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初探隆雅江(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摘要:水文设施是水文测报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屡遭破坏,甚至有的水文测站设施损坏严重而濒于报废,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水文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水文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开展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执法的形式不容乐观,本文就重庆市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及对策。关键词:水文设施监测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水文是水利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的基础性事业。水文测站担负着水文监测并向国家防总、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防办及三峡枢纽中心等多家部门报汛的重任。长期以来,水文监测为重庆市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等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及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在抗御近年重庆市百年不遇的旱洪灾害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重庆城乡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一些水文站设施及监测环境受到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影响,导致水文测验河段及测报设施遭到破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为2重庆市防汛工作带来巨大威胁。一、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现状(一)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遭受破坏的现状重庆地形特殊,河流纵横、山势陡峭,山洪灾害频发,因此每条河流上设置的水文测站对当地防汛减灾工作非常重要,担负着河流水位、流量的实时监测及河流下游城镇的洪水预报,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和使命。近几年,由于社会对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的观念不强,地方水文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市各区县已有近10条流域所在水文站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屡遭工程建设和人为破坏,河流断面采砂、河流上游建水库、观测场边建房等违法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导致水文监测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一般水文站设置在顺直河流上,这也是许多水利工程项目首选的地方,有的工程项目业主无视水文测站的重要性,在水文站附近开发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往往导致监测断面形态、河床构成、冲淤特性发生变化。测验河段特性一旦改变,不仅影响水文资料的可靠性、连续性和一致性,还会影响测验安全和水文预报精度,严重的甚至导致水文站报废。重庆市石柱县龙河流域石柱水文站因河流上游修建水电站,电站的运行完全改变了水文站所在河流断面的水文特性,原有稳定的水位流量关系和水沙特性已经不复存在,原有成熟的水文预报方案完全报废。与此同时,重庆市云阳县汤溪河流域金子水文站、黔江区濯水河流域濯河坝3水位站,因水文站下游修建水电站,基本断面受回水影响,原有的测验控制条件完全被破坏,水文测报功能丧失,在这些电站修建前,根本未按照《水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水文部门申请论证,建成后造成水文站功能完全丧失而无法弥补,给所在地区的防汛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另外一些处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的水文站,则受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影响。重庆市青杠水文站位于璧山县璧南河青杠镇上,其监测环境容易遭到破坏,有开发商在青杠水文站保护范围内实施爆破修建房屋,还例如城口县任河流域城口水文站,同样受到附近居民建房的影响,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水文站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水文数据采集的可靠性,而且可能使水文设施设备遭受盗窃、破坏等,严重影响水文站所在流域下游城镇的防汛安全。还有的水文监测河段蕴藏着丰富的砂石资源,一些不法人员利益熏心,在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从事挖砂、采石等,人为改变了正常的水文测验所必须的天然河道条件,严重影响了水文测验成果的准确性。位于长江一级支流綦江流域上的五岔、东溪水文站均是国家重要水文站,它们也曾被非法采砂扰乱了工作秩序。在经过水事执法及多方协调解决后,制止了采砂这样的违法行为,但是非法采砂仍然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二)维护水文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制止工程建设和人为破坏行为的不断发生,切实维护好水文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之后,4重庆水文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集中精力、人力、物力,与有关水利水文执法部门携起手来,展开一场艰苦的水文维权活动。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为重庆水文测站设施设备及监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市水利局执法总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局深入贯彻实施该条例,对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及协商处理,并组织召开了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代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通过协调使业主单位与水文部门就工程建设运行对水文测报数据真实性的影响达成共识,将尽快按照有关程序进一步协调解决有关水文测报问题。与此同时,我局积极争取到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渝汛〔2008〕1号)文件,向全市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文监测设施保护的通知》,引起了全市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水文监测设施设备不受影响或破坏作出了明确要求,将本地区的水文测站列为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将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列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一并抓好,并明确各地要在符合水文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筹措资金加快水文监测站点建设,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该文件的印发,为水文设施保护作出了明确工作部署,为水文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我局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文站确权划界的工作,并由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布置、统一验收,从而使水文保护范围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5作到有据可查。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重庆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维权取得很大进展,制止了部分违法活动,但是依法维护水文合法权益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更多关注和大力支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造成我市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屡遭破环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及老百姓对水文工作认识不够,缺乏保护意识的客观原因,也有自身宣传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以及行业管理欠缺等多方面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宣传力度不够,人们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的每一项技术成果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国家和老百姓生命财产、生产生活的安危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水文为重庆市的防汛防旱安全、水生态安全及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但是,由于水文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范围不广泛,社会和有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和认识水文,在有的个人和部门看来,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问题与己无关紧要,甚至没有保护的意识。并且由于水文站常常设置在偏僻的山村,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的河段边,这些河段的周边也是许多工程建设的首选地,观测场地附近的空地被人们看作是可利用的宝地,种植高秆作物、修筑房屋、开办工厂等影响测验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水文设施6及监测环境屡遭毁损,妨碍了正常的水文工作秩序,影响了水文测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给防汛防旱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究其原因,是水文宣传力度还不够,人们对水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水文设施及检测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二)地方水文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于2007年6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并明确了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任何人和单位都有保护水文设施的义务,为维护正常的水文工作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是,执行法律不是将僵硬的、冰冷冷的条文摆放在人们面前,是应当考虑到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的社会背景,兼顾到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地方水文法规体系。现有的《重庆市水文管理办法》法律效力不够,执法力度欠缺,而《重庆市水文条例》还在立法调研阶段,还没有正式出台,地方水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三)水文站双重管理体制还没理顺的问题重庆直辖后,重庆水文局从四川省水文局万州分局划转成立,成立时间短、历史欠账多,局内设科室、3个水文基地及全市水文站、水位站及雨量站,均由市水文局直接领导,基地及水文测站未纳入当地政府管辖,这种管理体制制约着各区县水文基地、测站的发展,不能全面及时为当地提供水文服务、不能更好地拓展7当地水文业务、不能更好地参与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不能更好地加强各个水文基地和测站的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文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就应逐步推行区县级水文双重管理模式,促使区县政府加强当地水文部门的管理,使重庆水文局与当地有关部门之间建立更好的协作机制,更好确保当地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工作。三、加强水文设施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一)加强水文宣传,争取社会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设施及监测环监的义务。因此,我们首先应该熟练掌握和宣传学习好水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水法和水文条例的宣传,特别是基层水文测站,要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水利局、防办、国土等相关部门联系和交流,充分履行好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重点向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当地老百姓宣传水文及水文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主要是水文工作对水利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基础作用,水文设施在国民经济建设和防汛抗旱、水生态安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水文监测设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并且在水文设施、测验河段附近设立引人注目的保护标志和警示牌,增强大家的水文测验设施的保护意识,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文设施保护的高度重视,争取到社会更多群体8对水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水文设施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依法开展水文监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我市水文测站修建年代较早,近几年新建和改造了不少测站,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涉及多方面利益和多个部门的因素,水文站产权手续办理不齐全,水文监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滞后。近期,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水文监测设施保护的通知》文件的下发,使水文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有了明确依据。我局迅速下发文件,统一安排水文测站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在各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我局各测站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当地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工作之中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开展工作、统一验收,各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文测站划定的保护范围报各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到现场分别划定水文测站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树立界桩,明确标志,并由水文测站所在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准备在2008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确权划界工作。(三)尽快建立完善地方水文法律法规体系水文条例赋予了水文部门更多的职能职责,为水文监测设施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尽快建立完善地方水文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协调开展《重庆市水文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争取早9日出台。一是通过地方水文法规体系的建立完善,切实保护好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不受侵犯,在法规条文中明确规定对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由于建设等原因必须占用水文监测设施及用地的,要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部门充分协调、加强水文测站迁建选址、还建赔偿工作,确保水文测量不受影响。二是成立水行政执法水文支队,建立健全水文部门执法队伍组织机构,配合水行政执法总队加强违反水文条例的水事案件以及破坏、损毁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的违法行的查处,建成一支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因此,在《水文条例》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组建水文执法队伍,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使全市水文测验设施不受侵害和破坏。(四)全面推进水文测站与区县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我市分布各区县的水文测站开展的水文监测及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更多地是为当地社会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