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的必要性纯碱工业一直没有本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部分企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或地方标准。由于这些标准针对性不强,既不符合纯碱企业的生产实际,又造成了行业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要求制定符合纯碱行业特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度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和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组织专家于2002年起开始编写《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同编号:2002-37)。2002年5月,两协会联合在连云港碱厂组织召开了纯碱行业环保问题座谈会。十多家大、中型纯碱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就当前纯碱行业环保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组成了《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委会和编制组。2002年6月,标准编制组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了开题报告。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于2002年11月28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会议听取了纯碱行业情况汇报,同意开题制定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后,编制组向全行业纯碱企业发放了调查表,调查纯碱行业的排污情况。调查情况显示,有的数据失真且不完整。根据这一情况,编制组于2003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了由十大碱厂及昆山、沾益、石联碱厂参加者的研讨会。会上统一实验和统计方法,提出对调查内容要认真对待,要实事求是。经过编制组一年的反复修改,形成了《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的初稿。2004年4月8日,纯碱协会组织召开了《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研讨会,21家纯碱企业到会参加讨论。会议就氨平衡、水循环利用率及如何统计计算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又进行了一次关于废水中氨氮的调查。2005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征求各方意见。标准编制组经过修改完成送审稿。2005年10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预审。会后,标准编制组收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对《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的意见和建议。标准编制组对所提意见基本采纳,但对废气排放的指标的意见有异议,为此编制组又一次对纯碱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多次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进行沟通,多次对标准进行修改。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将《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改为《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标准的整个编写过程历时较长,原来所调查的数据已不再适用。为此,小组再次发放调查表进行纯碱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重新进行修改。编制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我国纯碱行业生产实际为依据,以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为前提,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编制。预期目标编制的标准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又对我国纯碱企业从严要求。标准的编制力求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有可操作性。通过本标准,推动纯碱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又无望治理的落后企业,实现纯碱行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有助于对纯碱生产实行量化管理,削减和控制水污染物,尤其是氨氮的排放总量,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做出贡献。氨碱法工艺过程化盐、盐水精制盐水吸氨氨盐水碳酸化吸氨尾气净氨器废液处理石灰石煅烧窑气洗涤塔化灰母液蒸氨冷凝淡液蒸馏过滤煅烧凉碱系统纯碱包装冷凝G2吸氨尾气原盐G1碳化尾气送除钙塔或净氨塔L3废淡液G3过滤尾气CO2冷凝液送淡液蒸馏G4凉碱尾气中压蒸汽石灰石燃料煤S2返石、返砂L2洗水排放灰乳L1废清夜排放氨氨氨盐泥S1碱渣堆存CO2联碱法工艺过程合成氨造气冷析结晶器吸氨联碱碳化凉碱澄清洗盐盐析结晶器CO2去制碱L4粗煤气洗涤废水分离干燥换热分离吸氨干燥干铵除尘器农铵包装NH3G5MⅡ吸氨尾气S3AII泥去脱硫过滤G7过滤尾气MI煅烧冷凝炉气送碳化冷凝液去淡液蒸馏纯碱包装G9凉碱尾气G8去除钙塔或净氨器N2渣油或煤NH3MⅡG6干铵尾气天然碱法工艺过程蒸发工序蒸汽冷凝水卤水离心工序部分母液外售部分母液煅烧工序旋风除尘器洗涤塔工艺废水碱尘杂水注井水蒸汽及不凝气体凉碱工序包装工序成品脉冲除尘器碱尘工艺废气国际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控制水平SOLVAY公司所属保加利亚Bernburg(濒临黑海)排放标准:废水量13.5m3/t碱,氨氮55mg/L罗马尼亚Govcres:蒸氨废液经澄清沉淀后清液受控排河,检测点位于离排放口1公里处,排放标准为:氨氮40mg/L澳大利亚Penrice:蒸氨废液经澄清沉淀后清液受控排河(海),排放标准为:氨氮60mg/L,ss300mg/L欧盟纯碱企业最佳综合污染物防止与控制技术参考指标(IPPC)输入量原材料(kg/t碱)石灰石1050-1600(石灰窑入口)1090-1820(车间入口)原盐NaCl(1530-1800)+水(4500-5200)氨0.8-2.1水(m3/t碱)工艺2.5-3.6冷却50-100输出量液体排放(蒸馏出口)(kg/t碱)氨根离子(NH4+)0.3-2悬浮物90-700注:水量(m3/t碱)=7-9.8平均取8.4氨根离子(kg/t碱)=0.3-2氨含量=36-238平均为137我国纯碱工业的优势我国纯碱产量和氯化铵能力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大型氨碱企业(能力大于80万吨/年)的技术装备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方法齐全,既有氨碱法,联碱法,又有天然碱法。我国纯碱工业的劣势生产企业多,平均能力低于国际水平。原材料质量差,特别是原盐和石灰石质量差。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平均物耗和能耗高于国际先进水平。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在自动化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显落后。氨碱法企业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装置能力和主体设备实行大型化,减少泄漏点;尽量采用优质原盐和石灰石,减少废物排放;改进滤碱机结构,提高洗涤效果,减少洗水量;采用DCS系统控制生产,优化工艺指标;采用真空蒸馏塔,延长作业周期,减少清理次数。2007年国内部分氨碱企业废水氨氮排放和控制情况序号企业名称纯碱产量(万吨/年)排水量(m3/t碱)氨氮含量(mg/L)氨氮排放量(kg/t碱)1山东×企业22016.348.50.792河北×企业16029.2250.733江苏×企业11017500.854山东×企业6513.063.90.835内蒙古×企业3013.2115.571.536新疆×企业1514.21802.56平均10017.1580.51.215我国共有氨碱企业13家,这6家氨碱企业,其中有3家大型企业,一家中型企业,二家小型企业,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联碱法企业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装置能力和主体设备实行大型化,减少泄漏点;尽量采用优质原盐,减少废物排放;改进滤碱机结构,提高洗涤效果,减少洗水量;完善淡液蒸馏系统,回收淡液中的氨,循环使用;采用DCS系统控制生产,优化工艺指标。2007年国内部分联碱企业废水氨氮排放和控制情况序号企业名称纯碱产量(万吨/年)排水量(m3/t碱)氨氮含量(mg/L)氨氮排放量(kg/t碱)1四川×企业501020022湖北×企业604.3356.91.533江苏×企业4017601.84江苏×企业30833.80.275天津×企业263.51880.666四川×企业2012536.367浙江×企业155.5687.18湖南×企业153.041146.889湖南×企业1032.4832.9610湖南×企业10182002平均30.712.6150.73.5我国36家联碱企业,这10家联碱企业,其中3家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5家小型企业,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用所有方法生产纯碱的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天然碱法控制指标少于其他两种方法,这是因为以天然碱生产工艺是采用物理法溶解再蒸发的过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天然的纯碱矿,工艺过程简单。标准时段划分与区域划分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标准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标准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很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用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标准中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碱法氨氮排放浓度限值氨碱法氨氮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执行50mg/L,新建企业执行40mg/L。根据如下:(1)与国外氨碱企业的排放浓度相当,见表1、表2;(2)低于欧盟IPPC指标,见表3;(3)低于目前国内氨碱企业氨氮排放量的平均值;(4)以全国节能减排的大局为重,取值参考优秀企业的氨氮排放值。联碱法氨氮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确定50mg/L作为现有企业的氨氮排放浓度限值,确定40mg/L作为新建企业的氨氮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如下:(1)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的二级标准对氨氮的限值50mg/L。(2)低于目前国内联碱企业氨氮排放量的平均值。根据对国内联碱企业的调查,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平均为150.75mg/L,见表4;(3)根据表4的调查数据,对于现有企业执行的50mg/L值,江苏×企业可达到本标准的指标,其他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部分企业也有望达到,为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取值参考优秀企业的氨氮排放值。氨碱法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本标准确定16m3/t碱作为氨碱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不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根据如下:(1)据调查,我国氨碱法企业单位产品基准废水排放量(工艺废水包括蒸氨废渣液,不包括海水)平均为16.8m3/t碱,见表4。经进一步技术改造及加强管理后,多数企业有望达到此限值;(2)欧盟IPPC不限制氨碱企业排水量,见表3。联碱法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本标准确定12m3/t碱作为联碱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不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根据如下:(1)据调查,我国联碱法企业单位产品基准废水排放量平均为12.6m3/t碱,见表5。经进一步技术改造及加强管理后,多数企业有望达到此限值;(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规定每吨合成氨排水量为50m3。联碱法与尿素等产品一样,属于氨加工。按1吨合成氨生产2.5-3吨纯碱计算,每吨纯碱的排水量应为16-20m3。显然,本标准规定12m3作为联碱企业吨产品排水量限值,优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的限值。天然碱法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天然碱法是利用物理法对天然纯碱矿进行溶解再蒸发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基本回用,因此,针对天然碱法本标准规定2m3作为现有企业的吨产品排水量限值,新建企业规定1m3作为吨产品排水量限值,对于环境能力承受较弱的地区要求仅有0.5m3作为吨产品排水量限值。悬浮物限值据对国内纯碱企业污水中悬浮物的调查,一般为100mm/L至150mm/L。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于现有企业,确定企业水污染物中悬浮物为100mg/L作为排放限值,对于新建企业为80mg/L,对于环境能力承受较弱的地区要求必须达到40mg/L。pH值限值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pH值6-9作为纯碱企业水污染物pH值的限值,不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本标准规定废水排入海域的氨碱法生产企业,排放废水不受pH值限值的限制,是出于以下考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