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诉讼请求)流程1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流程1.当事人要求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提出(开庭三日前不包括开庭当天和开庭之日的前面三天,例如星期五为开庭之日,则开庭三日前为含星期一在内的星期一之前)。2.当事人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请书,一份仲裁委存,一份交对方当事人。3.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申请书副本和新的证据,并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日答辩期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如果给予被申请人10日答辩期后已经超过了开庭之日,应当到排庭人员那里重新排庭,并制作改期开庭通知书,将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2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此致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二〇XX年X月XX日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样板)3申请人:张XX,男,XX岁,汉族;职业:品质部主任工作单位:XXXXXXX(广州)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事项如下:1、维持原元、元、元、元;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为6985元;2012年7至12月为7565元;责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住房公积金6、维持原第6项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以表格形式提交(2011年至2012年)申请人加班费的详细计算表及相关出勤记录、加班单等工资相关证据。”7、把原第5项请求“确认加班费计算基数2011年为5569元/月、2012年为6969元/月,确认被申请人克扣和无故拖欠申请人的加班费元的事实,责令被申请人进行补发。”变更为第7项“确认加班费计算基数2011年为元/月、2012年为元/月,确认被申请人克扣和无故拖欠申请人的加班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任职经过:2010年11月18日下午面试(约定职位:品质主任、工作内容:‘工程检查现场品质管理’、待遇:税后基本开支除外纯收入4500元以上)→2010年12月1日入职→2011年1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1》(隐瞒申请人真实工作岗位写的--行政职员、没明确工作内容、工资2500元/月--李玲说:“合同只是形式而已,不要在意,待遇和面试谈的一样不会改变。”)→安排申请人本职外工作内容使申请人的工作量达到两人以上的工作量→一直克扣加班费(克扣已加班工时、加班费×)→隐藏奖金发放记录(部分奖金通过私人账号转入)→欠缴、降低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以2500元为基数)→欠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1年11月15日员工合同续签考核评定结果优良→2011年11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2》→2012年1月3日与申请人协商取消加班费(申请人没同意)→2012年1月起克扣申请人的工资→2012年3月23日起无理取消申请人加班费(免费加班)→2012年12月5日要求申请人做大量制造部的工作(申请人进行了回绝)→2012年12月6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明确工作内容→2013年1月13日克扣申请人年终奖、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违法辞退申请人。由以上经过可以看出,被申请人从一开始就在蓄谋增加申请人工作量及劳动强度和变相强迫申请人加班等侵犯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被申请人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已形成严重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逃匿犯罪行为和严重违法辞退的行为。被申请人身为日资企业在钓鱼岛争端的敏感时期毫无顾忌的做出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实在是过分嚣张。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请贵仲裁委进行从重仲裁。此致X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2013年3月21日\n\n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4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委受理的申请人葛绍达被申请人常州市东奥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元。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助金*=元。2、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因考勤错误欠发的工资元(2013年1月我满勤,但只发9天工资元)。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2月份停发的工资元(2013年2月春节期间我实际出勤15天,满勤15天)。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3月份停发的工资元。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因单位不允许复印考勤表,缺2012年4月份考勤表,暂时统计为元)。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而欠发的工资元。望贵委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