尔系企业领军人物顾雏军被批捕后,引发格林柯尔系“亿元讨债案”。这个“资本狂人”倾五年之力搭建的格林柯尔系,在短短一个月内陷于坍塌。徐放鸣被拘事件•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涉嫌受贿,已于数周前被刑事拘留。据悉,徐放鸣的案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挪用公款案有直接关系。国税总局掀反避税风暴•国税总局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并最终成为一场“反避税风暴”,正在将反避税行动制度化并引发了中国税制改革,让很多跨国公司感到胆战心惊。公务员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法治行政的特点法治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治行政具有以下特点: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依据法律职权与职责统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凡法律没有授予的或者禁止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办公室“越权”行政湖北患者告赢省卫生厅•湖北省武汉市一患者刘某因怀疑医院乱收费,投诉至省卫生厅,谁知省卫生厅办公室、省物价局办公室共同调查结果却是“医院还少收了3983元”,引起举报者不满并告上法庭。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患者“撤销调查结果”的请求。•法院认为,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师和价格的主管部门,两单位办公室只是各自内部机构,虽可作出政策性和规范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但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法院认为此“调查处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超越职权”,遂判决撤销这一“调查处理意见”,并责令省卫生厅针对举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保留•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有些著作将此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审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2004年11月,邓华报名参加了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列总分第一名。2005年3月21日,在由省国税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中,邓华被负责体检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确定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省国税局依此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3月30日,邓华找到湘雅二医院做了肝功能化验,结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今年1月27日试行的《通用标准》第七条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6月8日上午,雨花区人民法院对邓华状告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作出“正式立案”决定。7月21日,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以来的“乙肝歧视”全国第一案。法律优先•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优先包含下列涵义:•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制定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职权与职责统一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一般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这个定义是指一般情况而言,不包括某些国家的行政机关内部的再授权。•授权者是立法机关受权者是行政机关立法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行为形式上不必苛求行政立法的授权内容行政立法的原则•我国行政立法要求处处以人民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重,这一原则包括的内容有: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政治参与个体权利为重点权利救济在行政立法中,除了权利原则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科学立法原则透视行政的合理性•去年,某市有人用板车将临产的孕妇送医院,执法人员不顾孕妇家属的苦苦哀求,根据有关规定不让板车通过,离马路对面的医院只有咫尺之遥,却硬是要他们绕道二十多分钟,最后因抢救不及时,母子命归黄泉。同年,北京娱乐信报也报道了一个类似案例:交警发现违章车辆送孕妇去医院后,灵活处置、及时放行,保证了母子平安,事后对司机进行了违章处罚。•《交通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这说明《交通法》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有四:1、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保护人身安全;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4、提高通行效率。在2、3和1、4发生碰撞时,很显然“人的生命安全”要被放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因此,第二个案件中交警的处理方式无疑是适当的,应该受到充分肯定。行政合理性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决不能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也不能不同情况,相同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和宗旨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适度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行政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行政立法的一般程序是:规划、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和备案。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具有的基本特征有:(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3)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4)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以下六项程序:立项和起草听取意见法规草案的审查决定公布刊登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国务院的行政立法监督•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对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否与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抵触进行监督。国务院的立法监督居于从属的地位,依法监督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是否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并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及决定、命令。•国务院行使立法监督权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法制局。它具体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即立法监督工作。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级以及决定、命令的授权•行政规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