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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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静宁县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面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努力改善我县城区环境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有关精神,根据《静宁县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环境现状,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这次城区环境污染整治活动,以县委十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县城规划和功能布局为依据,以群众反映强烈、近期内又能根治的污染源为突破口,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标本兼治,力争在短期内使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指标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整个城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成为生态环境佳、人居环境好的县城。二、整治内容及分工1、整治固废、危废污染(1)对城区出入口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品收购点、露天储煤场、洗车点进行规范整治,对餐饮门店未办理环评手续,产生的废水、废气不能按规定治理的进行限期治理。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信局、工商局、公安局、食药监局、供电公司、运管所、城管执法大队、城关镇、八里镇配合。2(2)对医疗垃圾实行集中收运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由卫生局牵头负责,环保局配合。(3)对乱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由工信局牵头负责,环保局、城管执法大队、有关乡(镇)配合。2、整治河道及废水污染(1)对南河、西河、狗娃河进行整治,清除清运河滩(坡)垃圾、杂物,打涝河面垃圾、漂浮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管,严格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执法,坚决查处乱倒垃圾、乱采乱挖、破坏河堤等违法行为。由水务局牵头负责,环保局、城关镇、八里镇配合。(2)对地毯加工、洗染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信局配合。(3)对临街机动车清洗、美容等产生的废水不能按规定进行治理和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取缔。由工商局牵头负责,环保局、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大队配合。3、整治噪声污染(1)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加工业、市政施工、房屋拆迁、锅炉等环境噪声。由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配合。(2)集中整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商业门店、个体摊点、居民室外活动等在消费过程中使用礼炮、烟花爆竹、偶然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居民住宅内装修、3娱乐等产生的社会生活等环境噪声。由公安局牵头,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配合。(3)集中整治各类固定的文化娱乐、宣传活动场所及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等产生的噪声。由文体广电局牵头,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4)集中整治商业门店、摊点、无固定场所的文化娱乐活动,流动宣传车辆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小摊小贩沿街叫卖等产生的噪声。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城管执法大队、工商局配合。(5)集中整治城区内各类机动车辆随意鸣放喇叭、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等产生的噪声。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城管执法大队配合。4、整治“城市牛皮癣”污染清理整治城区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居民楼院、公用设施上张贴、喷涂的各类“城市牛皮癣”。积极查处乱贴乱画、发布非法小广告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和门店及时清除墙体及设施上张贴、喷涂的各类非法小广告,解决“城市牛皮癣”和非法小广告对县城环境的污染。由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街道办、公安局、临街相关单位、城关镇、八里镇配合。5、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4选择饮用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难度大,位于葫芦河、312国道、静庄公路沿线的城关镇东关、西关村,八里镇闫庙、红林、高城寨、小山村,城川乡靳寺、吴庙、高湾、大寨村,共涉及3乡镇10村为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按照国家、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在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清洁水源”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清洁家园”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清洁田园”示范工程。由环保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八里镇、城关镇、城川乡配合。三、时间步骤这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10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2月20日—2月29日)为宣传发动和清理阶段。传达学习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大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迅速掀起活动热潮。成立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行事历,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安排启动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职能局按整治的5内容和责任分工对各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应予取缔、关停、限期治理的污染单位和业主送达取缔、关停、限期治理通知书。2、第二阶段(3月1日—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城区各种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应予取缔、关停的污染单位完成取缔、关停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限期整改,对必须转产或搬迁的污染企业作出转产或搬迁计划。3、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查漏补缺,对前期整治工作的落实和成效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对前期的工作成效进行巩固提升,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对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准备迎接县整治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四、组织保障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本次城区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环保局设立城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区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行事历,组织召开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抓好检查督促。从住建、环保、工信、水务、公安、卫生、公用事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文广、运管、城管执6法大队、街道办、工商、供电、城关镇政府、八里镇政府、城川乡镇府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整治的合力。2、严格执法,保证实效。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留情面,不留死角,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局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3、加强宣传,舆论造势。这次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法规性强,难度大。文体广电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报道,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4、长效监管,巩固成果。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并将整治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环境整治结束后,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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