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岗位职责(精选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岗位职责(精选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税务局在全市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大会上的表态发言1在2019年度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2018年10月29日XX市长、各位领导:自税务部门机构改革启动以来,XX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新机构挂牌和“三定”方案的顺利落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借此机会,我代表税务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构改革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代表市税务局就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工作表态如下:一、紧盯时间节点,抓好职责划转。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今年12月10日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的交接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作为社保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管理工作事关全市60多万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市税务局将坚持稳字当头,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好征管职责划转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我们不仅要把职责接过来、数据接过来、工作接过来,而且要学习好弘扬好原征收部门的服务和征管经验。二、配强配齐队伍,打好征管攻坚战。10月25日,全国各县(市)区税务局同步召开“三定”宣布大会,标志着县区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顺利落地。为抓好各项社保费征收管理,结合落实“三定”规定,我局成立了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股,配备了精兵强将,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派出机构指定业务副职负责社保费征管,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进行直接征收并对根据需要设置得办税服务网点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强化在城乡居民医保征管中“主战场、主力军、主攻手”的定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打好医保征管攻坚战。三、抓牢抓细任务,优化征管服务。我们将充分发挥税务优势,弘扬专业精神,创新征收管理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征管质效。一是牢固树立优化服务的理念,通过简并缴费资料、整合优化缴费流程、拓展缴费渠道、提高缴费便利度,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二是及时推广和完善网报系统,加快实现税费征管系统集成和优化整合,不断拓宽医保费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既要满足税务部门征管要求,又要满足财政、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实际需要,还要满足未来改革所需。四是加强部门配合。税务局将加强同卫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全程无缝对接,虚心接受指教,在费源摸底、数据清理、档案整理、业务培训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也恳请各部门单位一入既往给予我们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抓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征管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税务部门将牢牢把握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要求,扎实有效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促进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积极贡献!非税收入管理岗位职责(材料)2A岗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实施办法;3、负责拟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5、负责全系统非税收入缴款书管理工作;6、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非税收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7、负责与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8、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票证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新版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根据中省市做好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做好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从X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交接工作。X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1.资料交接的内容(1)征缴政策。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4)其他资料。X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2.交接时间和方式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电子文档”方式进行。9月30日前交接X年8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X年9月至10月增量数据资料;12月10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各部门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1)其他险种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的频次和方式,根据险种数据集中的级次由税务部门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具体商定。(2)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税务机关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3)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X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1)财政部驻X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2)X年12月10日前,完成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2.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由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七)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税务、人社、财政、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要实行“一站式”联办服务。(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X年10月31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确保部门间信息交换实时、顺畅。税务部门软件费用不足部分和人社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12月10日前,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对税务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登记和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能够及时传递。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和人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X年1月1日起,实现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九)修订相关法规。县税务部门要会同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