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四厂环境保护监督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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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81.12.21.修正一.時間:八十一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上午九點三十分二.地點:本會第二會議室三.主席:蔡處長昭明紀錄:溫松吉四.出列席人員:出席人員:陳委員永仁(陳技正昭旭代)、蔡委員惠民、李委員公哲(蕭專門委員欽仁代)、胡委員興華(徐副局長濱榮代)、莊委員育焜、吳委員清同、吳委員憲良、林委員慶麒、邵委員廣昭、范委員光龍、陳委員昭明、郭委員宏亮、羅委員俊光、李委員俊德、王委員小璘列席人員:台灣電力公司代表(張總經理斯敏等二十人)本會:洪專門委員玉昆五.主席報告:原子能委員會為督促台灣電力公司切實執行核能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論建議應改善之41項,奉準成立核四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敬請各位支持及協助以其達成預期核四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六.台電公司簡報:(一)台電公司張總經理斯敏致辭(略)(二)核四工程計劃概況含進度說明。(三)核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結果中41項應改善事項之辦理情形摘要。七討論與結論(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委員會議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一,爾後委員會議之進行,將按該「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二)核能四廠發電工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劃(非輻射部分),經各委員會討論並提出修正意見後,原則同意修正通過(修正如附件二),台電公司應儘速配合進行各監測工作(含「海岸地形」監測計劃),並定期將監測結果呈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備。(三)台電公司應於每次會議召開兩週前,將書面資料送交原子能委員會,轉送各監督委員預審。(四)請原子能委員會協調台電公司製作監督委員出入核四廠工地之識別證,俾利監督委員前往核四工地執行稽查工作時之需要,唯各委員前往工地時,需事先知會原子能委員會及核四廠工地主管。(五)核能四廠施工期間實行各項環保措施,應遵守政府各項環保法規,如:勞工安全法、公害糾紛處理法等規定。(六)核能四場施工期間有關海上開挖之土方,若要海拋,應將海拋之措施,如:海拋地點之水深、海拋範圍等之影響詳加評估,避免影響漁業,造成糾紛。(七)本監督委員會全體委員,定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自原子能委員會出發,赴核四工地稽查與討論,詳細行程由原子能委員會另行通知。(八)依會議作業要點,本監督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基此,本監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訂於八十二年三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假原子能委員會舉行,詳細議程及會議通知單,由原子能委員會另行通知。八.臨時動議:吳委員清同意見:(一)近期發現核能電廠葉片斷裂事件,造成核安問題,使鄉民十分不安;請原子能委員會說明原因。輻射鋼筋事件顯示原子能委員對輻射防護安全處理不當,建議原子能委會加強安全管制及改善,才能取信於民。(二)核四工程決標價格差距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工程品質,另外林口核能訓練中心地點建議改在貢寮。(三)台電公司回饋要有誠意,核四廠為新電廠,回饋措施不要比照全省性之「台電開發電源捐助基金管理辦法」,應另訂辦法。並應授權台電龍門施工處與地方密切聯繫。不要受到電基會委員的限制,一年僅能申請兩次補助,實在不夠。補助經費連雙溪鄉也要,實在無法鄉民將交代。核四興建長達八年,共補助十七億,建議經費交由龍門施工處及地方組成委員會管理,地方需要經費時直接向委員會申請。主席裁示:本案送請原子能委員會及台電公司分別函覆說明。九.散會:十二點三十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現場勘察」會議記錄一.時間: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點三十分出發二.地點:台北縣貢寮鄉核能四廠及附近地區三.主席:蔡處長昭明紀錄:吳啟銘四.出席列人員:委員:陳委員永仁(劉科長宗勇代)、蔡委員惠民、李委員公哲(蕭專員欽仁代)、胡委員興華(徐副局長濱榮代)、莊委員育焜、吳委員清同、吳委員憲良、林委員慶麒、邵委員廣昭、范委員光龍、郭委員宏亮、羅委員俊光、李委員俊德、王委員小璘、徐委員錠基列席人員:台灣電力公司代表(張副總經理昭宗等二十人)本會:洪專門委員玉昆、溫副研究員松吉五.主席報告:(略)六.台電公司簡報:廠區佈置與工地概況。七.廠址勘查:勘查廠址及附近地區(如附圖)。八.討論:委員所提問題,歸納如左:(一)十二月四日第一次修正通過之「核能四發電工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劃」應儘早實施。(二)請說明是否曾請專家評估冷卻水出口處3.7℃溫差對海洋生態的影響。(三)請說明重件碼頭開挖土方之處理。及前期工程時所開挖出的土方之堆置處理及施工期之綠化工作(含綠帶高度)。(四)在前期工程綠化期間,附近道路之交通是否有所規劃?(五)冷卻水之進水口若有油污進入,應注意處理,使不致影響電廠冷卻效果。另外,關於電廠所需淡水,年消耗量約多少?其來源為何?(六)請說明施工期間之污水處理,山坡地之水土保持及監測計劃。(七)請依景觀遊憩企劃、地被綠化、海灘的利用、防風淨砂等方面,說明整個電廠的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做個好鄰居和敦親睦鄰的條件,並請安排觀光遊憩與地區生活面所受影響據點之勘察。(八)請將施工期間對環境有影響之因子逐一列項,並說明因應之對策及具體措施。(九)金沙灣受和美漁港興建導至沙灘流收而漁港亦成為沙港,不能停泊漁船。請問是否考慮到鹽寮沙灘漂沙與重件碼頭兩者之相互影響。(十)請台電公司提供核一、二、三建廠後有關對環境影響方面的資料。(十一)請察明核四廠附近是否有國防設施及飛機航道。九.主席結論:以上各委員所提的意見其建議,請台電公司以管制表格式逐項列舉答覆,併將彙整資料於第二次開會前兩星期(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至原子能委員會,以便函寄各委員查核。十.散會:十五點三十分返回台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四廠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一.時間:八十二年三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兩點整二.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三.主席:陳處長為立紀錄:吳啟銘四.出席列人員:委員:陳委員永仁、蔡委員惠民、莊委員育焜、李委員公哲(蕭專員欽仁代)、胡委員興華(徐副局長濱榮代)、吳委員清同、吳委員憲良、林委員慶麒、許委員火爐、邵委員廣昭、范委員光龍、郭委員宏亮、羅委員俊光、李委員俊德、王委員小璘列席人員:台灣電力公司代表(張副總經理昭宗等十七人)本會:核管處黃處長慶東、綜計處李副處長寶滇、張研究員茂雄、輻防處曾副處長東澤、洪專門委員玉昆、溫副研究員松吉五.主席報告:(略)六.台電公司簡報:(一)核四工程計劃概況(含進度說明)。(略)(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暨會議記錄之執行說明。(略)(三)核能四廠環境影響減低對策執行狀況查核表(施工期間)。(略)七.討論:委員們審查台電公司簡報內容,所提之意見及台電公司回答如下:徐副局長濱榮:(一)重件碼頭之飄沙實驗,是否進行過水工模型之實驗。(二)人工魚礁投放進度已進行40﹪,投放地點宜尊重當地漁民及縣政府之意見,定案後宜報漁業局公告。台電公司回答:(一)飄沙未進行過水工模型實驗,但曾委託成大及中興顧問社評估飄沙之活動,結果為在水深七米之沙應無活動力,而當地水深為九米,故此處之沙應不至於飄移。(三)人工魚礁投放計劃係委託學術單位研究辦理,在處理過程中曾徵詢過專家、漁會之意見,投放地點也經省漁業局公告過,目前正按計劃進行中。陳委員永仁:和美漁港受飄沙影響很嚴重(有圖為證)。台電公司回答:是否進行飄沙試驗,將再研究並和專家討論。范委員光龍:水工模型試驗很耗時,可能耽誤核四工程,不妨考慮以數值模擬研究。林委員慶麒:為解決施工時的交通問題,建議將102號公路予以拓寬,除有助於工程之進行外,亦可作為警急疏散之用。台電公司回答:此意見將帶回去研究。王委員小璘:(一)建議以後簡報資料編上頁碼,以利翻閱。(二)執行狀況查核表,有些項目時程很長,希望能提供各階段之執行狀況。(三)展示中心之設置宜和東北角風景區遊憩系互相配合,已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台電公司回答:(一)遵照辦理。(二)可提供。(三)展示中心已有腹案,將和東北角連成一體。羅委員俊光:(一)對於每個核能電廠之展示中心,名稱都一樣,可能缺乏特色無法吸引人,建議修改名稱,配合當地特色,並且所展示內容,宜加入核能對環境、海洋生態之貢獻。(二)對於核能四廠之用水問題,宜加以規劃。(三)用水中若有陰離子,宜加以處理,不然以後會發生飼水問題。台電公司回答:(一)展示中心宜配合當地特色,本公司已有共識,名稱是否更改將再研究。(二)用水問題將興建儲水池予以克服。(三)用水中之陰離子會加以注意。陳委員昭明:(一)電廠冷卻水之出口位置在貴公司之文宣小冊子中並未明顯標示。(二)未來電廠周圍綠化之苗木,其來源及適應性宜先加以考量。可闢建苗圃以為因應。(三)廚房的設計避免方形的設計,應與附近景觀、地形加以配合,植栽也應作長期準備。台電公司回答:(一)出水口以潛式排放方式,排放口離岸六百米離海面四米,且設有警示燈。(二)本公司會選擇當地耐鹽害之樹種,苗圃之闢建將再研究。(三)廚房的設計及植栽綠化工作,將配合附近景觀及地形特色,妥善規劃。王委員小璘:電廠在海邊,苗木選擇很重要,不妨把苗圃擴大作為試驗區,以作為苗木選擇之依據。邵委員廣昭:(一)核能展示館須生動活潑,才能吸引人。(二)海域施工時之混濁減輕對策(設置防止污濁幕)需執行徹底。海拋地點宜早日確定。(三)雙溪河有毛蟹,其幼苗孵育地點,可能在電廠抽水站進水口位置,是否有影響?並應調查別處是否有毛蟹。陳委員永仁:(一)雙溪水量很淺,在此處取水對毛蟹是否有影響?能否研究海水淡化。(二)飄沙問題屆時可能發生,希望監測時要加以注意。台電公司回答:(一)抽水量小,取水口不可能在感潮帶,因為該處鹽度高。水池容量約四萬噸,若不夠才會研究海水淡化。(二)本公司將加以研究。陳委員昭明:請台電提供規劃配置圖,出水口處似為生態保護區;此外,山上之輸電線施工是否有評估?輸電線施工會不會破壞山上景觀?台電公司回答:生態保護區係在陸上,故本公司已改採潛式設計。蔡委員惠民:(一)應改善事項第27項:「循環水之進出水渠道,細部設計工作之招標文件正準備中,擬請准予結案。」請說明其用意,若已在進行細部設計,請惠知本處或相關單位,所有監測以及減低環境影響之措施、設計及施工管理均未見提報,請台電切實著手辦理,勿結案。(二)第28項:重件碼頭開工後的碎屑將影響沙灘,所謂「本項擬請准予結案」,宜慎重,並進行海洋環境及漂沙研究,求得預防措施及施工設計方案,切勿結案。(三)第35項:此處植栽不易,本處有本地植栽研究報告,適合之樹種在林業試驗所有80%找不到,須及早進行研究、栽培、移植,則電廠八年後完工,植栽也可以成長七、八年,蔚然成蔭,減低視覺衝擊。(四)抽水站位置水量需詳細研究,抽水量佔雙溪河水量之比例為多少?雙溪水文全年資料是否齊備?(五)貴公司環保處應用固定人員進行環境監測,環境影響減低措施及計劃,應儘快擬出,俾使開始進行環境監測。郭委員宏亮:查核表噪音部分記載:「盡量避免於清晨或夜晚作業」,但在交通運輸部分卻記載:「限制行車速度及實施夜間施工」,前後矛盾,請台電公司檢討後修改。台電公司將配合修訂。莊委員育焜:(一)列席、出席人員應分清楚。(二)施工期間環保措施應按環保法規辦理,應由縣政府會同貢寮,雙溪鄉公所,稽查並送往委員會參考。(三)溫排水對海洋生態影響之資料請提供本人參閱。(四)請提供核一、二、三廠對環境影響之資料,如無,建議環保署或核能會編列經費即刻委辦調查。(五)國防軍事設施請國防單位確認對核四不影響飛機航道,請民航單位確認符合法令規定。本會核管處黃處長慶東:基本上核電廠上空飛機失事率都依循美國法規。本會綜計處理副處長寶滇:關於執行情形報告第三十一頁第25項關於衛生署與台電公司合作成立輻射防護中心,請台電公司加以配合。主席結論:(一)關於部分委員所提出之問題,台電公司沒有回答的,請台電公司提出書面說明。(二)下次開會時間:六月二日(星期三)下午2點整。(無異議通過。)(三)若各位委員屆時無法出席,亦可使代理人出席。八.臨時動議:本會溫副研究員松吉:業務單位有兩項報告:(一)第一次會議時,有委員提議要求提供核能四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報告。本會已於八十二年元月十一日將「核能四廠第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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