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单位承诺书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个人对单位承诺书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对政府单位承诺书【第一篇】承诺书XXXXXXXX局:本公司申请办理××事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二、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三、各方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四、合同/章程条款不含有涉及政府行为和约束非合同方的条款。五、合同/章程条款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则。六、切实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七、涉及中方投资者以非货币方式的国有资产作价出资的,均已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其作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可不承诺此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个人向单位承诺书【第二篇】单位名称:我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单位录用。为明确本人在单位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向单位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单位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2、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单位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若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给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本人愿意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4、本人承诺在未得到单位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决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单位,不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单位相同的业务,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人承诺决不损害单位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虚报报销费用。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相关部门的调查。6、本人承诺若本人的工作业绩或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单位的要求,单位有权辞退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7、本人承诺无论任何原因离职,本人都将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8、本人承诺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有权拒发工资,试用期为20天,特殊情况除外;正式员工辞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申请表》,然后上交至总经办,以便单位选聘岗位继任者,安排调整工作,若有违反者,单位有权拒绝发放员工工资。10、本承诺书至签字确认后,即日起生效。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条款(手写)承诺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个人对单位保密承诺书【第三篇】个人对单位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本人对单位作以下保密承诺:1.本人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2.本人承认在研制、接触科研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单位所有。3.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和《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单位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6.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聘用单位、保密处各一份。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承诺人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现住址:单位级个人承诺书【第四篇】附2: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承诺书为提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加强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中省考办精神,决定从2018年起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加考生指纹识别,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承诺:(一)考生信息采集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采集考生指纹及身份证信息,不仅有利于提高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供数据保障。(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采集指纹及身份证信息的宣传,提前安排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三)采集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考生信息录入真实、可靠。对于指纹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又具体负责录入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承诺人:时间:年月日(各县、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3: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我是报名参加2018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刑法》,知晓和接受上述规定,并对本次考试作如下保证承诺:1.严禁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新增加规定“在国家规定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愿接受拘役或管制处理。2.严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愿接受2年内不得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3.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在考场外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不携带饮用水、书包、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处理。4、考试中,不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承诺签名:时间:年月日注:本保证书统一由各县发放准考证时由考生本人填写后,交市卫计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