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工0703班07110330陶春艳1.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当,导致两者的相克,通过对现存的部分环境制度进行改革,并进行环境制度的创新,给经济主体提供充分的激励,将环境保护与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相关联,就可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共生。2.关键字: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1.发展问题: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深刻反思传统发展模式后,为实现全球和平、稳定与繁荣而作出的共同选择。2000年,当人类迈入一个新的千年之际,联合国召开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各国领导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聚集一堂,发出了向贫困、落后和饥饿宣战的誓言,共同确定了影响深远的千年发展目标,在消除贫困、普及教育、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预防艾滋病、保护环境和全球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历史性的庄严承诺。9年来,国际社会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努力,在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千年发展目标而努力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成为国际社会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转2.环境现状:我们也看到,目前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缓慢,消除贫困、改善环境等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世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南北差距继续扩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贫困化加剧,贫穷和疾病等大大降低了发展的活力;新的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不断出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援助资金、转让技术的进程步履维艰;一些国家不可持续的生产和过度消费还在继续,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度增长,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问题严重。全球环境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继续恶化,恐怖主义等各种形式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冲击和威胁着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进程,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任重而道远。中国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充分说明,中国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中华民族是一个负责任的民族,中国的发展是负责任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对当代负责,而且要对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事情办好了,就是对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由于人口多,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中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领域还面临一系列挑战。在消除贫困、防治艾滋病、健全公共卫生体制、提供安全饮用水、保护环境等方面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如何保护好环境,是我们面临的最为艰巨的任务之一。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生态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森林生态功能不足,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已在20多年里集中出现,环境问题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未来5~15年,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进程中,环境资源将面临更大压力。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同步解决环境问题。3.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从相克到相生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发展必然要导致污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克的、矛盾的,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是人类发展经济的必然结果,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承受环境污染的代价,否则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空间,在经济增长成为各国重要宏观经济目标的条件下,这种观点一度成为破坏环境的正当理由。许多国家,尤其是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几乎都采取了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方法。但这并不能作为后起国家借鉴的样板。发达国家当时所面临的环境资源状况与现在是无法比较的,当时各发达国家是在资源禀赋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展及人口扩张对环境的压力相对较小,环境威胁是潜在的。但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经过上百年历程,环境资源供给相对减少,而对其需求却在不断增加,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增大了。人类经济发展所能够消耗的资源在减少,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因此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了,不保护环境资源,经济根本无法实现发展。传统观点是假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相克的,在此前提下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但如果抛开这一假定,还会有另外一种思路,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可以协调发展。可以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体系之内,将其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使经济主体能够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受益,与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一种自觉自利的活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相克到相生的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依赖于环境保护制度与管理方式的变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给予经济主体足够的激励,将环境问题内化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成为其决策的变量,这样企业在做决策之前就会像考虑劳动力与资金成本一样,将对所采取的行动作为一个决策因素,或是将保护环境本身作为一种可赢利的事业加以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因此对传统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扬弃,将经济政策与手段引入环境保护之中,实现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应是未来环境政策的重要取向。尽管目前各国治理环境污染仍是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但令人欣慰的是,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在国际社会中已取得了共识,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有效的进展。1972年6月5日一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世界性合作先河。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6月5日被确定为世界环境日,会上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一部被视为“绿色圣经”的里程碑似的宣言;1991年6月18日,发展中国家在北京召开部长级会议,并发表《北京宣言》;1992年在里约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治理环境的策略与手段,提倡环境策略的创新,里约会议后世界银行曾组织出版了《里约后五年》一书,对里约会议后五年期间各国所采取的一些环境保护的创新政策及其效果进行了介绍与评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创新与交流。444.4.人类在大自然中的位置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的、非生命的)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份子或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但是,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的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人的活动和自然界作用。5.我们的措施5.1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研究综合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5.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降低产品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继续推广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5.3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首先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快重点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积极保护城市区域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自然遗产;三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和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减轻酸雨污染和大气尘污染;四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治理养殖业的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五是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新的破坏;六是在核电发展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5.4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我国立足于解决好国内环境与发展问题,继续改善13亿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同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方面积极参加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