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规划来源:国家信息中心作者:日期:10-01-28“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我市今后环保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深化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强力推进清洁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保障环境安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保工作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在我市GDP年均增长12.1%[H1]的同时,我市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降低了5%~49%,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由2000年的119天增加到2005年的276天,城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主要地表水控制断面达标率比2000年增加15个百分点;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达到80%;生态建设及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2005年,全市环保投入达到了24.2亿元,占同期GDP的2.08%,比200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一)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总量削减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达标企业管理年”活动,加强了对环保设施现场检查,提高了环保设施的运行率,巩固了“一控双达标”成果;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十大工程、重点企业排污总量削减计划、重点企业限期治理等措施,将邯钢、马电、邯电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大现场调度和督导力度。五年间,各重点污染企业共投入资金14.2亿元,实施了146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削减烟(粉)尘排放7.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3.2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1.26万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十五”期间,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823项,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严重污染的项目203项,建议企业改变厂址、工艺、燃料的项目73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由2000年的97.15%提高到2005年的100%;“三同时”执行率由2000年的98.41%提高到2005年的99.78%,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区域综合整治,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防止了新污染产生。从2001年起,在全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力推进清洁生产,收到了良好效果。我市73家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共投入资金约8千余万元,每年降低生产成本约6290万元,节约水资源200多万吨,节电170万度,削减二氧化硫5500吨、烟(粉)尘2.4万吨、化学需氧量240余吨、悬浮物1.2万吨,减少工业废渣排放30余万吨,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紫山特钢、邯郸制药等5家企业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新兴铸管、雪驰集团、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强力推行清洁生产,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以控制。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COD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20.7万吨、9.23万吨、7.36万吨和5.04万吨,比2000年分别下降4.7%、32.8%、48.7%和36.8%,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二)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线,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实施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十五”末,我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省级环保模范城标准。通过“创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向各部门联合行动转变,环保部门地位也在“创模”中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机制。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拔烟囱战役,共取缔不达标燃煤锅炉1047台,治理锅炉171台,使城市烟囱冒黑烟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从2002年起,在全市开展了“三无街道”创建工作。几年来,共拆除燃煤大灶2200余座、治理饭店油烟824家,居民楼下饭店改业、搬迁223家,主要街道实现了“三无”目标。同时,实施了退城进郊工程,市制药厂、飞轮厂、化工厂、日用化工厂和机床厂相继搬离市区,有效减轻了对主城区污染。为防治燃煤污染,市政府发布了《禁止销售和燃用高硫份煤炭及制品的通知》,在主城区实施了煤炭管制政策,加强了对煤炭市场和用煤大户监管,禁止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及其制品,积极推广使用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引天然气入邯工程已经竣工投用,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了99.57%。采取各种措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主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了62%。为防治扬尘污染,制定了《邯郸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与建设局联合加强了对建筑工地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或限期整改,主城区建筑工地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标准;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在城区周边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扬尘污染明显减轻。城管部门“十五”期间共购置37辆洒水车和清扫车,增加了道路洒水和机扫面积,有效降低了二次扬尘污染。为防治日益加重的汽车尾气污染,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汽车尾气排放,强化了机动车尾气的初检、年检和路检。扩大禁行线路,敏感区部分街道实行单行,摩托车禁行线由2条扩大为6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加大了双燃料车改装力度,共改装220辆公交车,新购置60辆双燃料汽车,使我市公交双燃料车达到了280辆。“十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投资3.3亿元和1.5亿元的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相继建成投产,投资1.2亿元的东污水扩建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围绕城市绿地、立体绿化、园林式单位和近郊生态林带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园林绿地面积由15.9平方公里发展到35.5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指标分别达到43%、35%和10.9平方米,初步形成了“城在林中、林中有城、城中有景”的生态格局。通过城市综合整治行动,我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好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由2000年的119天增加到2005年的276天,我市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位次有了大幅度前移。(三)继续推进流域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止为确保全市人民喝上清洁水,我市编制了《邯郸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了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方式,使我市主城区两大饮用水源地(岳城水库和羊角铺地下水)得到了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稳定达标,确保了全市人民饮水安全。为改善滏阳河流域整体环境,出台了《邯郸市滏阳河污染综合防治暂行办法》,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监控,形成了环保监管长效机制。先后两次对滏阳河流域实施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制定了《滏阳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共出动人员1.5万多人次,整治沿岸排污企业80余家,清理沿岸垃圾2.2万多立方米,打捞漂浮物5700多立方米,清淤6万多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8万多平方米。“十五”期间,两次对沁河实施以清淤为主的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不仅使滏阳河和沁河的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改观,水质有了明显改善,而且带动了两岸开发和经济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母亲河的意识。“十五”期间,我市重点加大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邯郸市西污水处理厂、邱县污水处理厂和峰峰矿区郭庄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峰峰矿区、鸡泽、成安、曲周、磁县等污水处理厂也陆续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为防止滏阳河沿岸企业在农灌期对下游造成污染,制定了《农灌期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加强了农灌期监测频次,实施沿岸重点化工企业驻厂员制度,对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昼夜随机抽测,有效防止了农灌期污染事故发生。2005年,全市水质控制监测断面,与2000年相比,地表水Ⅴ类或劣Ⅴ类断面减少了15.7%,Ⅲ类或好于Ⅲ类断面增加了30.8%,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四)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十五”期间,全市开展了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编制了《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的实施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曲周县、涉县、大名县、馆陶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示范区面积达到3247.8平方公里。大名县大名镇、武安市矿山镇等21个城镇编制了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馆陶县馆陶镇、魏县魏城镇已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城镇验收。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了小城镇健康发展,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开展了矿山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及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为加强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市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对西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关停和取缔了非法矿山企业508家,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启动了千矿万亩生态恢复工程,对1000多个闭坑的矿山进行了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等措施,坚持以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为主,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使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2%;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及重奖重罚等措施,使禁烧工作深入人心,并日益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禁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在夏收和秋收“禁烧”期间,我市未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大气环境基本保持了正常状况,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得到提高全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一级环保机构,5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了验收,为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五”间,全市共投入1500万元,购置了气相色谱、色质联机等大型监测仪器,配置了大气环境应急监测车,建成了我市大气自动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网络,提升了我市环境监测和应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从2001年开始,我局狠抓了队伍素质和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利用“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执法人员半军事化管理、岗位比武、学习心得交流等系列活动,在全局掀起学业务、学法律高潮,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执法水平跨上新的台阶。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过错而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事件。改革行政审批,提高机关效能。将原来所有审批项目由三个部门集中到一个部门,实行了大厅式办公,坚持“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和“终身负责制”,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天、30天和15天分别缩短到15天、7天、2天,使项目审批做到了高效、快捷、方便,提高了机关办事效能。(六)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十五”以来,我市先后颁布了《邯郸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邯郸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政府规章,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