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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津贴给付办法(一)(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三)1.2.3.(四)单身(a)主任以上600元1000(b)一般人员400元600(五)津贴在每月20(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