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青环发〔2008〕45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青普法办〔2008〕1号),市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环保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奥运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成功举办奥帆赛提供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奥运法治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2008年奥帆赛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全面推动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深入开展以奥运法律法规为主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成功举办奥帆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宣传教育要以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加强奥运服务与保障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着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3—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等法律规定。通过广泛开展奥运和环境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的法治理念,使广大公民在良好的城市环境中参与奥帆赛各项活动,向世人展现青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风采。密切联系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按照我局迎奥运倒计时300天环保行动计划,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奥帆赛环境法制工作。(一)在全市环保系统内掀起学习奥运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热潮,使奥运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融入广大环保工作者之中。(二)深化新修定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前海一线,特别是浮山湾海域陆源排污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前海排污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确保比赛海域水质达标。(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控制力度,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奥帆赛期间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四)依法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力度。首先,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其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黄绿色)制度管理,奥帆赛期间,禁止污染较重的(黄色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第三,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修,严查并整治冒黑烟机动—4—车。(五)依法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监管,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环境安全。二、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关于印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始终。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二)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2008年重点宣传《劳动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切实组织好“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各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积极扩大“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不断丰富其内容和正式,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公民—5—的环保意识。三、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逐步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三)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实践相结合—6—(一)按照2007年梳理的环保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本单位行政执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二)做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环保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加强领导,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一)切实加强领导,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随人员的变化和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二)积极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7—(三)抓好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围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亮点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培养、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8——9—主题词:环保普法治理通知抄送:市全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环保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